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8篇

帽子越戴越大:這是在求償,還是在合法醜化?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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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8篇|上方梗圖|帽子越戴越大:這是在求償,還是在合法醜化?
本篇刀口帽子越戴越大:這是在求償,還是在合法醜化?。把文件放回日期、頁碼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公開說明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本篇導覽

既然要拆,就繼續拆。

前面我已經說過,這案第一關其實很簡單:退群哪裡不法?

第一關過了,才問第二關:退群造成哪一個法律上權利受損?

第一關沒過,後面不用急著演。

但對方顯然不這樣想。

他們後來又送了補正狀。

這一次,帽子越戴越大。

越戴越多。

我看完只有一個感覺:不是退群嗎?怎麼演變到這裡?

一、先列帽子:到底扣了我多少頂?

我先幫大家整理一下。

這份補正狀裡,大概把我寫成這樣:

第一,我把他們排除在LINE社群外。

第二,我又持續在該社群中指名評論、指控他們。

第三,我剝奪他們反駁與澄清的權益。

第四,我造成他們身心受創。

第五,我讓他們喪失即時接收社區公共事務資訊的管道。

第六,我讓他們處於不利的社會評價環境。

第七,我影響他們的名譽評價與地位。

第八,我造成他們精神焦慮與不安。

第九,我持續性排除他們參與社區資訊流通與公共決策機制。

第十,我使他們長期處於資訊不對等及社會互動受限狀態。

再往下,他們還把這些包裝成各種權利侵害:人格權侵害、資訊取得權、資訊參與權、共同決策權、濫用管理權、平等參與權、社會關係損害、生活困擾、社會連結權受損、公審壓力、無力感、長期持續侵權、每日持續侵害、個資侵害、隱私侵害。

好大的帽子。

一頂接一頂。

帽子戴到最後,我都懷疑這不是民事補正狀。

這是帽子型錄。

二、帽子不是法源,形容詞不是要件

但是很抱歉。

帽子不是法源。

形容詞不是要件。

把我寫得再壞,也不會自動讓退群變成不法。

把他們寫得再委屈,也不會自動讓LINE社群變成法定權利本體。

把「資訊取得權」「共同決策權」「社會連結權」這些字寫上去,也不代表這些字就能自己長出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不是這樣玩的。

不是把名詞疊高,法律就成立。

不是把帽子戴大,侵權就成立。

不是把情緒寫厚,損害就成立。

法律要件還是在那裡。

第一關:退群哪裡不法?

第二關:哪一個法律上權利受損?

這兩關答不出來,後面再多帽子都只是裝飾。

帽子再大,也不是主機板。

三、連個資帽子也來了:出現姓名或戶號就叫侵權?

再看這份補正狀,帽子還不只前面那些。

連個資也來了。

現在好像只要文件裡出現他的姓名、戶號,或某些跟大樓事務有關的資訊,就可以直接升級成個資被侵犯、隱私被侵犯、人格權被侵犯。

好。

那我就問:姓名在大樓公共事務裡,永遠不能出現嗎?

戶號在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費、會議通知、公告事項裡,永遠不能出現嗎?

涉及大樓公共管理事項時,只要出現姓名或戶號,就當然變成侵權嗎?

如果這樣成立,那大樓不用開會了。

不用公告了。

不用收管理費了。

不用寄通知了。

不用製作會議紀錄了。

因為所有資料都可能被說成個資。

這不是法律。

這叫把個資法拿來當萬用封口膠帶。

哪裡不想被提,就貼個資。

哪裡不想被公開檢驗,就貼隱私。

哪裡不想讓人討論公共事務,就貼人格權。

但我還是那句話:出現姓名,不等於侵權。出現戶號,不等於侵權。涉及個資,不等於當然違法。

要看使用目的、使用範圍、是否與公共事務有關、是否逾越必要、是否真的造成法律上可評價的損害。

四、這不是補充說明,這是醜化加厚版

我再講直接一點。

這份補正狀,看起來是在補充損害。

但我怎麼看,都像是在做另一件事:不斷醜化我。

把我寫成強勢、惡意、濫權、打壓、孤立他人、造成精神痛苦、破壞社區關係、讓人焦慮不安。

這戲碼,我看了幾十次了。

一直重演。

先寫我很壞。

再寫他們很痛苦。

再把一堆法律名詞貼上去。

最後端出來說:你看,應該賠吧?

不好意思。

我不吃這套。

我只看要件。

退群哪裡不法?

哪一個法律上權利受損?

損害怎麼發生?

因果關係在哪裡?

這四個問題答不出來,就不要一直替我寫人物設定。

五、這就是現代版「曾參殺人」

這種戲碼,其實古人早就看過。

叫什麼?曾參殺人。

曾參本來是品行很好的人。

但只要有人一直說:曾參殺人了。曾參殺人了。曾參殺人了。

說到最後,連最相信他的人,都可能開始動搖。

這就是重複敘事的力量。

它不一定靠證據。

它靠重複。

它不一定靠論證。

它靠一直出現。

這案也是一樣。

先來第一輪。

一,刑事寫一次。

二,民事寫一次。

三,答辯寫一次。

四,補正寫一次。

很好,暖身結束。

再來十次。

第一份書狀寫一次。

第二份書狀寫一次。

附表寫一次。

證據說明寫一次。

醫療資料旁邊再寫一次。

退群敘事裡再寫一次。

庭上講一次。

補充理由再講一次。

換一個案號再講一次。

換一個標題,又講一次。

一、二、三、四。

再來十次。

不是因為它變真了。

是因為它變熟了。

熟到像社區電梯裡的廣告。

你本來不想看。

但它每天亮給你看。

早上看一次。

中午看一次。

晚上再看一次。

看久了,連你都差點以為自己真的需要植牙、貸款、買保險。

這就是重複敘事的功能。

它不需要一次說服你。

它只要一直站在那裡。

一直閃。

一直播。

一直把同一頂帽子拿出來試戴。

戴不上?

沒關係。

明天再戴。

後天再戴。

換個案號再戴。

最後,它就不再像一個需要證明的指控。

它會慢慢變成一種空氣。

一種背景音。

一種「好像施清祥真的很壞」的印象。

法官也是人。

看久了,也可能心裡想:

怎麼每一份都寫他很壞?

奇怪。

會不會真的有那麼一點壞?

我看,這才是目的。

不是證明。

是塑造。

不是要件。

是印象。

不是法律論證。

是人物設定。

所以我才要拆。

不讓它停留在空氣裡。

不讓它變成背景音。

不讓它用重複取代證明。

六、帽子那麼大,結果每人二萬元?

再回來看求償金額。

帽子戴那麼大。

人格權侵害。

資訊取得權侵害。

共同決策權侵害。

管理權濫用。

平等參與權。

社會關係損害。

生活困擾。

持續性侵權。

每日侵害。

個資侵害。

隱私侵害。

看起來簡直像世界末日。

結果每人二萬元?

我都替你們這樣的身價感到不平。

不是我在定價。

是你們自己在訴狀裡定價。

如果我是你們的律師,我一定主張每人求償二千萬起跳。

施清祥那麼可惡,那麼壞,那麼強勢,那麼濫權,那麼會讓人身心受創。

那這種人,不是應該給他一個大大的教訓嗎?

二萬元怎麼夠?

只是問題來了。

如果每人二千萬,裁判費恐怕就不是現在這種等級。

訴訟成本會上去。

風險也會上去。

而每人二萬元,總求償四萬元,裁判費可能才一千多元左右。

花一點點裁判費。

就可以把我和總幹事拖進調解。

再拖進訴訟。

再用訴狀、補正狀、附件,繼續把我寫成一個壞人。

繼續把「施清祥很壞」合法送進法院卷宗。

怎麼看,都是這種低成本打法比較划算。

對嗎?

七、把我寫得那麼壞,這樣的求償金額,對我也是侮辱

把我寫得那麼壞。

人格權侵害。

資訊權侵害。

共同決策權侵害。

管理權濫用。

平等參與權。

社會關係損害。

每日持續侵害。

連醫療收據、媽媽、侍親假都搬上來。

結果每人求償二萬元?

老實說,我看了都覺得這不是在替他們主張身價。

這是在侮辱我。

我有那麼廉價嗎?

如果我真的像你們筆下寫得那麼可惡、那麼壞、那麼會造成重大傷害,二萬元就想打發?

太小看我了吧。

我不是在幫你們加價。

我是看不下去這個比例。

帽子戴得像天那麼大。

求償金額卻像門票。

如果真的要把我寫成這種等級的惡人,那拜託,求償金額也要跟上敘事規格。

不然看起來很尷尬。

八、連醫療收據、媽媽、侍親假都上場了,結果還是二萬元?

更精彩的是,後面還有醫療收據。

不只本人受害。

連媽媽也受害。

甚至還有侍親假。

看到這裡,我真的要停下來。

因為如果照他們的敘事:被退群、本人精神受創、媽媽也受影響、還要看病、還要請假照顧、還有醫療收據、還有生活困擾、還有社會關係破壞、還有每日持續侵害。

好。

那這已經不是小事了吧?

這聽起來不是一個LINE群組問題。

這聽起來像一場人生浩劫。

結果呢?

每人求償二萬元。

這到底是損害嚴重?

還是訴訟成本要控制?

這到底是要法院認真填補損害?

還是用最低成本,把一整套醜化敘事送進法院?

如果真的認為我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那每人二萬元,會不會太客氣?

太節制?

太委屈自己?

還是說,真正重要的不是金額。

而是程序本身。

九、這真的是求償,還是低成本程序消耗?

所以我真正想問的是:這到底是在主張權利?

還是用很低的成本,把主任委員和總幹事一起拖進訴訟泥沼?

這到底是在求償?

還是在合法化對我的醜化?

這到底是在補償損害?

還是在製造壓力,讓以後做事的人不敢做事?

讓主任委員不敢管理。

讓總幹事不敢執行。

讓社群秩序問題不能處理。

讓匿名攻擊、不署名、不移除、移花接木的人反而取得更大空間。

如果是這樣,那這份訴狀真正厲害的地方,不是法律論證。

是程序消耗。

不是請求金額。

是心理壓力。

不是二萬元。

是讓人被迫投入時間、精神、書狀、庭期、答辯與防禦。

十、你們不是一直說我有錢嗎?那就別客氣

你們不是一直認為我很有錢嗎?

那就別客氣。

再遞狀。

把求償金額提高。

每人二千萬起跳。

這樣至少跟你們筆下那個「施清祥造成巨大傷害」比較搭。

不然一邊把我寫成十惡不赦。

一邊每人只求二萬元。

我這個被告看了都替你們尷尬。

你們把自己的損害寫得驚天動地。

結果把自己的身價定成這樣。

我都看不下去。

不是我說你們不值錢。

是你們自己在訴狀裡這樣標價。

而我只是在旁邊看文件。

看完之後,忍不住問一句:這到底是損害賠償?還是低成本訴訟消耗?

這到底是主張權利?還是用訴訟把醜化敘事合法包裝?

陽光很強。

照下去。

有些東西,就藏不住。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8篇|帽子越戴越大:這是在求償,還是在合法醜化?|結尾梗圖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8篇|結尾梗圖|帽子越戴越大:這是在求償,還是在合法醜化?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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