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稿第1、2頁:不是補充陳情,是第二波獵場擴張
A稿先把我寫成問題教師;B稿再把東華寫成不處理問題教師的學校。
本篇導覽
A稿拆完了。
接著看 B稿。
如果說 A稿是第一輪獵場材料,那 B稿就不是新故事。
B稿是第二波壓力。
它不是重新查明。
它是重新包裝。
是第二波獵場擴張。
一、B稿一開頭,就不是補充陳情
B稿第一頁開場,先把陳情人寫成「從事教育工作二十餘年」、「曾獲花蓮縣資深優良教師殊榮」、「恪守教育者應有的專業操守與道德標準」。
這不是普通自我介紹。
這是角色定位。
先把陳情人放到道德高位。
接著,把我放到對立位置。
一邊是資深優良教師。
一邊是被寫成誹謗、恐嚇、煽動、甚至涉及黑道威脅的人。
不是查明事實。
是先安排角色。
二、第一段:先把陳情人放進道德高位
B稿第一段的核心,不是證據。
是人格對比。
它先說陳情人是資深教育工作者,再說我在東華大學網站上惡意毀謗、妨害名譽、散布不實指控。
讀者還沒看到證據,就已經先被安排好情緒。
先讓人覺得她是被害者。
再讓人覺得我是加害者。
最後要求東華嚴正懲處及解聘。
問題是,這中間最重要的東西在哪裡?
證據在哪裡?
哪一句是惡意毀謗?
哪一句是不實指控?
哪一段文字足以構成恐嚇?
哪一個行為足以讓東華啟動解聘想像?
三、第二段:把匿名黑函問題倒扣到我身上
接著,B稿把匿名黑函拿進來。
文字說,據悉有匿名人士向東華大學及教育部檢舉我。
然後立刻說,我未經任何確切證據,即公然指控陳情人為匿名檢舉主導者,甚至誣陷她為黑函投遞者。
這一段很關鍵。
因為黑函原本是攻擊我的東西。
但 B稿把問題轉成:
不是誰寫黑函攻擊我。
而是我懷疑黑函來源,是否傷害了陳情人。
焦點被換掉了。
黑函如何形成,不見了。
黑函如何進入校內外程序,不見了。
黑函內容如何攻擊我,不見了。
最後只剩下:我必須被東華處理。
四、七項訴求,不是請求查明,是要求東華處分我
B稿接著提出七項訴求。
表面上是請東華調查。
但逐項看,真正的方向非常清楚。
要求東華處分我。
要求東華調查我濫用網站空間。
要求東華澄清並道歉。
要求東華勿再聘任我。
要求東華調查所有匿名投訴案件。
要求東華若不處理,將提告、將告發、將向監察院檢舉。
這是陳情?
還是把東華推進壓力場?
如果東華不處理我,就是包庇。
如果東華不解聘我,就是失職。
如果東華不給她交代,就可能被追究責任。
這不是單純請求查明。
這是設定結果。
五、真正的壓力不是給我,是給東華
B稿第1、2頁最值得看的,不只是它怎麼寫我。
而是它怎麼寫東華。
它把東華寫成一個必須表態的機關。
不查,就是不公。
不處分,就是包庇。
不解聘,就是失職。
不道歉,就是侵害陳情人權益。
不提出證據,就是對我的指控不能成立。
不處理,就要被依法追究,甚至可能施清祥到監察院。
這不是把問題交給東華判斷。
這是先替東華寫好選項。
六、這一頁最關鍵的結構
B稿第1、2頁的結構其實很簡單:
第二步:把我寫成誹謗、恐嚇、攻擊、應受懲處。
第三步:把東華寫成必須處理我的機關。
第四步:把不處理我的結果,寫成包庇、失職、法律責任與監察院問題。
這不是證據鏈。
這是壓力鏈。
七、結論:B稿不是新事實,是第二波壓力
所以,第34篇先下結論。
B稿第1、2頁,不是補充陳情。
它也不是新的事實說明。
它是一套壓力開場。
A稿先把我寫成問題。
B稿再把東華寫成如果不處理問題,就是包庇問題。
這不是新故事。
這是第二波獵場擴張。
接下來,我們就看 B稿後面怎麼做。
它如何把同一紙東華公文拿回來。
如何把網站、截圖、IP、教育部、監察院、LINE片段全部倒進同一鍋。
如何把 A稿已經用過的材料,換一個順序,再壓一次。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