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8 篇

教學只是幌子:一份陳情如何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務問題

副題:上課時間用 LINE 不是問題本身;包裝,才是核心

東華事件紀實第8篇梗圖
第 8 篇|梗圖|教學只是幌子:一份陳情如何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務問題
本篇刀口副題:上課時間用 LINE 不是問題本身;包裝,才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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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圖一:陳情書補充資料首頁
圖一:陳情書補充資料首頁

表面是「上課期間進行與教學無關活動」,後面卻接上未審先判、個資、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ndhu 教學網站空間與校方責任。

前面幾篇,我寫到黑函如何鋪路。

黑函停了。

陳情檢舉開始。

這一篇,我先不談校方怎麼處理。

校方為什麼接住,留到下一篇。

第 8 篇只看一件事:

黑函結束後,一份披著教學外衣的陳情,到底長什麼樣子?

我先舉一份 9 月中的陳情檢舉為例。

這份陳情,看起來很正派。

表面上,它是在談教學。

說我在上課時間使用 LINE。
說我在上課期間進行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說學生受教權受到影響。
說學校應該查證。

乍看之下,像是教學問題。

但仔細看,就會發現:

教學只是門口。

真正被塞進來的,不只是「上課時間用 LINE」。

而是:

LINE 群組發言。
未審先判指控。
個資指控。
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指控。
尚未起訴的告訴狀。
東華大學 ndhu 教學網站空間。
我的輔具資源網站。
校方可能連帶責任。
以及要求學校不要洩漏陳情人的任何個人資料。

這不是單純教學陳情。

這是一種包裝。

用「上課時間用 LINE」當門口,把校外私人行為、社區發言、刑事化標籤、網站責任,全部拉進東華大學。

一、上課時間用 LINE,本身到底違反哪一條?

這份陳情最表面的說法,是:

我在上課時間使用 LINE。

那我先問一句最簡單的:

上課時間不能用 LINE 嗎?

一個大學正教授,在課程期間短暫查看訊息、回覆訊息、處理臨時聯繫,這件事本身,到底違反哪一條?

如果要說我違反教學義務,至少要說清楚:

哪一門課沒有上?
哪一節課被中斷?
哪一位學生受影響?
哪一項教學活動沒有完成?
哪一個學生正式申訴?
哪一份教學評量顯示受教權受損?
哪一條校規明文禁止?

但這份陳情不是這樣做。

它只是拿出課表。

再拿出 LINE 截圖。

把時間放在一起。

然後直接推論:

我在上課時間做私人事情。
我影響學生受教權。
我違反教師職責。
學校應該處理我。

中間所有該證明的東西,全部跳過。

沒有證明我沒有上課。
沒有證明學生受教權受損。
沒有證明課程受到影響。
沒有證明我違反哪一條具體校規。
也沒有證明這件事嚴重到需要被當成校務問題處理。

這不是證明。

這是拼接。

二、這不是捍衛學生受教權,這是倒查課表後的時間拼接

附圖圖二:證據 1,施清祥 112 學年下學期教學時間
圖二:證據 1,施清祥 112 學年下學期教學時間

先查課表,再回頭比對 LINE 發言時間。這不是從學生受害出發,而是從鎖定人出發。

這張圖非常關鍵。

它顯示陳情人不是單純提出一件教學事件。

而是先上網查我的開課資料。

查出我 112 學年下學期的課程時間。

再把這些時間列出來。

接著,回頭去 LINE 群組裡搜尋我的發言時間。

最後把兩者逐筆對照,製造一種印象:

施清祥在上課時間使用 LINE。
施清祥在上課期間進行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施清祥影響學生受教權。

這就是整份陳情的基本操作。

問題是:

這叫捍衛學生受教權嗎?

如果真的是學生受教權問題,應該先有學生反映。

應該有具體課程受損。

應該有哪一堂課沒有上。

應該有哪一位學生權益受影響。

應該有哪一項教學活動因此中斷。

但這份陳情不是這樣。

它是先查課表。

再查 LINE。

再對時間。

再製造可疑感。

這不是從學生權益出發。

這是從鎖定一個人出發。

三、仔細,不代表正確

這份陳情看起來很仔細。

但仔細,不代表正確。

精準列時間,不代表證明學生受害。

它仍然沒有回答最基本的問題:

這些時段真的是實際授課中嗎?
為什麼不列出課程名稱?
那些課真的會排在中午用餐時段嗎?
這真的是一般課堂授課嗎?

更應該先釐清的是:

這些課程是否屬於研究所的「引導研究」、「獨立研究」?

實際進行方式,是否等同於一般固定講授課程?

還是由指導教師與研究生依研究進度,另行約定 meeting、討論、實作、個別指導或研究檢核時間?

如果這些都不說,只拿課表時間對 LINE 發言時間,就直接暗示我「上課時使用 LINE」。

這是查證嗎?

不是。

這是製造印象。

有沒有學生正式申訴?

有沒有教學評量異常?

有沒有課程未完成?

有沒有學生因此受教權受損?

如果都沒有,那這到底是什麼大事?

一個大學正教授,因為被人倒查課表,再被拿 LINE 群組發言逐筆對時間,就要被包裝成「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這不是捍衛學生。

這是製造行政入口。

更精確地說:

這不是先發現學生受害,才提出陳情。

而是先鎖定我,再倒查我的課表,接著回頭搜尋 LINE 群組發言,最後逐筆拼接成所謂「上課期間從事與教學無關活動」。

這不是教學證據。

這是時間拼圖。

不是為了證明學生受損。

是為了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內問題。

四、「上課時間用 LINE」只是幌子

如果這份陳情真的只是關心教學,內容應該聚焦在教學本身。

學生是否上課權益受損。
課程是否未完成。
老師是否未到課。
教學內容是否缺失。
學生是否提出正式申訴。

但這份陳情沒有停在這裡。

它很快就擴大。

開始說我的 LINE 發言「未審先判」。

開始說我嚴重洩漏個資。

開始說我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

開始把三銳首富住戶 LINE 社群發言拉進來。

開始把尚未起訴的告訴狀拉進來。

開始把東華大學 ndhu 教學網站空間拉進來。

開始把我的輔具資源網站拉進來。

最後還說:

東華大學提供教學空間給我使用,也應該負相關責任。

這才是整份陳情真正的重點。

不是教學。

是把校外私人行為塞進校內。

不是學生受教權。

是把社區發言包裝成學校應該處理的教師問題。

五、我貼出自己收到的黑函,竟然也被拿來當成檢舉材料

附圖圖三:我在 LINE 群組貼出自己收到的黑函,卻被拿來作為檢舉材料
圖三:我在 LINE 群組貼出自己收到的黑函,卻被拿來作為檢舉材料

我貼出自己收到的黑函作防衛性說明,卻被重新包裝成未審先判、洩漏個資與妨害名譽。

這張圖,更能說明這份陳情的包裝手法。

原始背景很簡單。

我收到黑函。

黑函內容涉及我住家、家人、監視器、住處位置與人格攻擊。

我把自己收到的黑函貼到群組,是讓群組成員知道:

有人在外面用這種方式攻擊我。

有人用黑函散布不實內容。

有人把我家人、住處、社區事項全部包在一起攻擊。

這是我面對黑函攻擊時的防衛性說明。

但陳情內容卻把這件事重新包裝。

它不是看見我正在揭露自己遭受黑函攻擊。

它反而把我貼出黑函的行為,拿來說成:

未審先判。
洩漏個資。
侮辱。
誹謗。
恐嚇。
妨害名譽。

這就是最典型的反咬。

我收到黑函,被攻擊。

我貼出黑函,說明自己被攻擊。

結果,這個防衛行為,又被拿來檢舉我。

這不是正常陳情。

這是把被攻擊者的自我防衛,重新包裝成加害行為。

更精準地說:

這是把我遭受黑函攻擊的事實,轉換成學校應該處理我的理由。

荒謬不荒謬?

非常荒謬。

但這就是這份陳情的手法。

六、黑函攻擊我,卻變成我被檢舉

這張圖真正荒謬的地方在於:

黑函是攻擊我的。

內容涉及我的家人、住家、監視器與個人名譽。

正常情況下,問題應該是:

誰製作黑函?
誰散布黑函?
黑函內容從哪裡來?
黑函為何知道這些資訊?
黑函是否侵害我的名譽與隱私?

但陳情人不是這樣處理。

他把焦點轉掉。

原本應該追問黑函來源,卻變成檢舉我貼出黑函。

原本應該檢視黑函如何攻擊我,卻變成指控我「未審先判」。

原本我是被黑函攻擊的人,最後卻被包裝成需要被學校處理的人。

這就是整份陳情最惡劣的地方。

它不是單純提供資料。

它是在重建角色。

把被攻擊的人,改寫成有問題的人。

把防衛說明,改寫成刑事化行為。

把校外黑函攻擊,改寫成校方應處理的教師問題。

七、連中午 12 點多的發言,也被包裝成「上課期間未專心教學」

附圖圖四:3/21 中午 12:44–13:02 的 LINE 截圖
圖四:3/21 中午 12:44–13:02 的 LINE 截圖

中午 12 點多的幾句社區群組回應,被包裝成上課期間未專心教學。

這張圖更能看出這份陳情的荒謬。

陳情人把 112 年 3 月 21 日中午 12:44 至 13:02 的 LINE 發言,列為我在「上課期間」進行與教學無關活動的證據。

我先問:

這真的是上課時段嗎?

中午 12 點多。

不用吃飯嗎?

不用休息嗎?

不用處理一下臨時訊息嗎?

是什麼課會排在中午用餐時刻?

為什麼沒有提供課程名稱?

更應該先問的是:

該時段所對應的課程,是一般固定講授課程嗎?

還是研究所「引導研究」、「獨立研究」這類依研究進度安排的指導型課程?

如果不列課程名稱,不說課程性質,不說實際進行方式,只把課表時段和 LINE 發言時間並列,讀者會得到什麼印象?

會以為我正在一般課堂上課,卻在用 LINE。

這就是包裝。

這就是暗示。

這就是把一個生活片段,塞進一個早就設定好的敘事裡。

課程是否真的正在進行?

有沒有任何學生正式申訴?

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幾句話造成學生受教權受損?

如果沒有,這到底是什麼大事?

一個大學正教授,中午 12 點多在社區 LINE 群組回幾句話,就要被包裝成「上課期間未專心教學」?

這不是教學證據。

這是時間拼接。

八、住戶問為何有警察來,我只是回應我又被檢舉

再看圖中的內容。

住戶問:

請問今天有警察來關切是怎麼了嗎?

我回:

我第三次被檢舉。

這是什麼意思?

這不是我在教室裡做什麼私人活動。

這是大樓社群中,住戶看到警察來大樓,問發生什麼事。

我回應,我又被檢舉。

這是一種無奈。

因為那段時間,常常有人去警局檢舉大樓,也檢舉我家。

結果,這樣一句社區群組中的回應,也被放進陳情資料,包裝成我在「上課期間未專心教學」。

這不是證據。

這是剪輯。

這是把生活片段剪下來,硬塞進一個早就設定好的劇本。

九、這些話真的是刑事指控裡說的那些東西嗎?

陳情人不只是拿時間做文章。

他還把這些發言直接套上刑事化標籤。

陳情文字說,這些言論「未審先判」,並且「嚴重洩漏個資、侮辱、誹謗、恐嚇以及妨害名譽」。

那我再問:

這些話真的是未審先判嗎?

這些話真的是洩漏個資嗎?

這些話真的是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嗎?

圖中看到的發言,不過是:

有人躲在暗處,一連串的操作,都是要破壞大樓的平靜。
後續應該還會有後續的動作。
這只是短暫的陣痛期而已,大樓以後會越來越好。
我第三次被檢舉。

這些話裡,哪一句揭露了個資?

哪一句侮辱誰?

哪一句誹謗誰?

哪一句恐嚇誰?

哪一句妨害誰的名譽?

哪一句足以證明我影響學生受教權?

如果陳情人要把這些文字定性成「未審先判、洩漏個資、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至少應該逐句指出:

哪一句?
對誰?
如何構成?
有什麼證據?

但它沒有。

它只是把截圖放上去。

再把一串刑事化標籤貼上去。

這不是證明。

這是標籤。

十、最諷刺的是:它指控我未審先判,自己卻先把我刑事化

這份陳情最諷刺的一點,是它指控我的言論「未審先判」。

但它自己在陳情文字裡,卻直接把我的發言定性成:

洩漏個資。
侮辱。
誹謗。
恐嚇。
妨害名譽。

這不是已經先判了嗎?

沒有法院判決。

沒有偵查結論。

只是社區 LINE 群組中的發言。

憑什麼在送給學校的陳情資料裡,直接把我的言論包裝成刑事指控?

它一方面說我未審先判。

另一方面,自己卻先把我的每一段發言貼上犯罪標籤。

再送進學校。

這才是真正的未審先判。

這種寫法,本質上就是:

用刑事語言製造行政壓力。

十一、它不只指控我,還把東華大學一起拉進責任敘事

附圖圖五:陳情文字把 ndhu 教學網站空間與輔具資源網站一起拉進責任敘事
圖五:陳情文字把 ndhu 教學網站空間與輔具資源網站一起拉進責任敘事

這段文字不只指控我,還把東華大學提供的網站空間與所謂相關責任一併拉進來。

這段文字更清楚。

陳情人不只是說我在上課時間使用 LINE。

它接著指控我:

透過尚未起訴的告訴狀,連結東華大學 ndhu 的教學網站空間,讓施清祥在自己的輔具資源網站以及意圖散布於眾,故意誹謗陳情人名譽及洩漏個資。

這已經不是教學問題。

這是直接把我刑事化。

它指控我:

故意。
意圖散布於眾。
誹謗陳情人名譽。
洩漏個資。
使用東華大學教學網站空間。
使用我的輔具資源網站。

這些字眼放在一起,目的很清楚。

不是要查我有沒有好好上課。

而是要把校外私人行為、刑事指控、網站空間與校方責任全部綁在一起。

十二、最關鍵的是:它開始要求東華大學負責

這段文字後面還寫:

東華大學提供教學空間給施教授使用應該也要負上相關責任。

這句話非常關鍵。

因為它不是單純檢舉我。

它是在對校方施壓。

意思很清楚:

如果學校不處理我,學校也可能有責任。

這就是陳情包裝術的最後一層。

第一層,用「上課時間用 LINE」打開教學問題入口。

第二層,把社區 LINE 發言貼上刑事標籤。

第三層,把我的網站與 ndhu 教學空間拉進來。

第四層,指控我故意誹謗、洩漏個資。

第五層,要求東華大學也要負相關責任。

到這裡,已經不是單純陳情。

這是把學校一起拖進壓力結構。

十三、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教學只是幌子

如果這份陳情真的只是關心學生受教權,為什麼會寫到:

尚未起訴的告訴狀?
東華大學 ndhu 教學網站空間?
我的輔具資源網站?
故意誹謗陳情人名譽?
洩漏個資?
東華大學也要負相關責任?

這些跟學生受教權有什麼直接關係?

答案很清楚。

學生受教權只是外衣。

真正被送進來的,是校外私人行為、刑事化指控、網站責任與對校方的責任壓力。

這就是包裝。

這就是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務問題。

十四、要求保護陳情人個資,形成極不對等的位置

附圖圖六:陳情文字一方面引用教師職責與法律規範,另一方面要求勿洩漏陳情人個資
圖六:陳情文字要求勿洩漏陳情人個資

這段文字放在陳情末尾,將大學法、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與個資保護要求放在一起,形成「要求學校處理我,卻要求隱藏陳情人資料」的不對等位置。

陳情最後還要求:

為保障陳情人的隱私權利,處理此陳情時,不要洩漏陳情人的任何個人資料。

這句話本身不是問題。

陳情人的個資依法可以保護。

但放在這份陳情裡,問題就非常大。

因為它一方面要求學校處理我。

一方面把我的上課時間、LINE 發言、網站資料、社區發言、刑事化指控全部送進學校。

一方面又要求自己的身分受到保護。

這就形成極不對等的程序位置。

我被指控。

我被刑事化標籤。

我被要求面對學校程序。

我的發言、網站、校外私人行為被整理成檢舉材料。

但對方卻要求隱藏自己的個人資料。

這合理嗎?

如果只是一般政策建議,保護陳情人身分可以理解。

但如果內容已經具體指控我違法、洩漏個資、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甚至要求學校處理我,那就不是一般意見。

那是對我的具體不利指控。

既然是具體不利指控,我至少應該知道:

誰指控我?
依據是什麼?
資料來源是什麼?
指控是否具真實身分?

否則,就會變成:

陳情人可以要求學校處理我。
可以把我的發言貼上刑事標籤。
可以要求校方承接他的敘事。
但我不能完整知道指控來源。

這不是程序正義。

這是程序不對等。

十五、真正問題不是 LINE,是包裝術

所以,這份陳情不能只看表面。

表面是:

上課時間用 LINE。

真正的操作是:

用 LINE 時間連結課表。
用課表連結教學義務。
用教學義務連結學生受教權。
用學生受教權打開校方入口。
再把校外私人行為全部塞進去。
最後用刑事化標籤、網站空間與校方連帶責任施壓。

這才是完整結構。

它不是單純在問:

施清祥有沒有上課時間用 LINE?

它真正要做的是:

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內行政問題。

把社區發言包裝成教師問題。

把刑事化標籤包裝成校方應處理事項。

把學校網站空間包裝成校方連帶責任。

這就是包裝術。

十六、本篇不談校方,下一篇再談校方為何接住

這一篇,我先不談校方行為。

校方如何接住,下一篇再寫。

第 8 篇只處理陳情內容本身。

我只問:

這份陳情真正的核心是什麼?

它是單純教學陳情嗎?

還是用「上課時間用 LINE」當門口,把校外私人行為拉進東華大學?

上課不能用 LINE 嗎?

中午吃飯時間算不算上課時段?

所附的時段,真的是正在上課的時段嗎?

那些課真的會排在中午用餐時段嗎?

為什麼不列出課程名稱?

這真的是課程嗎?

證據對嗎?

這些是怎樣的大事?

答案已經很清楚。

這不是單純教學問題。

這是包裝後的行政入口。

本篇核心問題

一、上課時間使用 LINE,本身到底違反哪一條?

二、所附的時段,真的是正在上課的時段嗎?證據對嗎?

三、為什麼不列出課程名稱?

四、那些課真的會排在中午用餐時段嗎?這真的是課程嗎?

五、研究所「引導研究」、「獨立研究」的實際進行方式,是否等同於一般固定講授課程?

六、若未說明課程名稱、課程性質與實際進行方式,僅以課表時間對照 LINE 發言,是否足以形成錯誤印象?

七、所謂「上課時間使用 LINE」之指控,是否應先檢驗其課程性質與事實基礎?

八、如果沒有學生申訴、沒有教學受損證據、沒有課程未完成證明,憑什麼把它包裝成學生受教權問題?

九、為什麼一份表面談教學的陳情,會塞進個資、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等刑事化標籤?

十、為什麼校外社區 LINE 群組發言,會被包裝成校內教師問題?

十一、為什麼尚未經司法認定的刑事化指控,可以被放進學校陳情資料?

十二、為什麼要把尚未起訴的告訴狀、ndhu 教學網站空間、輔具資源網站一起拉進來?

十三、為什麼要指控我「故意誹謗」、「洩漏個資」,再要求東華大學也負相關責任?

十四、為什麼陳情人要求學校處理我,卻又要求不要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

十五、這究竟是教學陳情,還是把校外私人行為拉進東華大學的包裝術?

本篇結論

第 8 篇的重點很簡單。

「上課時間用 LINE」不是問題本身。

它只是入口。

真正被送進來的,是一整包校外私人行為。

LINE 群組截圖。未審先判指控。個資指控。侮辱、誹謗、恐嚇、妨害名譽指控。尚未起訴的告訴狀。東華大學 ndhu 教學網站空間。輔具資源網站。校方可能連帶責任。陳情人身分保護要求。

這份陳情看似精密。

有課表。

有時間。

有截圖。

有指控。

但精密,不代表正確。

更不代表學校可以直接接住。

它沒有先說明課程名稱、課程性質與實際進行方式,就用課表時段對照 LINE 發言,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教學問題。

若所涉課程屬研究所「引導研究」、「獨立研究」等指導型課程,而非一般固定講授課程,所謂「上課時間使用 LINE」之指控,就應該重新檢驗其事實基礎。

這就是這份陳情最典型的手法:

先把我放進黑函攻擊裡。
再把我的防衛說明拿來當成檢舉材料。
再把我的校外私人行為貼上刑事化標籤。
最後把網站空間與校方責任一起綁進來。

這不是單純教學陳情。

這是用教學作為外衣,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方應處理的問題。

教學只是幌子。

包裝,才是核心。

但真正危險的,還不只是陳情人怎麼寫。

真正危險的是:

校方為什麼接住?

誰接住?

接住之後,又憑什麼要求我說明?

我沒有走進去。

我先把門框拆給他們看。

東華事件紀實第8篇結尾梗圖
第 8 篇|結尾梗圖|教學只是幌子:一份陳情如何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務問題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東華事件紀實|第 8 篇
教學只是幌子:一份陳情如何把校外私人行為包裝成校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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