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很多,但第一關還是沒過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再來看他們所附的證據。
這裡就更有趣了。
附件看起來不少。
LINE截圖。
反應書。
說明書。
民事起訴狀。
投票紀錄。
管理資料。
看起來很豐富。
很像一桌菜。
問題是:菜很多,不代表主菜有熟。
證據很多,不代表要件有對上。
我先粗略分類。
他們的證據大概想證明幾件事:
第一,這個LINE社群平常有公告財報、管理資訊、討論事項。
第二,他們被退出LINE社群。
第三,被退出後,他們主張無法即時接收資訊、無法即時表達意見或參與表決。
第四,他們曾提出反應書、說明書、甚至民事起訴狀。
第五,他們主張我把反應事項拿到群組裡,讓住戶公審。
第六,他們附上區分所有權人或相關文件。
第七,他們主張我設定「切結書」作為重新加入社群的門檻。
好。
看起來很多。
但我還是回到第一關。
到這裡,第一關沒過。
第一關沒過,後面第二關其實不用談。
因為第二關是什麼?
第一關過了,才討論第二關。
第一關如果連「不法」都說不出來,後面再談權利受損、精神痛苦、醫療資料、求償金額,其實都太早。
以我現在的程度來看,第一關成立的機率是:0。
很粗暴。
但很直接。
民事求償不是靠附件數量堆出來。
不是證據越多,就越有理。
也不是LINE截圖越厚,侵權就越成立。
最前面的扣子如果扣不上,後面穿得再整齊都歪。
當然,法官不需要聽我的。
法院要怎麼判,由法院依法判。
但如果後續真的進入訴訟攻防,我這一系列至少可以替法官省一點時間。
畢竟才一千多元裁判費。
不要讓法官為了一個LINE群組,耗掉太多司法壽命。
我跟總幹事就算了。
遇到了,就處理。
但法院不是社區群組客服中心。
民法也不是退群情緒補償機。
所以是不是呼應第一篇我說的?
這案子,我只要兩句就可以結案:
第一句:退群哪裡不法?
第二句:退群造成哪一個法律上權利受損?
到這裡,答案還是沒有。
所以,照我的標準,已經結束。
但是。
既然都開箱了。
那就徹底開箱。
反正文件已經進法院。
也已經被拿出來主張。
那我就一張一張看。
一項一項拆。
一段一段對。
放在陽光下。
難看的,不會是我。
難堪的,也不會是我。
對方大概也沒有想到,我會把這些資料公開遮蔽後,一張一張拿出來檢驗。
因為很多資料,是見不得陽光的。
不是因為不能看。
而是因為一看,就知道它跟本案侵權要件沒有關係。
接下來幾篇,我就用文件來驗證這句話。
所以接下來,我會從第4篇開始,仔細開箱。
先看LINE社群到底是什麼。
再看為什麼會退群。
再看那些所謂證據到底證明什麼。
再看醫療資料如何被搬來搬去。
再看同一退群素材到底在其他案件巡迴演出過幾次。
這篇先到這裡。
下一篇,正式進入證據拆箱。
然後,訴諸陽光。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