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 Notes|每日入口
1150914
今天從一份告4位住戶「集體霸凌」的訴狀開始。先把4個人真正說過的話放回原位,再把訴狀後來加入的旁白、定性、心理與因果拆開;一路看到社經背景、前案醫療資料,最後才發現:被告沒有我,我卻出現在主要事實的每一頁。
第 1 篇|生活紀實|訴訟紀錄
付出約1500元裁判費,黃兆伸告4位住戶「集體霸凌」:原話只有那些,最完整的「霸凌故事」卻是誰寫出來的?
先看4位住戶真正說過什麼,再看訴狀後來加上哪些解讀、定性與因果;原話歸原話,旁白歸旁白。再一路核對原告社經背景、曾在前案使用的醫療資料,以及一個根本不是被告、卻被寫進主要事實敘事的人。
這一天被留下來的:
4位住戶的原始言論、訴狀後來加入的「人格貶抑/網路公審/敵視/排擠/集體霸凌」等定性、前案醫療資料的再利用問題,以及最後那個最奇怪的發現——被告沒有施清祥,主要事實第2頁到第11頁卻頁頁都有施清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