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9 篇

校方接住了:我不出席說明,但我立即提出書面

副題:外部陳情進入校內流程後,我第一時間劃線

東華事件紀實第9篇梗圖
第 9 篇|梗圖|校方接住了:我不出席說明,但我立即提出書面
本篇刀口副題:外部陳情進入校內流程後,我第一時間劃線
本篇導覽

上一篇,我拆的是陳情內容。

表面上,它說的是教學問題。
實際上,它用「上課時間用 LINE」當入口,把校外私人行為、社區 LINE 發言、刑事化標籤、網站空間與校方責任,全部包裝成校務問題。

這一篇,我要寫的是下一個轉折:

這份外部陳情如何進入校內行政流程,以及我如何反應。

此時,針對我的檢舉並不是只有這一件。

匿名或具名檢舉也陸續進入不同單位。

所以第 9 篇不是要說只有這一件陳情。

而是用這一件作為例子,記錄一個關鍵過程:

當包裝後的外部陳情進入校內行政流程後,我如何在第一時間劃線。

一、先看公文流程:外部陳情如何進入校內行政系統

這裡我不公開公文影像。

但我先列出這份公文所呈現的行政流程。

公文流程

  1. 113 年 9 月 16 日:本案先以 東秘字第 1130022014 號 進入校方秘書端或校方收文/轉辦流程。
  2. 113 年 9 月 26 日:人事室再以 東人字第 1130022223 號 正式發文給 本校花師教育學院
  3. 公文主旨將本案定名為:「有關民眾陳情貴院特殊教育學系施○○教授一案,請查照。」
  4. 人事室要求花師教育學院:組成調查小組釐明
  5. 人事室要求學院於 113 年 10 月 2 日前 提出調查報告。
  6. 公文同時要求處理過程中保護陳情人身分與個資。

所以,依這份公文,完整行政流向可以整理為:

民眾陳情
→ 113 年 9 月 16 日,進入校方秘書端,東秘字第 1130022014 號
→ 113 年 9 月 26 日,人事室以東人字第 1130022223 號發文
→ 受文者為花師教育學院
→ 要求學院組成調查小組釐明
→ 要求 113 年 10 月 2 日前提出調查報告
→ 學院通知我出席說明

這就是本案正式進入校內程序的行政路徑。

二、再看學院通知:我被要求列席說明

公文流程之後,學院通知我出席。

學院通知我,目前接獲民眾陳情案,詢問我是否能於 9 月 30 日下午 3 點 30 分線上會議列席 10 分鐘。

這封信語氣是客氣的。

學院沒有用高壓文字。

也沒有在信件中先把我定性成有問題的人。

這一點,我會公平記錄。

但即使語氣客氣,程序位置已經改變。

我被通知出席。
我被要求說明。
我被放進一個「被檢舉人」的位置。

這封信的意義不在於文字有多強硬。

而在於:外部陳情已經透過校方行政流程,轉成我必須面對的校內程序。

通知來得很快。

語氣很客氣。

形式很正式。

但我看到的,不是客氣。

我看到的是位置。

我已經被放進一個需要說明的位置。

而真正該先被說明的,不是我。

是這份陳情憑什麼進入校內程序。

是誰接住它。

是誰轉下來。

是誰決定要我列席。

是誰把校外私人糾紛包成校務問題。

所以我不進去。

我不接受他們先畫好的位置。

我改用書面。

我先審查程序。

三、我不出席說明,但我立即提出書面

我沒有出席線上說明。

但這不是逃避。

相反地,我立刻回信。

我選擇用書面方式表達立場。

原因很簡單:

這種事情,如果我直接進入口頭說明,很容易被帶進對方設定好的框架。

他說上課時間用 LINE,我就被迫解釋 LINE。
他說學生受教權,我就被迫解釋課程。
他說個資、誹謗、恐嚇,我就被迫逐項自清。

但我認為,第一個問題根本不是這些。

第一個問題是:這份陳情到底有沒有資格進入校內程序?

所以我不出席口頭說明。

我改用書面正式表達。

我不是不配合。

我是拒絕被錯誤框架拖進口頭攻防。

四、2024 年 9 月 27 日,我連續回信劃線

接下來,我連續回信。

這些信件,就是我當時的態度。

我不是先解釋 LINE。

不是先解釋課表。

不是先逐張截圖自清。

我第一時間要求釐清的是:

誰陳情?
是否具名?
是否具體?
是否屬於校務?
是否涉及教師職務?
是否有學生申訴?
是否有教學受損?
是否有司法認定?
是否只是校外私人行為被包裝成校務問題?

這些問題沒有先釐清,後面所有說明都會被扭曲成「接受調查」。

所以我的回信不是辯解。

是防線。

五、我的第一封回信:先問身分、匿名與受理要件

我沒有先解釋 LINE。

沒有先解釋課表。

沒有先逐張截圖自清。

我第一時間問的是程序前提:

這是不是匿名?
是否有真實姓名?
是否有查核身分?
如果是真實身分,我可以依法追究。
如果是匿名,為什麼要開會?

這就是我的第一道防線。

我不是在辯解。

我是先問:你這份陳情,有沒有資格進入校內程序?

六、我的第二封回信:我把對秘書室的抗議轉貼給學院看

第一封回信後,我沒有停在「身分查核」這一點。

我接著把先前寫給秘書室的抗議信轉貼出來。

這不是補充資料。

這是態度展示。

我要讓學院知道:

我不是收到通知就乖乖進場的人。
我不是被安排列席 10 分鐘,就低頭接受框架的人。
我不是校外陳情人丟一份資料進來,校方轉給我,我就開始自清的人。

我把寫給秘書室的信轉貼給學院,就是要讓學院先看見一件事:

我連秘書室都敢這樣問。

在那封信裡,我不是客氣詢問。

我是直接質問:

匿名檢舉者身分有沒有核實?
為什麼匿名檢舉可以被受理?
為什麼一份匿名檢舉,可以讓我的教學網站對外斷線?
我的網站到底違反哪一條?
何謂「非教學研究目的之資訊」?
是不是只要有人匿名檢舉,教授的網站就要先被斷網?

我心裡當然有判斷。

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校方不能一邊說要查明,一邊又讓外部陳情人的敘事先支配行政動作。

如果校方要把外部陳情接進學院程序,那就不能假裝這只是單純請我說明。

這已經不是說明。

這是程序入口。

而我在入口處先放下警告:

要調查,就把法源說清楚。
要處置,就把標準說清楚。
要承接外部陳情,就先確認身分與事實。
不要讓黑影在外面寫劇本,校方在裡面替他開舞台。

這封轉貼信的作用,就是讓學院知道:

我不是羔羊。

我不會照著別人安排好的路走進去。

我會反轉。

我會質詢。

我會要求。

我會把本來對準我的程序,轉回去審查校方自己。

這就是第 9 篇真正的張力。

不是我怕不怕被調查。

而是校方剛把門打開,我就已經站在門口反問:

誰讓這扇門開的?
憑什麼開?
根據什麼開?
誰躲在門後推?

這還沒完。

我不是丟出一封信就停手。

秘書室把問題往下丟,我就把問題再往上打回去。

七、秘書室請承辦人員回覆後,我再度要求正式回覆

後續,秘書室請承辦人員回信。

我接到回覆後,沒有就此接受。

我直接說明:我是請秘書室給我正式回覆,怎會是由承辦人員來回覆?

我也同時指出,在我寫信前幾十分鐘,我又收到校方來信,要求移除一些資料。

也就是說,這不是單一事件。

外部檢舉一來,校方行政端就可能要求我配合處置。

我當時的重點很清楚:如果只是因為又接到匿名檢舉者的 mail,就照檢舉者要求,要求我這位正教授移除資料,這種行政處理邏輯必須被正式說明。

我說明,被要求移除的資料,本質上只是我對眾多黑函的說明與澄清。

如果我不澄清,認識我與不認識我的人,都可能被黑函誤導。

如果我澄清,卻又被要求移除,那等於把被攻擊者的防衛空間也一併壓縮。

所以這封信不是一般抱怨。

它是在質問:校方是否因為怕匿名檢舉者繼續投訴或訴諸媒體,就要求校內被檢舉者妥協。

這一點,是我不能接受的。

而且,我沒有只打一次。

對方一個動作,我就補上一道程序關卡。

八、我的第三封回信:早上又寫續集,正式列出程序問題

接著,我又寫了一封更完整的續信。

這封信可以說是前面幾封的正式整理。

我要求秘書室正面回答幾個核心問題。

第一,針對我的不實指控是否為匿名或假身分?
第二,校方有沒有查核真實身分?
第三,如果是真實身分,我可以依法追究,請檢調發函要求學校出示檢舉者資料。
第四,如果仍是匿名,為什麼要理會匿名檢舉?
第五,為什麼一份匿名檢舉可以導致我的教學網站立刻對外斷線?
第六,處置前為什麼沒有緩衝,也沒有給我說明機會?

我也進一步指出,如果我的教學網站有資安問題、違法、侵權或法律訴訟,校方應該明確說明。

不能只是因為匿名者檢舉,就直接要求正教授配合移除,甚至對教學網站作立即處置。

這封續信後段,我也列出教育部匿名檢舉、疑似假冒研究生身分,以及我已準備循法律途徑追究的立場。

這封續信的核心,是把行政處置本身拉回身分、法源與程序。

我不是問自己有沒有被檢舉。

我問的是:校方依據什麼、由誰決定、為什麼可以這樣處置。

九、9 月 29 日,我直接寫給院長:程序不能被外部敘事拖著走

9 月 27 日,我先向秘書室與行政端劃線。

兩天後,9 月 29 日,我再直接寫給花師教育學院院長。

這封信的重點不是情緒。

也不是拒絕調查。

相反地,我明確表示:關於這件校外陳情,院長可以跟我聯繫。

我在信中表明,我不是針對自己人,也不想讓自己人為難。

但既然校方已經以 東人字第 1130022223 號 要求學院組成調查小組釐明,我就把態度講清楚:

要調查,就請把它當成正式程序調查。
要釐清,就請先釐清事實。
不要讓外部陳情人的敘事,單方面變成行政事實。

我同時附上檢舉回函。

裡面我把陳情人的核心指控拆開:

上課期間使用 LINE。
未審先判。
洩漏個資。
侮辱、汙衊、毀謗、恐嚇以及妨礙名譽。
使用東華大學 ndhu 教學網站空間。
要求東華大學也負相關責任。

而我的第一個反擊點很簡單:

陳情人列出的三個所謂上課時間,根本不是我的上課時間。

112 年 4 月 30 日,是週日。
112 年 5 月 22 日,所列時段不是我的上課時間。
112 年 3 月 21 日,所列時段也不是我的上課時間。

這表示這份陳情的入口事實本身就錯。

如果時間錯了,後面的學生受教權、教學義務、行政調查與校方責任,整包包裝就先失去基礎。

所以 9 月 29 日這封信不是追加抱怨。

這是我把 9 月 27 日的程序劃線,推進到學院院長層級。

我可以接受正式釐清。

我可以面對正式程序。

但我不接受錯誤時間、錯誤前提、錯誤包裝,被直接拿來當成調查基礎。

十、這就是我的狼性

我可以溫和。

可以客氣。

可以尊重學院。

也可以理解學院收到上級轉來案件時,必須處理。

但這不代表我會像羔羊一樣,乖乖走進別人安排好的位置。

我沒有照著對方設定的劇本出席說明。

我沒有進入口頭攻防。

我沒有先解釋 LINE。

我沒有先自證清白。

我做的第一件事,是反轉。

我把問題從「施清祥要不要被調查」,反轉成:

這份陳情有沒有資格進入校內程序?
陳情人身分是否真實?
指控是否具體?
時間是否正確?
是否真有學生受教權受損?
是否真屬教師職務行為?
校方依據什麼法源要求學院調查?
秘書室為什麼不正式回覆?
行政端為什麼可以因匿名或身分不明檢舉,就要求我移除資料?

這就是狼性。

不是情緒失控。

不是為了衝突而衝突。

而是當程序被外部敘事牽著走時,我不低頭進場。

我回頭審查程序。

我質詢。

我主張。

我要求。

我把自己從被動接受安排的位置,拉回主動審查程序的位置。

狼就是狼。
雖然以溫和羔羊面目示人,狼性猶在,不容侵犯。

我不是怕調查。

我怕的是錯誤前提被包裝成事實。

我不是拒絕釐清。

我拒絕的是外部陳情人的敘事,被校方直接承接成行政程序。

因為我很清楚:

今天只是列席 10 分鐘。
明天可能變成調查小組。
後天可能變成教評陰影。
再後面,就是教師身分、名譽與工作尊嚴被反覆消耗。

所以我第一時間就劃線。

我不是逃避。

我是在反轉。

我不是羔羊式地接受安排。

我是狼性地審查獵場。

十一、第 9 篇只寫我的態度與反應

第 9 篇不寫學院最後怎麼處理。

那是第 10 篇。

第 9 篇只寫到這裡:

外部陳情進入校內流程。
學院通知我出席說明。
我沒有出席口頭說明。
但我立即提出書面。
我連續回信。
我要求先確認身分、受理要件、校務關聯與程序基礎。
我追問匿名檢舉、教學網站斷網處置與法源依據。
我要求秘書室正式回覆,不接受行政責任被下放處理。
我進一步追問匿名檢舉、移除資料與教學網站處置的法源。
9 月 29 日,我再直接寫給院長,表明可以聯繫,但要求正式釐清。
我同時指出,陳情人所列三個所謂上課時間,入口事實本身就是錯的。

我不是在逃避。

我是在劃線。

我不是被動接受調查。

我是反轉程序位置。

我質詢。

我主張。

我要求。

這就是我的反應。

也是我的狼性。

本篇結論

第 9 篇的重點,不是單純說校方錯。

這篇要記錄的是:一份包裝後的外部陳情,如何進入校內行政流向。

以及我如何在收到學院通知後,選擇不出席口頭說明,而是立即提出書面。

我不是不配合。

我是拒絕被錯誤框架拖進口頭攻防。

我第一時間要求釐清:這是不是校務事項、這是不是教師職務行為、這是不是學生正式申訴、這是不是具體教學受損、這是不是校外私人行為被包裝成校務問題。

接著,我也要求秘書室正式回答:為什麼匿名或身分不明的檢舉,可以要求我移除資料,甚至牽動教學網站處置。

9 月 29 日,我再直接寫給院長,表明可以跟我聯繫,並附上回函指出:陳情人用來指控我「上課時間使用 LINE」的時間基礎,本身就是錯的。

這不是追加抱怨。

這是把程序劃線推進到院長層級。

我沒有像羔羊一樣,乖乖走進別人安排好的調查位置。

我反轉。

我質詢。

我主張。

我要求。

我把自己從被動接受安排的位置,拉回主動審查程序的位置。

這就是程序入口剛打開時,我劃下的線。

狼就是狼。

雖以溫和羔羊面目示人,狼性猶在,不容侵犯。

東華事件紀實第9篇結尾梗圖
第 9 篇|結尾梗圖|校方接住了:我不出席說明,但我立即提出書面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東華事件紀實|第 9 篇
校方接住了:我不出席說明,但我立即提出書面
系列導覽 ← 回到東華事件紀實導覽
下一篇 教育學院沒有失控:真正的問題,是黑函換上行政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