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調解通知,可以不去嗎?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本文僅檢驗本案程序進度與文件來源,通知書內之個資、識別碼及非必要程序資訊均已遮蔽。
本來,我還沒打算這麼快開始寫民事訴訟支線。
結果今天中午,6月2日,法院文件自己送上門。
好。
既然文件都來了,那就不要浪費。
這一篇,我來教學。
因為大部分人一輩子很少有機會收到法院通知。
尤其是用「民事被告」身分收到法院文件。
多數人一看到法院兩個字,第一反應大概就是:
完了。
是不是要賠錢?
是不是要被判輸?
是不是不去就出事?
這很正常。
法院文件對一般人來說,本來就有壓力。
但我這一年下來,已經身經數十戰。
法院、地檢署、學校、機關,各種文件輪流上門。
所以我現在看到法院通知,不會先慌。
我會先看欄位。
因為法院文件不是鬼故事。
法院文件是表格。
表格會說話。
你只要看懂幾個欄位,就不會自己嚇自己。
所以,這一篇我就拿自己收到的法院通知單,當成民事被告入門教材。
不是法律課。
是生存課。
其實,收到法院文件,對我來說已經不算稀奇。
不是只有今天收。
是常常收。
有時候我都懷疑,我是不是被系統列成「文件收件示範戶」。
但今天這一份比較特別。
為什麼?
因為它是全新的案子。
剛出爐。
熱騰騰。
還冒著程序蒸氣。
這就引起我的興趣了。
之前那一系列,我是說一系列,不是1件、2件。
你們懂的。
有些話不用講太滿。
聰明人,點一下就能心靈相通。
那些舊案我其實已經看膩了。
該答的答。
該送的送。
該拆的拆。
剩下就是照程序走。
但新案不一樣。
新案像什麼?
像一個高科技產品剛送到我桌上。
高科技軟硬體,在我面前沒有什麼神祕感。
我可以拆。
可以量。
可以追訊號。
可以看電路。
可以讀邏輯。
可以分析架構。
可以找出哪裡設計不良、哪裡邏輯斷線、哪裡偷塞東西、哪裡包裝過度、哪裡標示不實。
更重要的是:
我不只會拆。
我有能力重新設計出來。
所以,法律文件對我來說,更沒有那麼難。
它沒有藏在晶片裡。
沒有藏在韌體裡。
沒有藏在協定裡。
它就在紙上。
日期在那裡。
案由在那裡。
當事人在那裡。
期日種類在那裡。
請求內容在那裡。
證據也在那裡。
只要一格一格看,一頁一頁拆,一句一句對,它就會自己露出結構。
在我面前,這種文件沒有神祕感。
它也會被我無情拆解。
毫不保留。
然後,攤在陽光下。
這篇先不談誰對誰錯。
先談一個最基本、也最常被問的問題:
收到調解通知,一定要去嗎?
一、先看清楚:這不是判決,是調解
很多人收到法院通知,第一反應大概是:
完了。
被告了。
是不是要賠錢?
是不是不去就輸了?
是不是法官已經準備判我敗訴?
先不要自己嚇自己。
法院通知不是鬼故事。
法院通知是表格。
表格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讓你看欄位。
這張通知單上,最重要的一欄叫做:
期日種類。
而我這張寫的是:
調解。
注意,是調解。
不是言詞辯論。
不是宣判。
不是法官已經拿槌子準備敲我。
調解就是法院安排雙方先來談看看。
談得成,就成立調解。
談不成,就回到後面的訴訟程序。
所以第一個重點很簡單:
調解不是正式判決現場。
二、調解一定要去嗎?
答案很簡單:
不一定。
可以不去。
尤其你完全沒有調解意願時,硬去現場坐著,通常也只是浪費大家時間。
但重點來了。
你可以不去。
不代表你可以什麼都不說。
這兩件事差很多。
不想調解,是你的程序選擇。
但不去也不說,讓對方、法院工作人員、調解委員,甚至其他相關人員在那裡苦苦等你,這就不是程序策略。
這叫沒禮貌。
甚至有點不道德。
我法律戰打得硬。
但我不喜歡浪費別人時間。
我可以不同意調解。
我可以完全沒有調解意願。
但我不會讓一群人坐在那裡等一個根本不打算出現的人。
所以,如果沒有調解意願,最乾淨的方式就是:
發函給法院。
說明:本人無調解意願,請法院知悉。
這樣大家都清楚。
法院清楚。
調解人員清楚。
對方也清楚。
不要演失蹤人口。
三、不去調解,會不會直接敗訴?
這也是很多人最怕的問題。
一般來說,調解不是正式判決程序。
你不去調解,通常不是法院立刻判你敗訴。
調解不成立,就是不成立。
後面再依程序走。
但我還是要講清楚:這不是叫大家亂不去。
每個案件有每個案件的狀況。
有些案件可以去聽聽對方到底要什麼。
有些案件可以趁調解釐清請求。
有些案件根本沒有談的空間。
所以不是「去」或「不去」本身最重要。
最重要的是:你要知道自己為什麼去,也要知道自己為什麼不去。
不要被法院兩個字嚇到。
也不要把調解當成戰場。
調解只是程序中的一站。
不是世界末日。
四、看到「○○○等」,我就笑了
再來,看當事人欄。
通知單上寫的是:聲請人:○○○等。
注意那個「等」。
法院文件裡的「等」,通常不是裝飾品。
它不是語助詞。
也不是法院在寫詩。
它的意思很簡單:不只一個人。
我看到這個「等」字,心裡大概就有數了。
看到案由。
看到時間。
看到「○○○等」。
我腦中立刻浮出一個畫面:應該又是夫妻檔出場。
哈。
這不是什麼高深推理。
不是福爾摩斯。
也不是柯南附身。
這只是被告久了以後,自然形成的反應。
法院通知單一攤開。
看到案由。
看到當事人。
看到那個「等」字。
大概就知道故事又要開始了。
不是我神。
是這一年訓練太密集。
有些字一出現,警報器自己會響。
好。
我懂。
既然不是一個人,那我就繼續往下看。
誰聲請?
案由是什麼?
請求什麼?
要我賠什麼?
要我做什麼?
哪一個事實?
哪一份證據?
哪一段因果關係?
我不靠直覺定案。
但直覺可以提醒我:這大概又不是單純的小誤會。
尤其當我看到「○○○等」這種寫法時,我會先把茶放下。
因為這通常代表:故事又要開始了。
五、最後,無調解意願就說無調解意願
這篇只是入門。
法院通知書來了,先看清楚:這不是判決,是調解。
我這案完全沒有調解意願。
所以處理方式也很簡單。
不用長篇大論。
不用解釋心情。
不用跟對方吵。
無調解意願,就說無調解意願。
不到場,就說不到場。
請法院依法續行程序。
主旨:
陳報本人無調解意願,亦不到場調解,請依法續行程序。
說明:
一、本人已知悉本件調解通知。
二、本人無調解意願。
三、本人不於調解期日到場。
四、請法院依法續行後續程序。
陳報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
你看,很簡單。
不必囉嗦。
程序上該講的講清楚,就夠了。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然後,訴諸陽光。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