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花簡193|證物對質|訴狀照妖鏡

法條很多。
指控更多。
證據,一項一項來。

不先跟著「擅自、黑箱、圖利、侵權」這些結論跑。先把訴狀原文放回證據旁邊:這張圖能證明什麼?這段對話能證明什麼?哪一條法規真的適用?從公共事務到私人求償,中間每一座橋都攤開。

目前先公開|序 先從〈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開始
目前公開|序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從研發設計、閒雲野鶴、20年大學教學生涯,到買進三銳首富、社區公共事務、黑函、檢舉、警局與法院。先把我怎麼走進這一切交代清楚,再開始一件一件拆。

這個系列只做一件事:證物對質。

不是先接受訴狀中的形容詞,而是把「原告怎麼寫」與「原告自己提出什麼證據」並排。支出證明先證明支出;對話先證明有人說過那些話。至於要再走到不法、侵權、圖利、故意、損害與私人賠償,就請把中間的證明一項一項接起來。

固定方法|先看證據,再看結論能不能成立

目前先公開序。後續各篇完成後,再依編號逐篇加入;每一篇都會是獨立文章。

第一步 原告到底指控什麼?
第二步 真正附上的證據是什麼?
第三步 法條真的適用這個事實嗎?
第四步 怎麼從公共事務走到私人賠償?

序|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先從「我怎麼走進這一切」開始。研發設計、閒雲野鶴、20年大學教學生涯、買進三銳首富、社區公共事務、黑函、檢舉、警局、法院,最後再走回我最熟悉的事情:拆解、分析、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