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政府可以做什麼?|第 10 章
有人檢舉主委,縣政府就可以處罰嗎?
從檢舉到裁罰,中間還有法源、義務主體、構成要件、證據與責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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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預定回答
- 檢舉等不等於違法成立?
- 行政機關處罰前到底要查什麼?
- 不提出意見,是不是就等於承認?
編寫原則:
正式刊登時,先從真實生活或原始文件提出問題,再分清角色、法源、證據、程序與責任。法律條文會以刊登當時的官方現行版本重新核對,不在尚未完成前把結論寫死。
從檢舉到裁罰,中間還有法源、義務主體、構成要件、證據與責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