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程序地圖|第 15 章
同一件大樓爭議,為什麼會同時跑到縣政府、警察、地檢署與法院?
同一批事實可能進入不同程序,但每一個機關只能回答自己有權回答的問題。
待刊|固定網址已建立。
這一章預定回答
- 行政、民事、刑事程序各自在處理什麼?
- 不同程序中的文件能不能直接彼此取代?
- 程序很多,為什麼不代表可以把所有問題混成一題?
編寫原則:
正式刊登時,先從真實生活或原始文件提出問題,再分清角色、法源、證據、程序與責任。法律條文會以刊登當時的官方現行版本重新核對,不在尚未完成前把結論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