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結:我只是列出幾個樣本,真正的核心才要開始
副題:潘朵拉盒子一旦被打開,檢舉就不會自己停止;前面只是鋪陳,接下來才進入本連載真正的核心。
寫到這裡,先做一個小結。
前面這幾篇,我已經說明了幾件事。
黑函不是單純匿名文字。
檢舉不是單純反映意見。
行政回函不是一張普通的紙。
校內規範也不是可以隨手拿來貼人的標籤機。
一份校方公文,如果在沒有通知我、沒有讓我陳述、沒有讓我防禦的狀態下,先把我寫成「非教學研究目的」、「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那它就不只是回函。
它會變成標籤。
標籤交到對方手上,就會變成武器。
武器用了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用在東華,可以。
用在民事訴狀,可以。
用在刑事程序,可以。
用在監察院,可以。
用在高檢署,可以。
用在花蓮縣政府,可以。
甚至可以從A機關拿到回函,再拿去B機關檢舉;從B機關拿到回函,再拿去C機關;最後把所有回函、字號、截圖、附件堆成一座看起來很壯觀的官方證據山。
但我前面列出的,仍然只是幾個例子。
不是全部。
遠遠不是全部。
如果你以為,到這裡就結束了。
那你就錯了。
到這裡為止,還沒有真正進入核心。
前面只是把入口、背景、模式、標籤、公文、回函與跨機關搬運先攤開。
真正的主戰場,還在後面。
一、我只是列出幾個看得見的樣本
前面我寫了幾張圖。
幾份公文。
幾個案號。
幾個頁碼。
幾個跨機關引用的樣本。
但這些只是我看得到的部分。
我看不到的,更多。
刑事訴狀,我看不到。
檢舉附件,我不一定看得到。
陳情內容,我不一定看得到。
機關往返,我不一定看得到。
群組私下轉傳,我不一定看得到。
紙本散發,我不一定看得到。
很多東西,是對方自己貼出來,我才知道。
很多東西,是進入民事書狀,我才看到。
很多東西,是出現在群組或公開場合,我才掌握。
也就是說:
我現在寫出來的,不是全貌。
只是浮出水面的部分。
如果浮出水面的部分已經這樣,那水面下有多少,我不用替讀者下結論。
讀者自己可以想。
二、檢舉不斷,因為潘朵拉盒子已經打開
為什麼檢舉會不斷?
原因很簡單。
因為潘朵拉盒子已經打開。
第一次,校方接住了。
第一次,外部檢舉取得了行政效果。
第一次,黑函與檢舉穿上行政外衣。
第一次,校方用正式公文寫下可以被外部使用的文字。
第一次,攻擊者看見:
原來可以這樣。
原來不必正面對決。
原來不必在法律上完整證明。
原來只要陳情。
只要檢舉。
只要讓校方回函。
只要取得一張帶有國立大學外觀的紙。
後面就能繼續使用。
這就是甜頭。
一旦嘗到甜頭,後面自然源源不絕。
三、從113年9月到114年3月,檢舉仍然不斷
事實上,從113年9月到114年3月,檢舉仍然不斷。
這中間還有很多材料。
很多陳情。
很多攻擊。
很多程序。
很多文件。
很多被搬運、被引用、被加工的內容。
但這一段,我不準備在這裡細講。
不是因為不重要。
而是因為本連載這一次的核心,不在那裡。
那一段可以寫。
也一定寫得出來。
但如果現在全部攤開,主線會散掉。
所以我在這裡先劃線。
113年9月到114年3月之間,檢舉仍然不斷。
但這部分,我暫時不再展開。
我只保留一個結論:
潘朵拉盒子打開後,攻擊沒有停止。
行政外衣出現後,檢舉只會更有方向。
一旦有甜頭,就會有人繼續使用。
四、本連載真正的核心,從114年3月開始
接下來,才要進入本連載真正的核心。
這次紀實的主軸,不是把所有歷史資料全部攤開。
不是每一封黑函都逐件分析。
不是每一件檢舉都逐項回應。
不是跟著對方所有攻擊跑。
那樣會失去主線。
這次的核心,是從114年3月開始。
因為從那裡開始,事情不只是外部檢舉。
也不只是回函被使用。
而是進入更清楚、更具體、更具殺傷力的階段。
前面1到19篇,是鋪陳。
是背景。
是讓讀者知道:
這不是突然發生。
這不是單一事件。
這不是一封信。
這不是一張圖。
這不是一份公文。
這是一整套逐步形成的獵場。
而從第21篇開始,我要進入獵場的核心。
五、下一篇:進入核心
所以,第20篇只是小結。
不是結束。
是轉場。
前面是鋪路。
後面是核心。
第21篇開始,我會正式進入這次紀實的主戰場。
從114年3月開始。
從真正讓事件升級的節點開始。
從行政程序如何承接外部檢舉開始。
從校方如何一步一步走進這個程序獵場開始。
前面我已經說明:
潘朵拉盒子打開了。
接下來我要寫:
盒子打開之後,裡面跑出什麼。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