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宣示主權
系爭物不是島,是一隻狗。從比熊泰迪寄養、現煮狗餐、青森蘋果,到狗成為別人家庭的一份子;最後我承認,我只是去沾狗的光。

本篇導覽
一、從 F-16 到一隻狗
我去宣示主權。
應該有人會問:
你宣示什麼主權?
我如果用法律觀點來說,這叫:
系爭物。
但這個系爭物,不是土地。
不是房子。
不是車子。
也不是古董。
是一隻狗。
一隻比熊泰迪。
很可愛。
現在在別人家中。
我也只能小聲地說:
我是狗的主人。
然後偶爾去探望牠。
跟牠玩一下。
摸一下。
看一下牠還記不記得我。
這時候我就想到台海新聞。
大陸一直主張台灣是大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有空就會派戰機來探望探望。
我們這邊也是有禮數。
人家來了,不能不理。
所以也會升空迎接。
我住花蓮,平常也常看到 F-16 起降。
看久了,我也學到一件事。
主張這種東西,有時候不一定會馬上改變現況。
但你還是要去宣示。
所以我也一樣。
我有我的主張。
我也有我的主權宣示。
只是規模比較小。
別人是戰機。
我是騎車或開車。
別人是台海周邊。
我是到別人家附近。
別人是 F-16 升空。
我是去看狗。
問題是:
我的狗,怎麼會演變到今天這種地步?
怎麼會從一隻可愛的比熊泰迪,變成雙方爭執?
怎麼會從「這是我的狗」,變成「目前在誰家」?
怎麼會從「主人」,變成「主張」?
怎麼會從寵物,變成系爭物?
這就是第 3 篇要寫的地方。
二、看完美術館,下午去例行性宣示主權
這一天,上午看完創價美術館花蓮館。
冷氣吹完了。
心靈也降噪了。
下午,我就去做另一件例行性工作:
宣示狗的主權。
所謂例行性,到底有多例行?
幾個星期一次。
有時候幾個月一次。
比對岸戰機來台灣的頻率低多了。
所以大家不用緊張。
本案主權宣示強度非常低。
沒有戰機。
沒有軍艦。
沒有飛彈。
只有一個原主人,帶著一點形式尊嚴,去看一隻過得太幸福的狗。
而且這隻狗的影響力,已經不只存在於家裡。
連別人在外面看到某種頭髮造型,都會直接想到牠。
頭髮一捲。
狗影浮現。
還會立刻 LINE 通知我。

連看到頭髮造型,都會想到這隻狗。可見本案已從主權宣示,擴張到髮型聯想領域。
這就不是普通的狗了。
這是會進入人類日常判斷系統的狗。
你看到牠,會想到可愛。
你看到狗餐,會想到牠。
你看到狗窩,會想到牠。
現在連看到頭髮,也會想到牠。
所以我後來想想,我去宣示主權,其實也不算太過分。
畢竟主權宣示次數那麼低。
而牠的存在感,卻已經高到連髮型都能觸發通知。
三、事情要從第一隻狗說起
要講這隻比熊泰迪之前,事情還要往前追。
這不是第一事件。
在這之前,我還有一隻狗。
一隻法國鬥牛犬。
真的很可愛。
也真的很醜。
我在乎的不是牠可愛。
我在乎的是牠醜。
因為我跟牠在一起時,我終於不是被比較的那一個。
牠才是。
那一刻,我第一次深刻感受到:
原來我也有比別人好看的時候。
而且對象還不是人。
是狗。
不信的話,自己上網查法國鬥牛犬圖片。
就知道我這句話不是誇飾。
這叫證據。
這隻法國鬥牛犬,是我大兒子和媳婦送我的。
照理說,狗送來了。
我就是主人。
故事到這裡,本來應該很單純。
但人生如果都這麼單純,我就不會有這麼多連載可以寫。
後來有一次,我不在花蓮。
狗還是要有人照顧。
所以就請人幫忙照顧,寄養幾天。
原本只是寄養。
幾天而已。
結果我回花蓮之後,人回來了。
狗沒有回來。
因為對方照顧到有感情。
希望我割愛。
我想了一下。
我認為,對方應該也跟我一樣,想在狗身上找到比較後的成就感。
所以我答應了。
這是第一件。
第一隻狗,是我同意割愛。
不是被搶。
不是爭執。
不是主權未定。
是我同意。
所以到了第二隻狗,我原本以為自己已經很懂狗權移轉。
沒想到第二次,事情就沒那麼單純了。
四、第二隻狗,正式登場
第二隻狗,也是一樣。
也是我大兒子和媳婦送我的。
這次不是法國鬥牛犬。
這次是比熊泰迪。
很可愛。
優點是不掉毛。
很聰明。
很調皮。
很搗蛋。
簡單講,就是一隻很會讓人又愛又氣的狗。
這次理由不能再用上一隻法鬥那套。
上一隻法國鬥牛犬,我還可以合理推論:
對方可能也是想在狗身上找到一點比較後的成就感。
畢竟法鬥那種臉,要說牠可愛可以。
但要說牠漂亮,就有點為難審美制度。
可是第二隻不一樣。
這隻比熊泰迪,真的可愛。
不掉毛。
聰明。
調皮。
搗蛋。
會站起來看人。
會用眼神攻擊。
會裝無辜。
會把自己放在狗窩裡,像一個被世界寵壞的小皇帝。
會在草地上跑得像民宿代言犬。
也會直接趴在門口,演出一種:
我很累,但我知道我很可愛。
所以這次,我不能說對方是為了比較後的成就感。
因為要找出比這隻狗更漂亮、更可愛、更會討人喜歡的生物,確實很不容易。
不信嗎?
我給大家看幾張相片。
大家自己判斷。
五、寄養家庭是我親自挑的
一樣,有一次我外出一陣子。
狗需要有人照顧。
我就把牠寄養。
但這次,我有學到前一次的經驗。
所以寄養家庭不是隨便找。
是我親自挑的。
我挑到一個很棒的民宿地點。
有大房子。
有大草地。
環境很好。
人看起來也很好。
重點是:
我認為他們會把狗還我。
他們也是愛狗人士。
所以我放心。
結果後來我回花蓮。
人回來了。
狗又回不來了。
這時候,法律就開始變得很複雜。
因為狗是動產。
但牠不是一般動產。
一般動產不會搖尾巴。
一般動產不會看你。
一般動產不會在你準備談返還時,用眼神讓你良心不安。
所以法律上叫「物」。
生活上叫「狗」。
情感上叫「家人」。
如果真的吵起來,訴訟上就會變成:
系爭犬。
這四個字一出來,事情就嚴肅了。
但狗本身可能完全不知道。
牠只知道:
有人餵牠。
有人抱牠。
有人陪牠玩。
至於誰主張所有權。
誰主張占有。
誰主張感情。
牠可能只主張:
我要吃。
六、生活報告開始每天送達
寄養之後,我每天都會收到狗的生活報告。
會定點大小便。
會跳到床上。
會趴在旁邊陪看電視。
會撒嬌。
會玩。
會吃飯。
一開始我很放心。
因為這代表我挑的寄養家庭沒錯。
狗被照顧得很好。
好到我後來才發現,問題可能就出在這裡。
因為照顧得太好,有時候也會變成另一種風險。
當初每天跟我報告,是要讓我知道:
狗被照顧得很好。
我看到這些報告,當然放心。
因為我人在外面,最怕的就是狗沒人好好照顧。
結果牠不但有人照顧。
還照顧到比我想像中更好。
好到我一開始感謝。
後來開始覺得事情不太對。
因為報告每天來。
照片每天來。
狗餐每天煮。
蘋果每天切。
狗每天適應。
人每天投入。
感情每天增加。
本來我以為,這些報告是在證明:
狗被照顧得很好。
後來我才發現,這些報告也同時證明另一件事:
狗已經逐漸被照顧到回不來。
這就尷尬了。
因為寄養的本質,是暫時照顧。
不是領土治理。
不是長期託管。
更不是實質占有後,再產生主權主張。
但人生最荒謬的地方就在這裡。
一開始大家都說:
你放心,狗很好。
後來事情慢慢變成:
狗很好,所以可能不能回去。
七、請注意,這是狗餐
尤其請大家注意看。
這不是人吃的健身餐。
這不是低醣便當。
這不是養生餐盒。
這是狗餐。
有肉。
有蛋。
有紅蘿蔔。
擺盤還不錯。
我看到照片時,心裡只浮出一句話:
這隻狗在外面過得是不是比我還好?
而且請注意。
這些狗餐不是隨便倒飼料。
是現煮。
吃完以後,還有水果。
水果是蘋果。
蘋果還不是普通蘋果。
是青森蘋果。
看到這裡,我突然沉默了一下。
因為我有時候都不一定吃青森蘋果。
結果我的狗在寄養家庭,吃完現煮狗餐,還有青森蘋果當飯後水果。
這已經不是寄養。
這比較像外交接待。
難怪後來狗回不來。
不是狗不想回來。
是牠可能也在思考:
原來外面的世界,肉比較多,蘋果也比較高級。
所以本案真正的危險,不是寄養家庭照顧不好。
剛好相反。
是照顧得太好。
好到狗習慣。
人也習慣。
最後我這個主人,只能開始宣示主權。
八、狗成為他們家庭的一份子
後來,重點來了。
狗成了他們家庭的一份子。
這句話聽起來很溫暖。
真的很溫暖。
因為我也知道,他們是真心喜歡牠。
每天照顧。
每天陪伴。
每天煮飯。
吃完還有青森蘋果。
狗會跳上床。
會趴在旁邊陪看電視。
會定點大小便。
會在大草地上跑。
會在他們家裡生活。
久了以後,牠不只是寄養犬。
牠變成他們生活的一部分。
照片越看,事情越明顯。
牠不是短暫待一下。
牠已經有自己的位置。
有墊子。
有狗窩。
有床邊位置。
有玩具。
有人陪。
有人抱。
有人照顧。
甚至連生活細節都被安排好了。
這些照片看起來都很溫馨。
真的很溫馨。
但也正因為太溫馨,所以問題才會慢慢變複雜。
如果只是寄養幾天,狗回來就好了。
可是當一隻狗開始有固定生活位置,開始融入一個家庭的作息,開始被當成日常的一部分,事情就不只是「幫忙照顧」那麼簡單。
這些照片如果公開,我會把人物模糊。
因為本文重點不是曝光誰。
重點是說明一件事:
狗真的被照顧得很好,也真的成了他們家庭的一份子。
這句話很溫暖。
但也很麻煩。
因為從情感上看,牠是家人。
從生活上看,牠已經融入他們家。
可是從一開始的關係來看,我交出去的是寄養。
不是贈與。
是暫時照顧。
不是所有權移轉。
我不能否認他們疼牠。
我也不能假裝他們對牠不好。
剛好相反。
問題就是他們對牠太好。
好到狗習慣了。
人也習慣了。
家庭也習慣了。
最後,我這個原本的主人,就變成一種很尷尬的角色。
我不能說狗過得不好。
因為牠過得很好。
我不能說他們不愛牠。
因為他們真的愛牠。
但我也不能說,因為狗被愛了,所以我的主人身分就消失了。
這就是整件事最微妙的地方。
感情可以累積。
生活可以融合。
狗可以成為家庭的一份子。
可是法律上,原本的寄養關係,不會因為感情變深,就自動變成贈與。
所以後來,我去看狗。
表面上是探望。
實際上,也是宣示主權。
很小聲的那種。
沒有戰機。
沒有軍艦。
沒有飛彈。
只有我,還有一隻很可愛、很會讓主權問題複雜化的狗。
九、我正式聲明:我也想被寄養
我想跟狗交換。這項申請,至今沒有正式回應。
在此,我要正式提出聲明。
我多次表示:
我也想被寄養。
我想跟狗交換。
牠回我家。
我去那裡。
牠吃現煮狗餐,我也可以接受現煮人餐。
牠吃完有青森蘋果,我也不挑。
牠有大草地。
牠有狗窩。
牠可以躺床。
牠可以趴在旁邊陪人看電視。
我也可以。
牠會定點大小便。
這個我也會。
所以從基本生活能力來看,我不認為我輸牠太多。
但我這項正式聲明,至今沒有獲得正式回應。
倒是狗的生活點滴,仍然不斷透過 LINE 傳給我。
今天吃什麼。
今天睡哪裡。
今天跟誰在一起。
今天又多幸福。
這些生活報告,本來是要讓我放心。
後來看久了,我開始覺得,它比較像占有現況通知。
狗過得很好。
非常好。
好到我只能有空去探望牠。
順便主張一下我的主權。
但也只是主張而已。
十、我去宣示主權,其實是去沾狗的光
這對寄養家庭其實非常低調。
人也太好了。
好到什麼程度?
好到我願意把我的主權宣示,維持在口頭聲明階段。
我不出兵。
不開戰。
不聲請假處分。
不提返還請求。
我只是有空去看看狗。
然後小聲提醒一下:
這隻狗,原則上,我還是有主權主張的。
會讓我喜歡、願意來往的人,通常都有一個共同特質。
和善。
平易近人。
會給人溫暖。
他們就是這樣的人。
所以我去宣示主權時,現場其實沒有什麼緊張氣氛。
比較像探親。
更準確地說,是我沾狗的光。
愛屋及烏。
他們愛狗。
然後順便也對原主人很好。
這點我必須公平記載。
狗有的待遇,我也有。
狗有現煮狗餐。
我也有美味的餐。
狗吃完有水果。
我也有水果。
昨天我就吃到夏雪芒果、玉文芒果,還有蘋果。
所以我後來想一想,事情也不能只從失去主權的角度看。
至少我去宣示主權時,也有得到接待。
這大概就是本案最荒謬、也最溫暖的地方。
狗找對了家庭。
我也找對了可以去宣示主權的地方。
十一、吃飯、水果、泡茶,完成探狗之旅
吃完飯後,接著泡茶。
大家一聽到泡茶,自然就知道:
這是我表現的時候了。
對。
這裡我也有布局。
我在這裡也囤積了幾包二兩的大禹嶺高山茶葉。
所以探狗不是單純探狗。
探狗有程序。
先宣示主權。
再看狗生活狀況。
再吃飯。
再吃水果。
再泡茶。
最後喝一泡大禹嶺高山茶,完成整個探狗之旅。
這趟行程看起來很荒謬。
表面上,我是去主張狗的主權。
實際上,我是去看一隻過得很幸福的狗。
順便吃到美味的餐。
順便吃到夏雪芒果、玉文芒果,還有蘋果。
順便泡茶。
順便確認一件事:
狗真的找對家庭了。
而我這個原主人,雖然目前只能口頭宣示主權,但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收穫。
至少我有被好好接待。
狗有狗餐。
我有人餐。
狗有水果。
我也有水果。
狗有家庭溫暖。
我有茶可以泡。
十二、最後我必須讚揚自己
其實說真的,狗的主權,我大概早就放棄了。
只是嘴巴上還要宣示一下。
不然我這個原主人,連最後一點形式尊嚴都沒有了。
看牠過得那麼好,我還能說什麼?
有現煮狗餐。
有青森蘋果。
有大草地。
有床可以跳。
有人陪看電視。
有人抱。
有人疼。
有人把牠當成家庭的一份子。
更重要的是,這家人也已經脫離不了牠。
狗離不開他們。
他們也離不開狗。
這種狀態,法律上可以討論很多名詞。
寄養。
占有。
所有權。
返還。
主權。
可是生活上,其實很簡單。
牠幸福。
他們也幸福。
那我就不要破壞這個局面了。
所以我現在所謂的宣示主權,大概也只是形式上講一講。
真正目的,是藉機去沾狗的光。
牠有好人家。
我有好地方可以去。
牠有狗餐。
我有人餐。
牠有水果。
我也有夏雪芒果、玉文芒果,還有蘋果。
吃完還可以泡茶。
大禹嶺高山茶一拿出來,整個探狗之旅就圓滿了。
所以最後,我還是要讚揚一下自己。
不是我愛邀功。
是這個功,確實不能完全不算在我頭上。
這隻狗現在過得那麼好。
看起來好像都是寄養家庭的功勞。
當然,他們功勞很大。
這一點我承認。
但請不要忘記一件事:
這個家庭,是我挑的。這個地點,是我選的。這個環境,是我看上的。這個人品,是我信任的。狗,是我交出去的。
所以牠今天能過得這麼幸福,我怎麼會沒有功勞?
我不但是原主人。
我還是媒人。
我替牠找到一個好家庭。
這件事,我功不可沒。
所以現在我去宣示主權,其實也不是要把牠帶走。
我大概早就放棄實質主權了。
只是偶爾去看看牠。
確認牠還是那麼幸福。
順便提醒大家:
這隻狗能有今天,除了牠自己可愛、寄養家庭疼牠以外,也別忘了,當年是誰慧眼識人,把牠送到這裡。
對。
就是我。
主權,我口頭上保留。
狗,我名義上認領。
但實質上,我早就接受現況。
因為牠找對家庭了。
而我,只是偶爾去宣示一下主權。
順便吃飯。
順便吃水果。
順便泡茶。
順便沾一點狗的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