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紀實|1150914|訴訟紀錄

我被寫成「集體霸凌」核心人物,卻偏偏沒有告我:我不知情、沒有答辯席,這算一封「合法黑函」嗎?

第二篇不再談4名被告各自說了什麼,只談一件更奇怪的事:我不是被告,卻幾乎貫穿整份主要事實敘事;當時我不知情,也沒有本案被告的答辯席。

黃兆伸告4位住戶的訴狀第2至3頁
第二篇|只看我這個「沒被告的人」 10頁主要事實,10頁都有我;8頁直接負面定性或因果歸責;跨過4名被告全部段落;但被告欄沒有我。
先說清楚 「合法黑函」不是法律名詞,是我的反問。 我也不是說訴狀寫到第三人就一定違法。 我問的是:一個不是被告、當時不知情、沒有本案答辯席的人,可以被大量負面描寫到什麼程度?

一、告的是4個人,我不是被告

黃兆伸這件案子告4位住戶。

主張4位住戶對他「集體霸凌」。

被告沒有我。
施清祥,不是這件案子的被告。

照理說,我應該只是背景。

結果完全相反。

二、主要事實第2~11頁,10頁都有我

10/10主要事實頁全部出現我
8/10直接負面定性或因果歸責
4段跨過4名被告各自段落
0我的被告席

共同霸凌有我。

持續性網路霸凌有我。

人格貶抑有我。

社交排擠有我。

獵巫有我。

公審有我。

一唱一搭有我。

利用司法有我。

共同製造犯罪嫌疑有我。

選擇性揭露有我。

引導住戶批評,也有我。

如果只看角色安排 我幾乎像是整場「集體霸凌」故事的核心人物。奇怪的是:偏偏沒有告我。

三、4名被告各有自己的段落,我卻一路跨過4個人

第一名被告的段落,有我。

第二名,有我。

第三名,有我。

第四名,還是有我。

4名被告,各有自己的被告段落。
只有一個不是被告的人,從第一個人的故事一路跨到第四個人的故事。
那個人,就是我。

所以我很難接受一句輕描淡寫的「只是背景」。

背景人物不會10頁10頁都在。

背景人物不會橫跨4名被告全部主要段落。

四、既然把我寫得像核心人物,為什麼偏偏沒有告我?

這一段,我乾脆講白。

如果認為我共同霸凌,告我。

如果認為我利用司法,告我。

如果認為我誣指犯罪,告我。

如果認為我共同製造犯罪嫌疑,告我。

如果認為我選擇性揭露,告我。

如果認為我引導住戶批評,拿證據出來。

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我答。

你舉證,我提出完整前後文。

至少是正面交手。

把我寫成第五個被告,卻不給我第五個被告的位置。
角色先安排,答辯席卻沒有。

五、更奇怪的是:我當時根本不知道

因為我不是被告。

這份訴狀並不會因為大量寫我,就自動送來讓我逐句回答。

所以形成一個很特別的情況:

話,可以大量寫我。
角色,可以一直安排給我。
責任,可以一直往我身上接。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也沒有這個案件裡的被告答辯席。

我無法在這個案件裡以被告身分逐項說:

哪一句缺了前後文。

哪兩句來自不同日期。

哪些人在談不同事件。

哪些因果關係只是對方的主張。

哪些指控我完全不同意。

我甚至是在後來看到這份訴狀,才知道自己在裡面被寫成什麼樣子。

六、所以我才會問:這算一封「合法黑函」嗎?

這不是法律定性,是我的反問 一個不是被告、不知情、無從在本案逐項答辯的人,可以被大量負面描寫後正式送進法院卷宗。這算不算一封披著訴狀外衣、我無從回應的「合法黑函」?

普通黑函,至少大家知道那是一封黑函。

這一種更特別。

不是匿名塞進信箱。

是正式裝訂,送進法院。

七、最後,我只留下這幾句

告的是4位住戶。

被告沒有我。

主要事實10頁,10頁都有我。

8頁直接對我作負面定性或因果歸責。

我一路跨過4名被告的段落。

我被寫得像核心人物,卻偏偏沒有告我。

我不知情,也沒有本案被告的答辯席。

所以我才問:這算一封「合法黑函」嗎?


原始訴狀放在下面 不用相信我的形容。直接看第2~11頁:一個不是被告的人,如何幾乎一路沒有離場。
第二篇|我被寫成核心人物,卻偏偏沒有告我
115年9月14日生活紀實。「合法黑函」為作者反問,不是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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