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猜猜看:這份刑事告訴,到底告了我幾件犯罪?
先貼幾頁訴狀,讓讀者自己猜:這到底告了幾件、幾頁、幾種罪名?

上一篇,我們看了再議。不起訴、再議、再議駁回。到那裡,程序上已經形成很重要的終局節點。
但如果只看結果,讀者可能會以為:不就是一件刑事案件嗎?所以這一篇,我要讓大家看一點前面的東西,也就是:訴狀。
不是整份。因為整份我現在還沒有完整拿到。刑事偵查不公開,被告在偵查階段不會自動取得對方完整刑事告訴狀與附件。所以我只能先放後續程序中浮出來、我已經掌握的代表性頁面。
一、先看幾頁,再來猜
下面這幾頁,是我目前掌握到的刑事告訴材料節錄。請大家先不要急著看我評論。先自己看。看它怎麼分類、怎麼下標題、怎麼把LINE發言、網站文章、東華資料、黑函推論、大樓事務、法院判決理解,全部塞進刑事敘事裡。
猜猜看:這份刑事告訴材料,總共幾頁?告我幾件犯罪?送了幾次訴狀或補充資料?列了幾種罪名?
我保證,正常人猜不出來。這比較像刑事告訴界的年終大禮包,或者法律版的Costco。
二、有沒有很眼熟?
看到這裡,有沒有很眼熟?如果你看過《東華事件紀實》,應該已經認出味道了。這套語言、這套分類、這套把材料先貼上罪名,再回頭找理由的寫法,後來東華檢舉材料不是憑空長出來的。
它就是從這包刑事告訴材料裡,抽出一部分,換一個場地,換一個收件機關,重新包裝後送出去。在刑事程序裡,它叫告訴狀;到了東華,它叫陳情檢舉。名字一直換,場地一直換,核心材料有沒有換?沒有。
三、那到底有幾頁?告我幾件?
答案是:我也不知道。我作為被告,竟然不知道完整原始刑事訴狀到底幾頁。但這就是刑事偵查程序的現實。
雖然我現在還沒有完整原始訴狀,但我可以推估。而且不是憑空推估。
就我目前已經掌握的確定資料:
頁數,已經是數百頁。
指控項目,也已經是數百項。
人生第一次被刑事提告,就拿到這種規模。我也不知道該不該去問問看有沒有「被告訴項目最多新人獎」。哈。但說真的,我不想拿這種獎。我只想知道:你到底怎麼告我?哪些指控已經提過,且已不起訴並經再議駁回確定?
頁數可以堆,標題可以堆,罪名也可以堆。但刑事責任不能用堆肥的方式長出來。每一項都要回到最基本的問題:人、事、時、地、物在哪裡?構成要件在哪裡?證據在哪裡?
四、下一篇:光幾頁清單,就想把我告成犯罪百科全書
下一篇,我們再看另一組更有意思的資料:清單型整理。光那幾頁,就能看到表格、編號、日期、罪名如何被整理成一種威嚇感。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