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這幾頁清單,就想把我告成犯罪百科全書
幾頁清單、幾十個條目、很多罪名標題;但表格很多,不代表犯罪就很多。

上一篇,我先放了幾頁刑事告訴材料。LINE、大樓、黑函、東華、網站、課程、上課時間、妨害自由、妨害名譽、誹謗、恐嚇、個資法,全都混在一起。
我放上更有意思的幾頁。這幾頁不是普通截圖,而是清單型整理。
一、先聲明:這幾頁只是數百頁中的幾頁,不是全部
下面這幾頁,是我目前已掌握的刑事告訴材料節錄。不是全部。我取得的材料已經是數百頁。但這幾頁特別有意思,因為它們有編號、日期、言論、對應罪名。看起來很專業,很嚴謹,很像一翻開就會讓人誤以為:哇,這麼多條,應該很嚴重吧?
條列很多,不代表犯罪就很多。
表格很多,不代表構成要件就很多。
字數很多,不代表刑法就會感動。
二、這不是犯罪密度高,是剪貼密度高
這幾頁最有意思的地方,不只是內容,而是那種氣勢。一頁寫24件,一頁寫11件,一頁又再整理10件左右。你會有一種錯覺:哇,這人是不是已經快要變成移動式犯罪資料庫?
可是靜下來看,它不是「犯罪很多」。它是「清單很多」。它不是「構成要件很多」。它是「分類表格很多」。說白一點:這不是犯罪密度高。這是剪貼密度高。
三、表格的威嚇感,往往大於它的證明力
我必須承認,這種寫法對一般人很有效。因為表格看起來很可怕:有編號、有日期、有分類、有欄位、有罪名標題。一眼看上去,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心理效果:「這麼多條,總不可能都沒事吧?」
錯。法律不是看你列幾條。法律是看每一條有沒有具體犯罪事實、每一條有沒有對應構成要件、每一條是不是只是把正常法律行動、情緒性批評、公共事務爭論硬翻成刑事罪名。
排版工整,不等於刑法成立。Excel做得漂亮,不等於告得漂亮。
表格可以很努力。
欄位可以很整齊。
罪名可以很兇。
但法律不看努力。
法律看要件。
這就是表格型指控最容易製造的錯覺:它把「整理過」偽裝成「證明過」。可是整理只是排版,證明才是法律。
四、下一篇:我為什麼必須拿到原始訴狀
這一篇看起來像是在諷刺幾張清單,其實真正的功能,是再往下一步推:我為什麼非拿到原始訴狀不可。
因為如果只看清單,我只能知道它列了很多。只有拿到原始訴狀,我才能知道:這些很多,究竟是很多證據,還是很多剪貼。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