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25 篇

第三份來了:20頁補充資料,幾乎把第二份再送一次

副題:C稿共20頁。只有第1頁指控不同,後續19頁完全複製B稿;這不是補充,這是複製投放與加壓。

東華事件紀實第25篇梗圖
第 25 篇|梗圖|第三份來了:20頁補充資料,幾乎把第二份再送一次
本篇刀口副題:C稿共20頁。只有第1頁指控不同,後續19頁完全複製B稿;這不是補充,這是複製投放與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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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C稿補充資料翻拍圖
C稿補充資料翻拍圖

C稿共20頁。只有第1頁指控不同,後續19頁完全複製B稿。問題不是頁數,而是複製投放如何被包裝成另一份新指控。

第24篇,我看了第二份。

那份B稿前兩頁,已經很清楚。

它不是單純要求澄清。

不是單純要求東華說明。

不是單純否認匿名黑函與自己有關。

它直接把事情推向:

調查。

處分。

不續聘。

解聘。

告發校長。

監察院檢舉。

法律責任。

現在,再來看第三份。

也就是C稿。

標題是:

陳情書補充資料,20頁。

日期是114年3月14日。

注意這個時間。

前面已經有A稿。

再有B稿。

現在又有C稿。

如果只是補充,理論上應該有新的事實、新的證據、新的內容。

但這份C稿最有意思的地方是:

它看起來像補充。

實際上,C稿共20頁。

扣除第1頁的嚴重指控,後續還有19頁。

而這19頁,完全複製B稿。

換句話說:

不是補充新事實。

而是重複同一套壓力。

一、這份一樣模糊,因為一樣是翻拍

先看圖。

一樣模糊。

一樣看不清楚。

一樣正常。

因為這些資料不是學校提供給我的正式影本。

也不是電子檔。

我只能現場閱覽。

只能自行翻拍。

所以照片就是這樣。

但照片模糊,不代表內容模糊。

二、第一項:還是要求提供「我指控陳情人」的證據

C稿第一項寫:

請東華提供我指控陳情人的確切證據。

理由是,我公開誣陷陳情者為匿名黑函檢舉者,已構成誹謗與侵害名譽權,東華應查明我的指控,以維護公正。

這一項,跟B稿前面幾乎是同一條線。

主軸仍然是:

匿名黑函。

我有沒有指控。

東華要不要拿出證據。

如果東華不能證明,就要處理我。

問題是:

這到底是新的補充資料?

還是把同一個要求換一份文件再送一次?

三、第二項:又回到東華網站、誹謗、恐嚇、停權

第二項寫:

我濫用東華大學網站空間進行誹謗、恐嚇行為,應展開全面調查與處置。

理由是,我利用東華大學網站發布誹謗、恐嚇言論,對陳情人不實指控,造成名譽嚴重受損、身心創傷;即使校方已對我停權,我仍無視處分,持續發表攻擊性言論。

這一項,還是同一套。

東華網站。

誹謗。

恐嚇。

不實指控。

身心創傷。

停權。

無視處分。

全面調查。

處置。

C稿表面上是補充資料。

但它補充了什麼?

它只是把同樣的敘事再放一次。

四、第四項:還是請勿再聘任我為教師

第四項寫:

請東華勿再聘任我為教師,以維護學術機構的專業與尊嚴。

理由是,我身為大學教授,卻多次利用社群媒體與東華大學網站公然發表惡意誹謗、恐嚇、煽動性言論,甚至涉及黑道威脅,已嚴重違反教師應有的操守與倫理,請東華審慎考量聘任。

這一項,是整份C稿的核心。

因為它又回到同一個目的:

不要再聘任我。

也就是處理我的教師身分。

這不是新內容。

這是重複要求。

A稿要求。

B稿要求。

C稿還是要求。

解聘。

不續聘。

懲處。

現在又加一次:

勿再聘任。

這不叫補充。

這叫反覆敲門。

一次不夠,再敲一次。

一份不夠,再送一份。

五、第五項:不處理,就追究東華法律責任

第五項寫:

如果東華仍縱容我的惡意行為,陳情人將依法提出法律訴訟,追究東華法律責任。

理由是,東華作為國立大學,理應對教師行為負起監督責任;如果對此置之不理,形同包庇,將導致更多被害者遭受不公對待,嚴重損害學校聲譽的公平與誠信。

這一項也不是第一次出現。

它的核心很清楚:

東華如果不處理我,就是縱容。

東華如果不處理我,就是包庇。

東華如果不處理我,就要負法律責任。

這是典型的外部施壓語言。

不是單純請求。

不是單純陳情。

而是把校方放進風險裡。

六、C稿最重要的問題:它到底補充了什麼?

所以我問:

這份C稿到底補充了什麼?

C稿共20頁。

只有第1頁是不同的指控。

扣除第1頁後,後續還有19頁。

而後面19頁,完全複製B稿。

如果它是補充資料,應該有新的事實。

新的證據。

新的時間點。

新的原文。

新的完整脈絡。

新的可供查證資料。

但前幾頁看起來,仍然是:

同樣的匿名黑函爭議。

同樣的東華網站敘事。

同樣的誹謗恐嚇指控。

同樣的要求澄清道歉。

同樣的要求勿再聘任。

同樣的法律責任威脅。

同樣的不續聘壓力。

所以問題不是C稿有20頁。

問題是:扣除第1頁,後面19頁裡有18頁完全複製B稿。

這是在演哪齣戲?

如果換一個人,把同一份內容再送一次,就能變成新的補充資料。

那找100個人,是不是就可以複製出2000頁?

100個人各自貼一次,就叫100份獨立指控?

100個人一起指控我是全民公敵,難道我就真的變成公共危害嗎?

這不是補充。

這是複製。

這是重送。

這是換人重複投放。

它不是增加事實密度。

它只是增加紙張重量。

七、A稿、B稿、C稿到這裡已經形成三段式壓力

現在把三份放在一起看。

A稿先打開大包裝。

社區。

大樓。

管委會。

網站。

訴訟。

校譽。

不適任。

不再聘任。

B稿把匿名黑函與東華責任綁在一起。

東華要舉證。

東華要道歉。

東華要處分。

東華要不續聘。

東華不處理,就追究校方與校長責任,甚至監察院。

C稿再把B稿核心重送一次。

而且不是局部相似,是只有第1頁指控不同,後面19頁完全複製B稿。

還是匿名黑函。

還是東華網站。

還是誹謗恐嚇。

還是澄清道歉。

還是勿再聘任。

還是法律責任。

還是不予續聘。

這就是三段式壓力。

第一份,鋪大敘事。

第二份,壓東華責任。

第三份,補充名義再投放。

八、我還是只問一句

看完C稿前幾頁,我仍然只問一句:

這樣,就可以解聘一位國立大學正教授嗎?

再問一次:

一位教授,可以這樣就被解聘嗎?

全文附件說明

原先的A稿、B稿、C稿全文PDF附件已移除;後續拆解篇幅已逐頁附上個資遮蔽後的翻拍圖,讀者可直接在各篇文章中對照檢驗。

東華事件紀實第25篇結尾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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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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