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兩份訴狀。109頁。30萬元。
第一篇看整體結構;第二篇公開第一份53頁完整訴狀;第三篇拆解罪狀與證據加工;第四篇追問公共損害如何變成三名原告的30萬元私人債權;第五篇再把109頁中的284個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全部攤開。
第一份53頁、第二份56頁,合計109頁。第五篇把兩份書狀中實際出現的284個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逐項數出來、分類、攤開,再回頭追問:這些文字究竟分別證明了三名原告30萬元求償的哪一項侵權要件?
閱讀順序說明: 第1篇先看30萬元求償的整體結構;第2篇直接看第一份53頁原始訴狀;第3篇看6項如何長成12項,以及證據如何被選材、裁切、加工;第4篇把問題收斂到公共損害、私人債權與因果關係;第5篇則把視角拉高,直接量化109頁裡累積的284個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
先看30萬元怎麼來,再看原始訴狀;接著拆指控如何被建構,再追問公共事務如何變成三名原告的私人債權;到了第五篇,則把109頁中的284個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全部量化攤開,檢驗這些文字與侵權要件之間究竟有何關聯。
第一段|先看整體,再看第一份原始訴狀
第1篇先看30萬元的整體結構;第2篇直接公布第一份53頁完整訴狀。
三名原告各10萬元;若同一套算法推到77戶,數字會變成什麼?先看整體求償架構。
第2篇公布第一份完整訴狀|53頁不摘要、不節錄、不幫任何人重寫。原告怎麼告,就怎麼公開,交給讀者自行檢驗。
第二段|先拆「罪狀」,再追到30萬元私人債權
第3篇拆「怎麼寫、怎麼加工」;第4篇接著問「加工完之後,這些公共事項為什麼會變成三名原告各自可以拿走的私人債權?」
原本6項擴成12項。先定性、再選材、再裁切、再加工,最後再人格醜化;把整套方法一次攤開。
第4篇大樓的公共損害,怎麼變成三個人的30萬元私人債權?公共工程估價÷77、第一屆借款第一屆花掉卻分36期留給後屆還、第三屆正常續付卻被算成施清祥造成的損失;影印機4月開始租,卻拿8月9日一張沒有三銳首富、沒有管委會、沒有施清祥簽名的估價單,倒推4月已存在二年、24,000元契約。
第三段|109頁全部量化:284個整理條目
第5篇把前面四篇的個別事件與攻防暫時放下,直接回到兩份書狀本身:53頁+56頁=109頁,究竟累積了多少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
程序/治理85條、公設/修繕62條、財務/契約/人事65條、主觀惡性/人格29條、利益衝突/資格13條、跨案/司法人格化30條,合計284個整理條目。全部攤開,再回頭問:它們究竟分別證明了哪一項侵權要件?
第五篇先把109頁、284個整理條目全部攤開;下一篇再回到法條、原始文件、時間、損害與因果關係,逐項檢驗所謂「侵權行為」究竟如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