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5篇

第一次退群:不是無端排除,是匿名攻擊不署名又不移除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5篇|第一次退群:不是無端排除,是匿名攻擊不署名又不移除|上方梗圖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5篇|上方梗圖|第一次退群:不是無端排除,是匿名攻擊不署名又不移除
本篇刀口第一次退群:不是無端排除,是匿名攻擊不署名又不移除。把文件放回日期、頁碼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公開說明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一、先看第一次退群

先看第一次退群。

對象我先稱 Tom。

這裡我先不談他到底是誰。

我只看行為。

二、匿名攻擊不是言論自由

當時管理人員已經把理由講得很清楚:

這裡是首富住戶群。

不是製造黑函的地方。

要批評,當然可以。

批評是個人自由。

但不能用匿名身分來規避責任。

更不能一邊用匿名身分持續攻擊,一邊拒絕出示真實身分。

這不是言論自由。

這叫躲在匿名後面丟石頭。

當時的說明其實很簡單:

「受害者」持續在大樓記事本一而再、再而三散佈攻擊言論,卻不願出示真實身分。

「Tom」在群組裡一再散佈攻擊言論,也不願出示真實身分。

而攻擊對象是我。

所以管理人員要求:

如果認為我的不對,那就出示真名,跟我辯論。

這很合理吧?

你要批評,可以。

你要反對,可以。

你要辯論,也可以。

但請站出來。

不要躲在代號後面。

不要躲在匿名帳號後面。

不要拿公務群組、住戶群組、記事本,當成匿名攻擊板。

三、沒有署名、沒有停止,管理者只能處理

結果呢?

沒有出示真實身分。

沒有停止。

還繼續轉傳。

甚至把連結再貼回社群。

那管理者要怎麼處理?

讓它繼續掛著?

讓它繼續散布?

讓社群繼續被匿名攻擊佔用?

不可能。

所以第一次退群的理由,其實很清楚:

不出示真實身分。

不停止攻擊。

持續散布連結。

管理者依社群秩序處理。

這不是無端退群。

這是管理結果。

四、退群不是起點,是結果

也就是說,後來如果有人只講:

我被退群。

我權益受損。

我很委屈。

那就少講了最重要的一段:你為什麼被退群?

被退群不是故事的第一頁。

前面還有匿名攻擊。

前面還有拒絕署名。

前面還有拒絕移除。

前面還有繼續張貼。

前面還有把攻擊連結放進住戶社群的行為。

這些如果全部剪掉,只剩「我被退群」,當然會比較好看。

但那不是完整事實。

那是剪輯版。

而我現在要做的,就是把完整版本放出來。

退群不是起點。

退群是結果。

而結果之前,才是這件事真正難看的地方。

五、文件會說話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5篇|第一次退群:不是無端排除,是匿名攻擊不署名又不移除|結尾梗圖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5篇|結尾梗圖|第一次退群:不是無端排除,是匿名攻擊不署名又不移除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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