民事訴訟拆箱|6/3新訴狀逐頁打臉支線

二十篇。從開箱,到正式答辯。

前18篇,逐頁拆原告訴狀。第19篇與第20篇,公布7月15日、7月16日送進法院的兩份答辯。材料很多,最後仍然回到同一把法律尺。

最新進度|更新至第20篇訴狀開箱完畢。兩份正式答辯,全部公開。

第18篇完成總結後,直接接第19篇答辯狀;第19篇再接第20篇十四頁完整答辯暨證據意見狀。

閱讀順序說明:本系列採主題編排,不完全依日期排序。第1篇是115年7月18日的辯論前導;第2至18篇保留6月4日逐頁開箱的原始時序;第19、20篇公布7月15日、16日已送院的兩份答辯。

第一段|辯論前導與訴狀正文

先交代7月20日辯論庭,再看請求、法條、故事與表格怎麼一路把材料堆滿。

第二段|證據逐項開箱

從道歉澄清函、影片、東華、印表機、退群、診斷書,一路看到最後的24項總表。

第7篇證據1至5:道歉澄清函批次加工,防禦被寫成加害

五份道歉澄清函被命名成侵權檔案;先看全文與前因。

第8篇證據6系列:會議影片、YouTube下架、雲端監視決議,全部被混成一鍋

會議影片、平台下架與雲端監視器決議,是三件不同的事。

第9篇證據7:東華檢舉線被塞進來,我拆檢舉也變侵權?

檢舉可以送進東華,被檢舉人也可以公開經遮蔽的材料、說明與逐頁反駁。

第10篇證據8:印表機也能變侵權?哪裡不實,哪裡不法,指出來吧

管理中心、印表機、包裹與監視器決議,仍要回到具體要件。

第11篇題外話:印表機也能變背信罪?

每月一千元的印表機,後來進了刑事背信案,最後不起訴。

第12篇證據9:我在LINE發言,還要先開會公告會議紀錄?

個人防禦發言,被硬塞進管委會正式決議程序。

第13篇證據10:Google不是我開的,東華函文也不是判決書

搜尋殘影、快取與行政函文,不能直接替代法院判斷。

第14篇證據11:退群另案才剛收到,怎麼又塞進來?

同一件退群事件在不同案件反覆出場,前因仍不能刪掉。

第15篇證據12:診斷書穿越劇,侍親假也加入演出

後發生的言論,不能造成更早以前的診斷與搬離。

第16篇證據13:人物醜化表,又是小時候作文固定結尾

案件清單不是證明本案,而是先塑造人物。

第17篇證據14至15:明知、未完整揭露、再檢舉,程序繞路也救不了本案

程序繞得再遠,仍補不了本案侵權成立要件。

第18篇證據16至17與總結:原告自列24項所稱侵權行為,數量仍不能取代要件

10項、9項、5項,合計24項;統計方式不能代替不實、不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第三段|正式答辯

不再跟著材料量跑。逐人、逐句、逐項,回到具體違法性、權利侵害、損害與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