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稿後段:不是持續受害,是把材料再打包一次
副題:網站仍在、集體霸凌、黑函攻擊、逼迫搬離、校長公正處理、侵占公家資源與Google搜尋,被全部收進「東華漠視包庇」的總框架。
本篇導覽
A稿第1、2頁先開門。
第一大點寫成不適任教師。
第二大點把公文墊成犯罪現場。
第三大點把Google搜尋寫成東華包庇。
到了後段,它開始總收束。
這句話就是後段總標題。
但它不是證明。
它是結論先行。
一、後段標題:東華漠視包庇,結論先行
A稿後段一開頭,就把東華放進「漠視、包庇」的位置。
這種寫法不是中性的。
它不是問:東華是否應介入?
也不是問:哪些事項屬於校內管理?
它直接說,因為東華的漠視包庇,所以陳情人持續受害。
換句話說,東華已經被寫成共犯背景板。
這就是壓力設計。
如果東華不處理我,就會被說成繼續包庇。
如果東華不照它的方向懲處,就被寫成讓陳情人持續受害。
二、網站仍在,不等於仍在犯罪
第一個小點說,我仍持續利用東華大學網站空間,持續誹謗說陳情人有罪。
它又把三銳首富管理中心網址放進來。
這種寫法在前面已經出現過。
網站仍在。
所以我仍在散布。
所以東華沒有處理。
所以東華包庇。
問題是:網站仍在,不等於仍在犯罪。
網址仍在,不等於某一句話不實。
Q&A仍在,不等於誹謗成立。
如果要說「陳情人有罪」是誹謗,請指出哪一句、哪個具體事實、哪個不實、哪個受害人、哪個因果關係。
三、群組對話被剪成集體霸凌
第二個小點說,我運作集體霸凌誹謗陳情人。
這幾個字很重。
「運作」。
「集體」。
「霸凌」。
「誹謗」。
但是,A稿拿出來的主要是群組對話片段。
有人發言,不等於我運作。
有人嘲諷,不等於我指揮。
有人加碼,不等於我發動集體霸凌。
要說我運作,就要證明我如何組織、指揮、控制、煽動。
不是把一堆住戶發言排在我後面,就自動變成我運作。
四、合理懷疑被剪成黑函攻擊
第三個小點又回到黑函。
A稿說,我把陳情人在記事本澄清扭曲成黑函,並誣指陳情人散播假訊息。
接著又列出我說「合理懷疑」、「充分證據」、「如果有證據就好辦多了」等語句。
這裡的剪法很清楚。
反擊黑函,被剪成持續攻擊。
要求澄清,被剪成散播仇恨。
對事件來源的推論,被剪成誹謗黑函主謀。
可是,合理懷疑與栽贓,是兩件事。
推論與明知不實,也是兩件事。
把合理懷疑剪成栽贓,
就是把防衛文字剪成犯罪敘事。
五、搬離大樓被寫成我的目的
第四個小點說,我利用誹謗及恐嚇逼迫陳情人搬離大樓。
這句話很完整。
有手段。
有目的。
有結果。
但完整的句子,不等於完整的證明。
誰被我逼迫?
何時被我逼迫?
哪一句話構成惡害告知?
哪一個行為導致搬離?
是否真的因我而搬離?
醫療資料如何證明因果關係?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回答,「逼迫搬離」就只是故事標題。
而且是很會下標的故事標題。
六、司法評論被剪成誹謗法官、損害校譽
第五個小點更有趣。
它把我對司法、判決、法官、管委會案件的發言,寫成誹謗法官、損害東華形象。
請問,這是什麼跳接?
社區案件評論。
司法判決評論。
住戶群組發言。
然後,損害東華大學形象?
中間跳了幾層?
如果我說錯,請指出哪一句不實。
如果構成誹謗法官,請指出法官是誰、哪個具體事實、哪個不實內容、哪個構成要件。
不是把「法官」兩個字放進去,東華就要變成司法評論審查機關。
七、校長、立委、監察院被放進壓力收束
後面又出現東華校長、立委服務處、監察院。
這些元素的功能很明顯。
它不只是敘述事件。
它是在加重量。
向校長陳情,表示東華知道。
向立委服務處請求協助,表示外部民代介入。
向監察院陳情,表示如果東華不處理,還有外部監督。
這不是單純證據。
這是壓力梯。
一階一階往上疊。
最後要東華覺得:不處理我,就會被說成包庇。
八、侵占與Google搜尋再次被拿來加重量
A稿後段還把侵占公家資源與Google搜尋再拿出來。
這其實是前面第二、三大點的重複。
網站空間、richest.htm、Google搜尋、東華教學網站,又被放回總收束裡。
這代表什麼?
代表它不是線性證明。
它是反覆投放。
同一個網站材料,前面拿來說誹謗。
後面拿來說侵占。
再拿來說Google搜尋。
最後拿來說東華包庇。
一份材料,多重用途。
很方便。
但方便不等於成立。
九、結論:不是持續受害,是持續打包
第33篇可以收束 A稿。
A稿後段,不是新增證據。
不是補充事實。
不是把問題說清楚。
它是在把前面所有材料重新打包。
群組負責製造集體性。
黑函負責製造惡意性。
搬離大樓負責製造受害結果。
法官負責製造校譽高度。
診斷證明負責製造身心傷害。
監察院負責製造外部壓力。
Google負責製造搜尋仍在。
每一塊看似不同。
但功能一樣。
全部都在把東華推向同一個方向:
你不處理施清祥,就是包庇。
所以這不是持續受害。
這是持續打包。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