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之後:校方又給了對方一把新武器
副題:我公布幾張資料,是讓住戶知道我為什麼被要求解聘;結果,新一輪檢舉又開始了,這次標籤變成「違法洩漏申訴人個資」。

本篇導覽
第55篇,我說明了翻拍的過程。
我不是一開始就翻拍。我該申請的都申請了。我該要求的都要求了。我該抗議的都抗議了。我該催告的也都催告了。
校方仍然不給影本,也不給電子檔。
我作為被要求解聘、不續聘、懲處的人,為了防禦,為了比對,為了後續民事、刑事與國家賠償程序,只能在現場查閱時用手機翻拍。
第57篇,事情進入下一階段。
真正危險的,是模糊道歉
第57篇真正要拆的,不只是校方有沒有回函。
而是那種模糊的道歉,如何被拿出去加工。
校方沒有明確認定我違法。
沒有讓我完整陳述。
沒有說清楚法律關係。
卻先向對方道歉。
這種模糊道歉,一到對方手上,就會變成「東華承認施清祥有問題」。
一、我公布幾張內容,是讓住戶知道大樓事件被搬進東華
我翻拍後,公布了幾張內容在大樓群組。
目的很清楚。
我要讓住戶知道:我為什麼被送進東華;我為什麼被要求解聘;我為什麼被要求不續聘;我為什麼被要求懲處。
更重要的是,我要讓住戶知道:那些被送進東華、用來要求解聘我的材料,大多數根本就是大樓相關事務。
管委會、住戶群組、社區爭議、訴訟攻防、點交問題、大樓公共事務。
外部陳情人把大樓事件整包搬進東華,再包裝成一位國立大學教授不適任。
二、新一輪檢舉開始:標籤變成「違法洩漏申訴人個資」
然後,熟悉的模式又來了。
我公布幾張資料,讓住戶知道事情原貌。接著,新的檢舉就來了。
這一次,標籤換了。
不再只是師者風範、教師不適任、校譽受損、應予解聘。
這次變成:違法洩漏申訴人個資。
同一套模式:先檢舉,再要求校方處理,再取得校方回函,再把校方回函拿出去使用,再包裝成官方背書,再拿到群組裡公開攻擊我。
附圖35-1|校方回函節錄

這份函文最奇妙之處,在於它沒有明確認定我違法、沒有說我有無取得同意或授權,卻對陳情人致歉,形成可被外部攻擊者操作的新標籤。
三、這份函文很奇妙:沒說我違法,卻先對對方道歉
這份函文最奇妙的地方在於:
它沒有說清楚我到底違反哪一條法律。
也沒有說清楚我到底違反哪一條校規。
它沒有說我是否取得同意。
也沒有說我是否需要取得誰的授權。
它沒有說我是否故意洩漏個資。
它沒有說我翻拍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它沒有說我為何不能為了防禦與後續法律救濟保存涉及自身權益的資料。
可是,它卻對陳情人道歉。
這就很奇妙。
如果校方沒有認定我違法,為什麼要道歉?
如果校方沒有查明我是否有權保存資料,為什麼要道歉?
如果校方沒有先聽我說明,為什麼要對外寫出這種足以被解讀成「校方承認有疏失」的文字?
更重要的是,這個道歉一旦到了對方手上,就會被怎麼使用?
四、危險不在它明確說我違法,而在它沒有說清楚
這份函文的危險,不在於它明確說我違法。
危險正是在於它沒有說清楚。
它不認定。
它不查明。
它不給我說明機會。
它不指出法源。
但它道歉。
於是,道歉就變成一種替對方補強攻擊敘事的行政暗示。
對方不需要校方直接寫我違法。對方只要拿到一份校方道歉函,就可以在群組裡說:你看,學校也知道有問題。你看,院長也道歉。你看,這不是我說的。
這就是校方公文的殺傷力。
附圖35-2|大樓群組中首次看到此函文被使用

我第一次看到這份函文,竟然不是校方正式通知,而是在大樓住戶群組裡。函文立刻被搭配法條、道德評論與人格攻擊使用。
五、我第一次看到這份函文,竟然是在大樓群組
這一點很荒謬。
校方寫了一份跟我有關的函文。函文內容涉及我翻拍資料、是否洩漏個資、院長是否不知情、風險控管與行政疏失。
這些文字,明顯會影響外界對我的評價。
但我第一次看到它,不是在校方正式通知裡,而是在大樓住戶群組裡。
我被寫進函文。我被指涉行為。我被間接貼上「翻拍」「個資」「洩漏」這些標籤。
結果,我本人沒有先被通知,沒有先被徵詢,沒有先被要求說明,沒有先被給予陳述機會。
但對方已經拿著這份函文,在群組裡使用。
六、群組裡怎麼使用這份函文?
群組裡的文字很清楚。
有人貼出這份函文截圖,接著開始說身為大學教授,應具備基本品德操守與對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律認知。
又說院長因公務離開後,某教授趁機翻拍陳情人包含姓名與住址的個資及文件內容。
還說此舉已造成個資外洩與更進一步羞辱、恐嚇、報復與恐懼。
後面更一路貼法條。刑法。個資法。再說可能涉及刑責,可能要賠償,可能很嚴重。
接著,群組裡開始有人說院長也是受害者、真倒楣、不知道人與人的相處還能信任對方嗎、如果我知道我的教授會做出這樣的行為,我真的會感到無比羞愧與錯愕。
看見了嗎?這就是校方函文被武器化的現場。
七、這正是我一直說的:校方公文不是便利貼
我一直說:校方公文不是便利貼。
不能看到什麼就寫什麼。不能有人陳情,就把對方主張整理成對我不利的文字,再交給對方。
不能沒有通知我、沒有聽我說明、沒有給我陳述機會,就寫出足以被外部拿去攻擊我的內容。
因為公文不是普通文字。國立大學的函文,帶著官方外觀。
它一旦寫出去,對方就會拿去使用。
這次又是同樣模式。
校方寫了。對方拿到了。對方貼到群組。對方開始用它攻擊我。
我本人呢?我不是從校方那裡先知道。我是從群組裡看到。
這叫什麼正當程序?
八、這不是單純翻拍問題,而是新一輪標籤生產
對方原本拿「大樓事件」去要求解聘我。
被我翻拍幾張資料、公布給大樓住戶看之後,新的標籤就出現了:
違法洩漏申訴人個資。
這個標籤,又被校方回函接住。
回函裡又出現了翻拍、院長不知情、未做好風險控管、相關行政疏失。
然後這些文字又回到外部群組,再變成新的攻擊材料。
這不是單純翻拍問題。
這是新一輪標籤生產。
九、如果校方要說我翻拍有問題,那請先回答前面的問題
如果校方要說我翻拍有問題,那請先回答:
為什麼不給我影本?
為什麼不給我電子檔?
為什麼一個被要求解聘的教授,不能取得攻擊自己的資料?
為什麼我該申請的都申請了,該催告的都催告了,校方仍然不提供完整資料?
為什麼有人拿資料要求解聘我,我卻不能保存資料防禦?
為什麼法院程序都知道一方遞交資料,對方要取得繕本,東華卻可以只讓我現場看?
為什麼校方沒有先聽我說明,就寫出與我翻拍行為相關的不利文字?
為什麼這份函文會先出現在群組,而不是先讓我知道?
如果這些問題答不出來,就不要只拿「翻拍」兩個字說事。
十、第57篇先停在這裡
第57篇先停在這裡。
這一篇只說一件事:我翻拍後,公布幾張內容到大樓群組,讓住戶知道我被檢舉要求解聘,而檢舉材料大多數與大樓相關事務有關。
接著,新一輪檢舉開始。這次標籤變成違法洩漏申訴人個資。
校方又回函。這份回函我沒有先收到。我沒有被徵詢。我沒有被要求說明。
它卻先出現在大樓住戶群組,變成新的攻擊武器。
所以事情不是:我翻拍。
而是:校方不給資料,我翻拍自救;我公布部分內容釐清事實;對方再次檢舉;校方再次回函;回函再次被對方使用。
這就是整個循環。
第57篇先看回函如何變成新武器。第57篇,繼續拆這份回函本身的程序問題與文字風險。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