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ECloud|原始資料

證據索引

正文負責敘事。原始資料負責查證。
不用只相信我,直接看文件。

本頁展示的是檢舉文件中的文字與畫面,用於紀實與查證。文件中出現的「侵占公家資源」、「公器私用」、「誹謗」、「妨害名譽」、「毀損校譽」等均屬文件中的指控或主張;本頁不表示相關指控已經法院或學校認定成立。

證物 A|教學網站檢舉文件
A01|證物 A|教學網站檢舉文件|檢舉文件以「施清祥利用東華大學教學網站誹謗及妨害陳情人名譽」為標題,並將網站內容與相關資料納入指控。 點圖可看原圖。
證物 B|網站與校園資源檢舉文件
A02|證物 B|網站與校園資源檢舉文件|檢舉文件將網站、校園網路與相關內容延伸為「侵占公家資源」、「公器私用」等主張;相關資料中並出現誹謗、毀損校譽等主張。 點圖可看原圖。
證物 C|訴狀對6,100元門禁設備與自行墊付的指控
B01|證物 C|訴狀對6,100元門禁設備的指控|書狀將夜間保全解約、公共基金、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疑慮與6,100元門禁設備串接,並使用「謊稱自行墊付」、「明知卻故意欺騙」、「財務管理疑慮」等文字描述本人。此處呈現的是原告書狀中的主張,並不表示相關指控已經法院認定成立。點圖可看原圖。
證物 D|證據13收支明細記載主委代墊門禁設備6100元
B02|證物 D|證據13:114年5月收支明細|第8項記載「主委代墊購買大門門禁設備及空白門禁卡 6,100元」。與前一張訴狀中的「謊稱自行墊付」並排,可直接對照原始帳務記載與書狀定性的差異。點圖可看原圖。
證物 E|校方回函被送進法院書狀作為證據4
C01|證物 E|檢舉回函再證據化|原本因檢舉而產生的校方回函,後來被放進法院書狀,以「證據4」形式成為新的指控材料。此處呈現的是書狀如何引用該回函,並不表示相關評價已經法院認定成立。點圖可看原圖。
SCHEECloud 新首頁
D01|SCHEECloud 新首頁|搬出校園後重新整理、重新命名、重新長出的 SCHEECloud 新首頁。
版本註記:截圖保留當時畫面,畫面中的「SCH Cloud」為舊標示;正式名稱現統一為 SCHEECloud。
點圖可看原圖。
完整東華事件紀實與原始資料

檢舉、回函、書狀與前後資料可繼續查閱: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html
作者可以敘事。
證據必須自己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