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線暫收:我不急著寫答辯狀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一、我不急著寫答辯狀
這條支線,先寫到這裡。
暫時停筆。
不是我沒東西寫。
剛好相反。
東西太多。
要拆,可以繼續拆。
要寫,可以繼續寫。
但目前還只是調解通知。
案件還沒有真正進入訴訟攻防。
所以我不急著寫答辯狀。
答辯狀是給法院的。
連載是給陽光的。
兩者不一樣。
現在這一波,我先做的是拆箱。
把訴狀外殼拆開。
把請求權基礎拆開。
把「退群哪裡不法」這一關拆開。
把「哪個權利受損」這一關拆開。
把醫療資料、侍親假、年份錯置、跨案搬運、證據4固定模板,一項一項放到陽光下。
到這裡,夠了。
二、這不是衝動,是訓練後的反應
6月2日,我收到法院通知。
6月3日,這條支線已經整理、拆解、上架。
這證明什麼?
證明我早已不是法律小白。
以前我看到法院文件,可能會緊張。
現在我看到法院文件,只會先看欄位。
看案由。
看當事人。
看期日種類。
看請求權基礎。
看證據。
看日期。
看前後文。
看它有沒有偷換概念。
看它有沒有把舊素材換包裝。
看它有沒有用帽子代替法源。
看它有沒有用情緒代替要件。
看它有沒有用重複敘事植入印象。
一份文件送上門。
我一天內拆完。
隔天上架。
這不是衝動。
這是訓練後的反應。
以前收到訴狀,我會急著答辯。
現在不一樣。
我先看請求權基礎。
再看侵權構成要件。
再看證據能不能對上。
再看日期、頁碼、案件脈絡,有沒有被搬用、錯置、包裝。
所以我沒有急著寫答辯狀。
我先寫了十二篇。
這十二篇,不是抱怨。
不是喊冤。
不是情緒宣洩。
這是我現在的能力。
三、我敢公開,因為我能被檢驗
我敢全部公開,表示我可以全面被檢驗。
這是我的個性使然。
也是我做事一絲不苟的結果。
四、工程態度,用在訴訟上一樣
我長期處理的是程式、系統、電路、軟硬體整合。
上百萬字程式碼,一個字錯,系統可能癱瘓。
密密麻麻的電路,一條線短路或斷路,系統也可能癱瘓。
軟體、硬體一起來,難度再加倍。
面對這些設計,如果沒有嚴謹態度,做出來的東西很快就會把公司拖垮。
這種態度,用在訴訟上一樣。
沒有的事,我不會說。
沒有把握的證據,我不會提。
沒有確定的證據,我不會拿來指控。
所以我才可以坦坦蕩蕩。
所以我才敢把文件攤開。
所以我才敢讓讀者、法院、對方、所有人一起檢驗。
我可以攤在陽光下。
對方也會一起被陽光檢驗。
這一案,只是對方告我的零頭而已。
113年度訴字第369號,訴狀與附件動輒上千頁。
許多書狀,甚至沒有給我,只給法官。
裡面指控數百項犯罪。
這些,我會一件一件拆。
一頁一頁拆。
一項一項拆。
文件來了,我拆文件。
程序來了,我走程序。
訴狀來了,我就把它放回法律要件裡檢驗。
五、這十二篇,就是我的實力
這不是衝動。
這是實力。
也是我現在的反擊方式。
不躲。
不喊。
不求同情。
攤開。
照亮。
檢驗。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