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36 篇

B稿第7–15頁:把黑函、社群與網站剪成「東華包庇」

副題:黑函、LINE、網站、回函與監察院,被倒進同一鍋,最後煮成一句話:東華漠視包庇,陳情人持續受害。

東華事件紀實第36篇梗圖
第 36 篇|梗圖|B稿第7–15頁:把黑函、社群與網站剪成「東華包庇」
本篇刀口B稿第7–15頁不是在還原時間線,而是在把黑函、LINE、網站、東華回函、立委服務處與監察院全部倒進同一鍋,煮成一句話:東華漠視包庇,陳情人持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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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篇看的是「停網處分」如何被製造。

第36篇,繼續往下看。

這一次,B稿的標題更大。

因東華大學的漠視包庇,讓陳情人持續受到傷害。

這句話一出來,結論其實已經寫好了。

不是先查明。

不是先比對。

不是先還原時間線。

而是先說:東華漠視,東華包庇,所以陳情人受害。

一、標題一出來,結論已經寫好

這一段的標題不是中性說明。

它不是寫「關於網站與黑函相關爭議」。

它直接寫成:

因東華大學的漠視包庇,讓陳情人持續受到傷害。

這不是問題。

這是判決。

還沒看證據,東華已經被放進「漠視包庇」的位置。

還沒看語境,我已經被放進「持續傷害陳情人」的位置。

這種寫法的目的很清楚。

不是請東華判斷。
是逼東華接受它已經寫好的判斷。

二、它不是要證明黑函來源,而是要製造東華包庇

B稿說我利用猜測理由,栽贓陳情人是黑函主謀。

但它真正想做的,不只是說我錯。

它真正想做的是把東華拖進來。

它說我在東華網站張貼與教學無關內容。

它說涉及誹謗、妨害名譽、個資洩漏。

它說校方已在113年10月9日依規定停權。

它說我仍在113年10月9日至114年1月9日前持續發文。

它說東華對此毫無作為。

這裡的攻擊對象其實有兩個。

第一個是我。
第二個是東華。

寫我,是為了要求處分。

寫東華,是為了製造校方壓力。

三、黑函、LINE、網站、回函,全被倒進同一鍋

接著,它開始倒材料。

LINE截圖。

黑函相關發言。

東華網站連結。

校方回函。

立委服務處。

監察院。

全部倒進同一鍋。

問題是,這些材料原本不在同一個法律問題裡。

有的是社群攻防。

有的是我對黑函來源的合理懷疑。

有的是網站是否仍有資料。

有的是校方行政回函。

有的是外部政治或監察施壓。

但 B稿把它們全部煮成同一鍋湯:東華包庇,所以陳情人持續受害。

四、剪貼十幾段發言,不等於證明犯罪事實

B稿接著列出一串發言。

113年3月2日。

113年3月3日。

113年6月24日。

113年6月27日。

113年6月29日。

113年6月30日。

113年7月5日。

113年7月24日。

113年10月9日。

乍看很多。

但問題不是數量。

問題是:哪一句構成誹謗?
哪一句構成恐嚇?
哪一句證明黑函主謀?
哪一句證明東華包庇?

只把很多截圖排在一起,不會自動變成證明。

很多字,不等於有要件。

很多圖,不等於有因果。

五、把「合理猜測」剪成「栽贓誹謗」

B稿最核心的剪法,是把「合理懷疑」剪成「栽贓」。

我說的是:我有合理猜測,有合理證據猜測。

它剪成:施清祥沒有任何證據,卻栽贓誹謗陳情人是黑函主謀。

這中間差很多。

合理懷疑,是根據事件脈絡、時間、材料來源、行為模式作出的判斷。

栽贓,是明知不實而故意嫁禍。

把合理懷疑剪成栽贓,就是把防衛文字剪成犯罪敘事。

這不是證據整理。

這是語意換軌。

六、真正被重複使用的,是同一套壓力公式

B稿這裡真正重複的,不只是材料。

真正重複的是公式。

先說陳情人受害。
再說我誹謗、恐嚇、污衊。
再說東華已知情。
再說東華沒有處理。
最後說東華漠視包庇。

這套公式非常好用。

因為它不需要先證明每一句話的法律要件。

它只要堆材料。

材料一多,讀者就累。

讀者一累,就容易接受它的標題。

標題一接受,東華就被推進壓力場。

七、結論:B稿不是證據鏈,是壓力鏈

第36篇可以先下結論。

B稿第7到第15頁,不是證據鏈。

是壓力鏈。

它把黑函、LINE、網站、校方回函、立委服務處、監察院全部串起來。

但串起來,不等於證明。

拼起來,不等於成立。

真正成立的,是它的施壓結構。
不是它的證據能力。

接下來看第37篇。

它會繼續把猜測、截圖、網站、IP、教育部回覆、LINE片段全部倒進同一鍋。

東華事件紀實第36篇結尾梗圖
第 36 篇|結尾梗圖|B稿第7–15頁:不是證據鏈,是壓力鏈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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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稿第7–15頁:把黑函、社群與網站剪成「東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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