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不斷主張自己大樓有問題,最後都變成我要賠錢
檢舉並主張自己住的大樓有違建,還把別棟「砸死人」的不幸新聞搬進來類比;不斷主張自己大樓漏水、修繕、公共危險、管理問題;再把我寫成141頁、300多項負面定性。好,我現在乾脆都先不爭。就算你們說的都有——所以,我為什麼要私人賠你們三個人錢?何況,如果很多前提根本沒有呢?

本篇段落
原本,黃兆伸、林廣輝、黃素虹告的是我個人。
三個人。
每人10萬元。
合計30萬元。
現在,又追加第三屆三銳首富大廈管理委員會。
而我,就是第三屆主任委員。
厲害了:不斷主張自己大樓有問題,最後都變成我要賠錢
我愈看,愈覺得這套邏輯真的厲害。
真的。
你們主張自己住的大樓有違建。
我賠錢。
你們不斷主張自己住的大樓漏水。
我賠錢。
你們主張自己住的大樓需要修繕。
我賠錢。
你們把自己大樓使用影印機也寫成問題。
我賠錢。
你們把自己大樓聘總幹事也寫成問題。
我賠錢。
你們把自己大樓解除保全契約也寫成問題。
我賠錢。
你們連自己大樓繼續還第一屆留下的債,也寫成問題。
還是我賠錢。
對LINE不滿意。
我也賠錢。
認為會議開得不夠。
還是:
我賠錢。
大樓負責出問題。
我負責出錢。
這樣就簡單多了。
好,就算全部都有。所以我為什麼要賠你們錢?
我現在乾脆退一萬步。
你們說什麼,我先說:
好。
你們主張大樓有違建?
好,就算有。
你們主張大樓漏水?
好,就算有。
修繕有問題?
好,就算有。
影印機、總幹事、保全、開會、LINE、公共基金、屋突,通通有問題?
好。全部都先讓你們說。
這才是我現在最有興趣的地方。
因為「大樓有事情」和「施清祥欠你10萬元」,中間不是一個等號。
更不是看到一個公共問題,旁邊就自動彈出一張:
恭喜您。
發現大樓公共問題一件。
獲得對主委10萬元私人債權。
如果真的有這個功能,我當主委這麼久,今天才知道。
前面三格我都先不跟你爭。我只問最後那一格,到底是怎麼跳過去的?
何況,如果根本沒有呢?
更有趣的是。
我上面還是故意退了一萬步。
先假設你們說的都有。
第一題:就算有,我為什麼要賠你們錢?
第二題:何況,如果根本沒有呢?
你們說我簽兩年影印機租約。
如果根本沒有那份兩年契約呢?
你們說我違反「每一至二個月開會」的規約。
如果那一條根本沒有完成正式提案、表決、通過呢?
你們說346萬餘元是損害。
如果那只是未來修繕估價,而且根本還沒支出呢?
更何況,這個3,463,143元,不是我寫的。
是你們自己寫的。
也是你們自己拿來估、自己拿來算、自己拿來主張的。
自己寫一個未來可能的數字,再把自己寫的數字變成我的損害賠償?這個轉換,我真的要慢慢學。
你們說第三屆造成債務。
如果那本來就是第一屆留下的36期舊債呢?
你們說我造成33,699元違約金。
如果那筆違約金的前提,本來就是第一屆先簽下的長期契約呢?
檢舉並主張自家大樓有違建,還搬「砸死人」新聞,所以我要賠錢?
這一項,我真的愈看愈有意思。
案件已經在法院。
然後,再去檢舉三銳首富頂樓屋突。
依我目前掌握,同一個屋突,幾年前就已經被檢舉過。
這一次,換另一個店面門牌地址,再檢舉一次。
地址可以換。
屋突還是同一個屋突。
政府受理。
產生回函。
再把回函送回法院。
還不夠。
再把別棟建築物構造物掉落、造成死亡的不幸新聞搬進來類比。
一路寫到公共危險。
讓讀的人自然想到:
會不會掉下來砸死人?
好。
我先不跟你爭是不是違建。
我也先不跟你爭到底有沒有你影射的那種危險。
你們檢舉並主張有違建的,是自己住的大樓。
你們主張有問題的屋突,也是自己大樓的。
如果真的有問題,要查就查。
要改善就改善。
要依法處理就依法處理。
可是最後竟然可以一路變成:
厲害了。
我一直以為檢舉違建的結果,是主管機關依法處理違建。
現在才知道,原來還有一個隱藏版功能:
檢舉並主張自己大樓有違建 → 主委私人賠你10萬元。
這個功能,一般人真的不知道。
而且別棟發生死亡事故,那是一件真正的不幸。
但那不是三銳首富。
不是我們這一棟。
不是同一個構造物。
更不是對本棟作成的專業安全鑑定。
他棟死人,不是本棟鑑定。
新聞標題,不是侵權證據。
更不是三張10萬元支票。
不斷主張自己大樓漏水,然後——還是我要賠錢?
再來。
你們不斷主張自己住的大樓漏水。
好。
好,就先照你們的主張:大樓漏水。
然後呢?
漏水不是應該找漏點嗎?
找原因嗎?
找建商嗎?
找師傅嗎?
修嗎?
厲害了。
原來水不只會往低處流,還會一路流進私人求償。
如果真的有修繕問題,先處理大樓。
如果真的有人違反具體義務,指出義務。
如果真的有私人損害,證明那一筆私人損害。
不能因為天花板滴一滴水,旁邊就自動印出:
主委應付:NT$100,000。
如果真的有這種漏水偵測器,我也想看看是哪一個品牌。
不斷主張自己大樓這裡有問題、那裡有問題:你們負責主張,我負責出錢?
這裡有問題。
那裡有問題。
這裡要修。
那裡滲水。
這裡公共設施有瑕疵。
那裡公共安全有風險。
頂樓有問題。
外牆有問題。
管理也有問題。
好。
我都先不跟你爭。
這才是我一直看不懂的地方。
大樓問題愈多,不是代表大樓要處理的事情愈多嗎?
怎麼到了這裡,變成:
大樓問題愈多,我欠你們的錢愈多?
如果這套邏輯真的成立,以後主委看到住戶通報漏水,第一個反應恐怕不是:
「趕快找人修。」
而是:
「糟了,又一筆。」
看到牆壁裂一條。
又10萬元?
水管漏一處。
再10萬元?
屋頂要修。
再來?
把自己大樓一路寫成有問題、把我一路寫成有問題,再一起正式送進法院
我後來想到另外一件事。
這些不是在LINE裡隨便講講。
不是茶餘飯後抱怨幾句。
是正式寫進書狀。
正式送進法院。
進入案件卷宗。
承辦法官會處理這些資料;辦理案件的相關法院人員,也可能在訴訟流程中閱讀或接觸這些內容。
所以當書狀一遍又一遍寫:
自己住的大樓漏水。
自己住的大樓有違建。
自己住的大樓有公共危險。
自己住的大樓修繕問題嚴重。
甚至把別棟死亡事故新聞搬進來類比。
同一批書狀裡,又把我寫成:
違法。
黑箱。
失職。
惡意。
報復。
欺騙。
說謊。
換句話說:
然後全部正式送進法院。
最後要求:
我看到這裡,反而只有一個很單純的問題:
我不問你們缺不缺錢。
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我也沒有資料可以替你們回答。
我只問:
為了向我求償10萬元,值得把自己住的大樓一路寫成這個樣子,把另外一個人的名譽一路寫成這個樣子,再一起正式送進法院嗎?
如果大樓真的像書狀寫得那麼危險、那麼糟糕,最急迫的不應該是:
怎麼修?
怎麼改善?
怎麼排除危險?
怎麼讓77戶住得安心?
可是141頁看完,我最容易記住的數字卻是:
10萬元。10萬元。10萬元。
這才是我真正覺得特別的地方。
就算把我寫成「首惡」,很壞等於欠你10萬元?
三份書狀。
141頁。
依我逐項整理,超過300項對我的指控、負面定性與責任標籤。
擅自。
違法。
黑箱。
失職。
越權。
規避監督。
惡意。
報復。
欺騙。
說謊。
好。
我再退一萬步。
我幹嘛要賠你們錢?
我是說真的。
「很壞」和「欠你10萬元」,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你覺得我壞。
那是你的評價。
你寫141頁說我壞。
那是你的文字。
你列300多項說我壞。
那還是你的文字。
形容詞不是提款卡。
把我寫得很壞,不會自動吐出10萬元。
更何況:
「我有多壞」很多本來就是你們自己寫的。
自己寫我違法。
自己寫我失職。
自己寫我黑箱。
自己寫我惡意。
自己寫我造成損害。
寫完,再指著自己寫的141頁說:
「你看,他真的很壞。」
然後最後:
「請賠我10萬元。」
如果這種證明方法可以成立,以後訴狀真的可以大幅簡化。
後面138頁都省了。
影印機、總幹事、保全、舊債:每條路最後都通往10萬元
先說影印機。
每月1,000元。
一台很普通的影印機。
我以前一直低估它。
我以為它只有:
影印。
列印。
掃描。
後來看了書狀,我才發現它還有第四個功能:
1,000元。
乘24個月。
24,000元。
很漂亮。
問題只有一個:
兩年契約在哪裡?
契約還沒有影印出來。
損失已經先印出來了。
再說總幹事。
工作10個月。
每月15,000元。
有人工作。
大樓也得到服務。
如果先寫一句「聘任違法」。
接下來就很順:
我以前以為有人工作、領薪水,叫薪資。
現在才知道,只要前面加四個字:
「違法聘任」
薪水就可以瞬間改名叫「損害」。
再說保全。
第一屆簽長期契約。
第三屆接手。
第三屆終止。
依原契約產生33,699元違約金。
如果把前面的歷史全部刪掉,只留最後一格:
「施清祥擅自解約,造成33,699元損失。」
你看。
故事是不是瞬間乾淨很多?
所以我終於懂了。
有時候不是事實太複雜,只是把前因刪掉以後,責任看起來會特別清楚。
最後是舊債。
第一屆借錢。
留下36期。
每月4,616元。
第三屆繼續還。
正常人的理解:
前一屆借錢,後一屆還債。
到了書狀裡,可以長成:
第三屆造成損失。
我看了很久。
終於懂了。
少開會、LINE退群、346萬估價:這是什麼計價表?
先說開會。
你們說沒有按照你們所稱「每一至二個月」的頻率開會。
好。
就算真的少開。
所以呢?
這10萬元怎麼計價?
少開一次多少?
少開兩次多少?
包月?
包年?
還是年度訂閱制?
更何況,我到現在還在問:
那一條到底是哪一次提案?
哪一次表決?
哪一份正式有效規約?
如果連尺本身是不是真的成立都還沒證明,就先拿來量我,再寫我違法。
那就更精彩了。
LINE也是。
免費軟體。
免費群組。
加入不用錢。
退出也不用錢。
結果一個人,就可以一路主張到10萬元私人求償。
我真的小看LINE了。
不是一個免費群組潛在市值10萬元。
是每一個人,10萬元。
現在群組裡有60餘人。
照這種算法,這個免費LINE群組的「潛在市值」不是10萬元。
厲害了。
一個免費群組,突然估值600多萬元。
有人要收購嗎?
這個估值,連LINE公司自己看到,可能都會想來了解一下商業模式。
再說3,463,143元。
精確到1元。
真的非常精確。
但是哪一年真的要花?
不知道。
最後修哪些?
不知道。
建商還會負責多少?
不知道。
最後真的花多少?
不知道。
那是誰估的?
不知道。
誰對這個精確到1元的數字具名負責?
我目前看到的資料裡,也看不到。
厲害了。
可以把未來不知道哪一年、最後不知道修什麼、也不知道最後花多少的修繕費,估到個位數。
這種估價能力,我是真的想認識。
可惜。
數字精確到1元。
估價來源卻沒有同樣精確地告訴我。
誰估的,不清楚。
誰具名負責,不清楚。
但是:
最後那1元,非常清楚。
看到這個數字,我肅然起敬。
如果一張未來估價,除以77戶,就能直接長成今天的私人債權。
那這也不是普通估價單了。
141頁、300多項:自己寫我很壞,再證明我真的很壞?
我現在真的不跟著300多項跑了。
因為我發現,這些負面定性可以一直裂變。
同一件事情。
前面加「擅自」。
後面加「造成損害」。
中間再放幾個:
黑箱。
惡意。
報復。
一件事就可以裂成很多項。
頁數愈來愈多。
帽子愈來愈多。
但是我還是那句:
自己寫我很壞。
再引用自己前面寫過的內容,證明我真的很壞。
這個循環很完整。
唯一缺的就是:
為什麼很壞=欠你10萬元?
三個10萬元:這10萬元到底有多重要?
我不問你們缺不缺錢。
那是你們自己的事。
我不知道。
也不猜。
我只看你們自己正式送進法院的文字。
自己住的大樓,被你們在書狀裡反覆主張成:
違建。
漏水。
公共危險。
修繕鉅額。
治理失靈。
再拿別棟死亡事故來類比。
另一邊,把我寫成300多項負面定性。
然後全部成為正式訴訟材料。
最後,請求欄寫的是:
10萬元。10萬元。10萬元。
正式書狀反覆主張自己居住的大樓有違建、漏水、公共危險、治理失靈。這些不是私下聊天,而是正式送進法院、進入訴訟卷宗的文字。
同一批書狀,又用141頁、依我逐項整理超過300項的指控、負面定性與責任標籤,把我一路寫成違法、黑箱、失職、惡意、報復、欺騙、說謊。
每人10萬元。
我不替任何人判斷動機。我只是把三樣東西並排給大家看:大樓被怎麼寫、我被怎麼寫、最後向我要多少錢。
讀者看到的畫面其實很簡單:
自己不斷主張自己的大樓有問題。
再一直說主委有問題。
最後——
請主委賠我10萬元。
所以讀者當然會問:
答案不用我替任何人講。
讀者自己看。
77戶×10萬元=770萬元:如果這套邏輯可以一直續訂
三銳首富有77戶。
現在不是77戶都向我求償。
目前是三名原告,各10萬元。
這要講清楚。
我只是把這套邏輯往下推。
如果一個公共問題,就能直接變成一戶10萬元私人求償。
下一個漏水呢?
下一個修繕呢?
下一個所謂違建呢?
下一個設備問題呢?
再來一輪?
我不是說現在真的有人向77戶各開10萬元。
沒有。
這只是邏輯推演。
但也正因如此,我才想問:
誠徵無酬主委:薪資0元,私人求償自行追加
寫到這裡,我突然想到。
如果這種主委職缺放在人力銀行,不知道要怎麼寫。
薪資:0元。
年終:0元。
報酬:0元。
工作內容:處理77戶公共事務。
福利:無。
附加條件:大樓任何漏水、修繕、契約、人事、LINE、會議、屋突與其他公共問題,日後均可能另外計價。
私人求償:自行追加。
看到這裡,我真的只能笑。
因為這份職務最神奇的地方,不是無酬。
而是:
薪水有上限——就是0元;潛在求償卻可以沒有上限。
這種職缺,我相信很有挑戰性。
主委有任期,債務不能變成終身訂閱制
這才是我現在最深的感受。
我接的是一個有任期的主任委員。
而且沒有薪水。
沒有報酬。
無酬。
任期到了。
就卸任。
可是大樓只要還存在,就永遠有下一件事。
下一次漏水。
下一次修繕。
下一次契約。
下一次設備故障。
下一次有人認為哪裡有違建。
下一次又出現一張政府回函。
我以前說:
「我的房子賣了可能都賠不完。」
現在回頭想。
我覺得這句話可能還講得太輕。
因為房子只有一間。
大樓的問題,卻永遠可以有下一件。
你們主張自己大樓有違建?好,就算照你們說的有。我為什麼要賠你們錢?
你們主張自己大樓漏水、要修繕?好,就算照你們說的有。我為什麼要賠你們錢?
影印機、總幹事、解約、舊債、開會、LINE都有問題?好,就算都有。我為什麼要賠你們錢?
何況,如果兩年契約根本沒有?如果規約根本沒完成提案、表決、通過?如果346萬只是未來估價?如果債本來就是第一屆留下的呢?
就算照你們141頁的文字,把我寫成「首惡」好了。很壞,不等於欠你10萬元。何況「我有多壞」,很多本來就是你們自己寫的。
主委有任期。債務不能變成終身訂閱制。
大樓有事情,不等於施清祥欠你錢。把我寫得再壞,也不能自己寫出一張10萬元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