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如何被無限上綱成教授適任性問題
副題:黑函如何把生活碎片,包裝成教授有問題的獵場敘事
本篇導覽
上一篇,我寫到:
黑函不是陳情。
黑函是獵場的第一層佈置。
它不是為了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
它是先污染一個人。
先讓別人看到。
先讓別人懷疑。
先讓一個人的名字、家庭、學生、教學、研究、社區生活,被放進一個不利敘事裡。
這一篇,我要寫的是:
黑函如何把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無限上綱成「教授適任性」問題。
這是整件事最荒謬的起點之一。
一個教授的住家。
一個教授的車輛。
一個教授的監視器。
一個教授的家庭成員。
一個教授的社區生活。
這些事情,原本與大學教學、研究、聘任、解聘、教評程序,有什麼關係?
如果有具體法律問題,自然有具體法律程序。
社區事項,回到社區。
住家事項,回到住家。
交通事項,回到主管機關。
管委會事項,回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民事程序。
私人生活事項,回到它原本該處理的位置。
但黑函不是這樣。
黑函的做法,是把所有事情全部往同一個方向推:
這個教授有問題。
這個教授品德低落。
這個教授不適任。
學校應該處理他。
這就是黑函的第一層邏輯。
它不處理事情。
它處理人。
一、黑函真正做的事,是先污染空氣
我先把時間線說清楚。
在黑函階段,校方並未正式進入教評程序,也未正式處理。
因為這些黑函多半匿名、冒名或來源不明,校方並未將其作為正式受理案件處理。
所以,黑函當下未必能直接啟動行政程序。
但這不代表黑函沒有作用。
黑函真正的作用,不是立刻讓校方處理我。
而是先做兩件事。
第一,對校方施壓與污染。
第二,對外部擴散與污染。
寄給校方,是施壓。
要求校方知道。
要求校方提醒。
要求校方查明。
要求校方處理。
甚至要求校方介入精神狀況、人事懲戒、學術倫理、教師適任性等問題。
寄給校方,也是污染。
讓我的名字一次又一次出現在校方視野裡。
讓我的名字和「品德低落」、「不適任」、「精神狀況」、「學術問題」這類負面標籤綁在一起。
即使校方依法不正式受理黑函,黑函仍然已經把負面敘事送進校方視野。
它讓校方看見。
讓校方知道。
讓校方被要求處理。
讓一位教授的日常生活,被放進學校行政視野。
另一條路線,是同步寄給校外單位,甚至擴散到全台大學。
這一條路線,不一定是為了讓那些單位處理。
而是擴散與污染。
污染我的名字。
污染我的職業形象。
污染我的教授身分。
污染我的家庭、學生、教學、研究與社區關係。
所以,黑函的雙重作用很清楚:
對校方,是施壓與污染。
對外部,是擴散與污染。
它不一定能在黑函階段直接啟動正式程序。
但它已經先完成兩件事:
對內,要求校方把我視為需要處理的人。
對外,讓更多人先看到、先懷疑、先形成印象。
這才是黑函真正可怕的地方。
它不一定能直接啟動程序。
但它能先污染程序開始前的空氣。
它不一定能立刻讓校方正式處理我。
但它能先把我的名字,反覆放進校方與外部的負面敘事裡。
二、這就是無限上綱
這就是我說的無限上綱。
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原本應該回到私人、社區、交通、民事或司法程序。
但黑函的寫法,是把這些事情全部送進大學。
把校長信箱變成外部攻擊的入口。
把私人事項包裝成學校應該介入的問題。
把社區事項包裝成教師適任性的問題。
把住家設備、車輛停放、大樓會議、家庭互動,一步一步推向同一個結論:
這個教授有問題。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住家監視器。
住家裝設監視器,本來可能只是為了安全、防護、保存日常證據,或避免外部攻擊擴大。
但黑函可以把它寫成偷窺。
寫成監視。
寫成精神狀況問題。
甚至進一步要求學校介入。
要求學校查我的精神狀況。
要求送人事懲戒評估。
要求學校把一個住家監視器問題,拉到教師適任性的高度。
這是什麼邏輯?
住家監視器與大學教評有什麼關係?
社區住家安全與教師適任性有什麼關係?
一所國立大學的校長信箱,什麼時候被要求成為處理鄰里事項、住家設備與私人生活指控的場所?
堂堂國立大學,憑什麼只因為外部黑函這樣書寫,就被要求介入一位教授的身分評價?
這不是正常陳情。
這是把私人生活推進大學行政視野。
三、住家監視器,被寫成教師適任性問題
點圖可開啟原圖。
第一個例子,是住家監視器。
黑函把住家監視器寫成「偷窺」、「監視」、「精神狀況」問題。
甚至建議學校查我的精神狀況,並送人事懲戒,進一步指稱我已經嚴重不適任。
這就是典型的無限上綱。
一個住家監視器問題,如果真有法律問題,自然有民事、刑事或主管機關程序。
但黑函不是走法律程序。
它直接把住家事項包裝成:
精神狀況問題。
教師適任問題。
學生權益問題。
學校應該介入處理的問題。
這不是處理問題。
這是改名。
把住家安全改名成監視。
把社區事項改名成精神狀況。
把私人生活改名成教師適任。
最後再把這些東西全部丟進校方視野。
這就是黑函最會做的事。
它不是提出證據。
它是改寫意義。
四、社區停車事項,被寫成品德與教授身分問題
點圖可開啟原圖。
點圖可開啟原圖。
第二個例子,是社區停車與住家周邊事項。
黑函把車輛、機車、紅色安全錐、路邊停放等社區周邊事項,直接寫成:
路霸。
品德素質低落。
特教系教授沒有同理心。
這也是典型的上綱。
如果是停車問題,就回到交通或社區規範。
如果是住家周邊問題,就回到地方主管機關或民事程序。
但黑函不是這樣。
它把社區事項改名成品德問題。
把住家周邊事項改名成教師身分問題。
把日常生活事項改名成學校應該處理的問題。
這個邏輯很簡單,也很惡劣。
不是討論車。
是討論人。
不是討論停車。
是討論品德。
不是討論社區規範。
是討論教授適任性。
黑函真正要製造的,不是交通問題。
而是一個印象:
這個教授連生活都很有問題。
這就是污名的鋪陳。
五、大樓會議與家人事項,被寫成家庭教育與教授身教問題
點圖可開啟原圖。
第三個例子,是大樓會議與家人事項。
黑函將大樓會議中的家庭成員互動,片面擷取,斷章取義。
然後寫成:
家庭教育失敗。
教授身教問題。
再進一步連結到我身為特教系教授的身分評價。
這已經不是就事論事。
這是片面解讀。
這是斷章取義。
這是株連式抹黑。
我的家人不是學校教師。
大樓會議不是教評會議。
外部黑函不能把大樓會議中的片段內容,任意轉化成教授適任性問題。
但黑函的手法,就是把界線全部抹掉。
住家可以變成教師適任。
車輛可以變成品德素質。
監視器可以變成精神狀況。
大樓會議可以變成家庭教育。
家人可以變成教授身教。
最後全部導向同一個結論:
這個教授有問題。
這就是無限上綱。
它不是處理問題。
它是把問題改名。
把私人生活改名成品德問題。
把社區事項改名成教師適任問題。
把家庭互動改名成教授身教問題。
把住家情形改名成學校應該處理的問題。
最後,所有事情都被導向同一個目的:
讓學校覺得這個教授應該被注意。
讓行政系統覺得這個教授需要被處理。
讓教評程序有一天可以被打開。
這才是黑函真正可怕的地方。
六、黑函不是靠證據成立,它靠累積印象
黑函不是靠證據成立。
它靠累積印象。
它不需要證明我有罪。
它只要反覆把我的名字和負面字眼放在一起。
一次不夠,就再一次。
一封不夠,就再一封。
今天寫住家。
明天寫車輛。
後天寫監視器。
再來寫家庭。
再來寫社區。
再來寫學生。
再來寫論文。
再來寫教學。
最後,看的人不一定記得每一件事。
但會記得一種感覺:
這個人好像很多問題。
這就是名譽污染。
也是我說黑函不是陳情的原因。
正常陳情,應該有具體事實、具體對象、具體法律或行政問題。
但這些黑函不是。
它把很多彼此無關的碎片放在一起。
看起來資料很多。
看起來指控很多。
看起來問題很嚴重。
但真正應該問的是:
這些事情與校務有什麼關係?
與教學有什麼關係?
與研究有什麼關係?
與教師法上的重大違規有什麼關係?
與教評程序有什麼關係?
如果沒有關係,那為什麼要寄給學校?
如果沒有法源,那為什麼要求學校處理?
如果只是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為什麼要把它包裝成教授適任性?
這些問題,才是校方一開始就應該問的。
七、黑函未必正式啟動程序,但它鋪好後面的路
這一點,我必須說清楚。
黑函不是終局處分。
黑函也未必在當下就完成正式行政介入。
在黑函階段,因為多半匿名、冒名或來源不明,校方並未正式受理。
但黑函一直在做一件事:
把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送進大學視野,要求校方介入處理。
同時,把同樣的負面敘事送往校外,甚至送往全台大學,讓污名在外部流動。
這就是後來具名檢舉、行政承接、教評化會發生的前奏。
黑函本身也許因為匿名、冒名、來源不明,校方未必正式受理。
可是黑函的效果已經先完成。
它先把外部攻擊的空氣造出來。
它先把我的名字反覆放進負面敘事。
它先把私人生活、社區事項、家庭成員、教學資料、學術產出,全部混成一團。
它對校方,是施壓與污染。
它對外部,是擴散與污染。
等到具名檢舉後來出現時,行政系統接住的,已經不是單一事件。
而是一整套被黑函鋪好的不利印象。
這就是我後來回頭看,覺得最可怕的地方。
八、你不是在回應一件事,你是在回應整個人生
一個有職業、有名譽、有學生、有家庭、有社會位置的人,如果被這樣反覆書寫,很容易被迫進入一種處境:
你必須一直解釋。
解釋你的住家。
解釋你的監視器。
解釋你的車輛。
解釋你的家庭。
解釋你的教學。
解釋你的學生。
解釋你的論文。
最後,你不是在回應一件事。
你是在回應整個人生。
檢舉人只要寫。
你卻要解釋整個人生。
這就是惡意檢舉最可怕的地方。
更可怕的是,黑函階段雖然未被正式受理,但它鋪好了後面的路。
因為當黑函一再把私人事項、社區事項、住家設備、家庭成員、教學資料與學術指控送進校方視野後,後來只要具名檢舉接手,事情就會完全不同。
具名之後,校方就不再只是收到黑函。
校方開始可能受理。
開始可能要求說明。
開始可能收集資料。
開始可能形成行政流程。
開始可能把外部私人攻擊轉成校內程序。
這就是獵場的鋪設方式。
先污染。
再具名。
再承接。
再程序化。
九、真正的問題,不是我為什麼回應,而是這些東西為什麼能被送進大學
所以,這一篇真正要問的,不是我為什麼要回應。
真正應該問的是:
這些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為什麼會被送進大學?
這些內容與教學、研究、教師法重大違規、教評程序,到底有什麼關係?
如果沒有關係,校方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列入正式程序,還是先排除其與校務無關部分?
一所國立大學,面對這種把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無限上綱成教授適任性的黑函,應該怎麼做?
即使黑函依法不正式受理,校方也應該看懂它的性質。
它不是正常陳情。
它是把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丟進大學視野的污染式攻擊。
校方應該先問法源。
應該先問權限。
應該先問是否與校務有關。
應該先問是否符合教師懲處或教評程序範圍。
應該先問這是不是報復性攻擊。
應該先問當事人是否已經受到名譽污染。
而不是讓這些外部攻擊,慢慢變成後來具名檢舉、行政承接、教評化的前奏。
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不應該被無限上綱成教授適任性。
校長信箱,不應該成為私人攻擊與社區事項的轉運站。
教評制度,更不應該成為外部攻擊進入校園後的承接出口。
本篇核心問題
一、住家監視器、社區停車事項、大樓會議發言,與大學教評有何關係?
二、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為什麼可以被包裝成教師適任性問題?
三、當黑函把一個人的生活瑣事全部拖進校方視野,並要求校方介入時,校方應該如何辨識其性質?
四、即使黑函依法不正式受理,校方是否仍應警覺這種外部攻擊正在製造不利印象?
五、當黑函同步寄往校方與校外單位時,它是否同時形成對校方的施壓與污染,以及對外部的擴散與污染?
六、黑函把私人生活、社區事項、家庭成員、教學資料與學術產出混成一團,最後是不是只為了製造一種印象:這個教授有問題?
七、如果外部攻擊可以把生活碎片送進校方視野,那大學還剩下什麼程序邊界?
本篇結論
黑函真正的力量,不是它當下就能啟動行政程序。
因為黑函多半匿名、冒名或來源不明,校方依法未正式受理。
黑函真正的力量,是它先把私人生活與社區事項無限上綱,先把一個人放進「有問題」的敘事裡,先污染後續程序開始前的空氣。
對校方,是施壓與污染。
對外部,是擴散與污染。
等到後來具名檢舉接手,外部攻擊就換成校方可以承接的形式。
這就是第 2 篇要記錄的事。
住家不是教評。
停車不是教評。
監視器不是教評。
家庭互動不是教評。
社區事項不是教師適任性審查。
但黑函把它們全部推向同一個結論:
這個教授有問題。
這不是陳情。
這是污染。
這不是檢舉。
這是造像。
這不是程序。
這是獵場的第一層空氣。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