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住一次高樓
很多事情,開始的時候都沒有那麼複雜。
我沒有要研究公寓大廈,也沒有計畫當主委,更沒有把法院、各種對我的檢舉,排進人生行程。
我只是從來沒有真正住過大樓,想體驗一次:每天回家,站得高一點,看得遠一點。
後來才知道,房子除了附公設,人生也會附贈一些東西。
這篇我不從法律開始。
法律後面會另外開專章。
這一篇只講一件最簡單的事:
一、我其實早就想住一次高樓
我以前沒有真正住過大樓。
但是每次出去住飯店,只要房間在比較高的樓層,我都很喜歡站在窗邊往外看。
視野不一樣。
尤其在花蓮。
山、雲、城市,如果方向對了,還可以看看海。
以前我常常跑花蓮周遭的山上。
從高處往下看,花蓮真的很美。
我那時候就在想: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住高一點?
人就在市區,人在自己家裡,
不用特地跑到山區,
一樣可以從高處看山、看城市、看雲。
所以很早以前,我心裡就有一個很單純的想法:
這個念頭不是看到首富大樓才突然出現。
很多年前,我其實就去看過後站一棟大樓。
我看的也不是普通樓層。
還是最高的。
而且是一戶樓中樓。
現在回頭看,我看房子的習慣好像一直都很一致:
那一戶我滿喜歡。
當時開價兩千多萬。
我的判斷也很簡單:
所以沒有買。
二、真正的故事,在我家正對面
在那當時,我家對面蓋了一棟大樓。
門牌是38號。
我家是39號。
是的。
就差1號。
近到什麼程度?
大樓大門一打開,幾乎就正對著我家車庫。
所以某種程度上,我根本不用太擔心車子被偷。
因為對面整棟大樓,等於隨時有人幫我看車。
是「看得到彼此呼吸」。
這棟大樓剛蓋好的時候,我其實去過售屋中心。
去做什麼?
吹冷氣。
順便看看房子。
那一次我沒有買。
原因很簡單:
我覺得房子有點小。
售屋中心就在對面,所以連「回家再考慮一下」都很方便。
過個馬路,就真的回家了。
三、本來陪學生看房,最後老師簽約
後來有一次,我一位畢業學生來找我。
她剛在台北買房,想看看花蓮的房子,順便比較一下。
我想:
我家對面不就有一棟剛蓋好的大樓嗎?
那就去看看。
那時候位置比較好的戶別,大概都已經被挑走了。
剩下的,是比較不好賣的。
其中,就包括我後來買下的那兩戶。
它們在頂樓。
頂樓共有六戶,而我買下的這兩戶,剛好都有各自獨立使用的露臺。
問題是什麼?
貴。
我站在那裡,看著中央山脈與花蓮市區,本來還在猶豫。
結果旁邊的學生開始推一把。
這幾句話很危險。
來看房子的明明是學生。
最後簽約的是老師。
有時候老師教學生;有時候學生直接把老師推進房地產。
四、讓我失守的,不是房仲,是風景
我一站上露臺,看出去:
中央山脈。
花蓮市區。
天光。
雲層。
山嵐。
視野。
那一瞬間,我就知道麻煩來了。
是被風景收買的。
五、同樣兩千多萬,這一次為什麼買了?
這裡就可以回到很多年前那一戶頂樓樓中樓。
我喜歡,但當時的感覺就是:有點貴。所以沒有買。
兩戶都在最高層、都有各自獨立使用的露臺,而且就在我家正對面,過個馬路就到了。
這一次條件真的不一樣。
價格差不多。
但是買到的是兩戶。
兩戶都在最高層。
兩戶都有自己的露臺。
這裡順便說明一下,我為什麼一直說:
當然,不是拿一把尺把整棟大樓從中間鋸成兩半。
我的意思很單純。
從十一樓的平面配置來看,
十一樓這兩戶本身,再加上兩戶各自獨立使用的露臺,
整個面積合起來,
剛好就是十一樓整層平面的一半。
所以我說「十一樓的一半」,
不是形容詞。
是真的從空間配置上看,就是那一整個半邊。
最重要的是:
就在我家正對面。
不是離開原本的生活圈。
不是搬到一個陌生地方。
只是過一條馬路,
生活就多了一個完全不同的高度。
而這兩戶合起來,正好就是十一樓那一整個半邊。
所以我才會說:等於把十一樓的一半買了下來。
所以前一次我沒買。
這一次,我買了。
不是因為突然很懂房地產。
也不是因為做了什麼精密的投資模型。
就是條件一個一個排到眼前:
有時候不是夢變便宜了。
是有一天,
條件剛好都走到你面前。
六、後來才知道,那不是露臺,是序章
當時我想得很簡單。
我沒有住過大樓。
想圓一次夢。
住高一點。
看看山。
看看城市。
有空就在露臺喝茶。
如此而已。
後來我才知道。
那是序章。
因為這兩戶房子,後來讓我真正走進一棟大樓的世界。
住戶。
公設。
管委會。
主委。
規約。
區權會。
建商。
縣政府。
後來甚至還一路走進檢舉、刑事、民事、行政程序。
原紀實裡,我把它形容成一串粽子。
一顆拉起來,下面還有一顆。
再拉,還有。
別人端午節包糯米,
我這裡後來包的是程序。
每一件事情,都逼著我去理解原本不懂的東西。去找資料、看制度、拆程序、分辨證據,也學會把一件複雜的事情重新排回原來的位置。
我的視野確實變高了。
不只是因為住到十一樓。
而是因為後來發生的那些事情,
讓我看事情的角度更多了。
有些能力,不是上課學來的。
也不是讀一本書就會有。
是事情真的走到你面前,
你不得不一關一關打過去,
最後才留下來的。
後來才發現,
被拉高的,根本不只是樓層。
我的法律理解,被拉高了。
我的寫作能力,被拉高了。
我處理事情的能力,被拉高了。
甚至連面對衝突、處理自己情緒的能力,
也被一層一層往上拉。
買大樓以前,
我看事情,有我當時的高度。
買了以後,
一件事接著一件事來。
我開始學著看法條。
看程序。
看證據。
看一句話到底是誰說的。
看一份公文到底證明了什麼。
也學著在情緒上來的時候,
不急著反應。
先把事情拆開。
先把證據留下。
先把自己站穩。
然後再處理。
現在回頭看,
可是這幾年,
我的人生高度,早就遠遠超過十一樓。
我原本以為,
我只是買了一間高樓的房子。
後來才知道——
七、所以,我準備重新從「買房」開始寫
這個系列不是公寓大廈教科書。
我也不想一開始就把法條堆滿整頁。
法律依據,後面另外做成專章。
這裡先講人看得懂的。
因為每一個第一次買公寓大樓的人,都可能跟我一樣。
買房的時候看的是:
可是真正住進去之後,才會慢慢發現:
門裡,是自己的生活。
門外,是另一個世界。
而下一篇,我就從最普通、也最容易讓第一次買大樓的人疑惑的一件事開始。
剩下的跑去哪裡了?沒有不見。那就是我們下一篇要開始談的: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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