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公共問題與私人損害|第 13 章
公設有問題,等於住戶個人就可以拿到賠償嗎?
公共利益、共有物、修復、公共基金與個人損害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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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預定回答
- 公共設施受損與個人財產受損有什麼不同?
- 公共問題怎麼可能轉成個人損害?
- 要主張私人賠償,中間還要證明哪些事情?
編寫原則:
正式刊登時,先從真實生活或原始文件提出問題,再分清角色、法源、證據、程序與責任。法律條文會以刊登當時的官方現行版本重新核對,不在尚未完成前把結論寫死。
公共利益、共有物、修復、公共基金與個人損害不是同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