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花簡193|無給職主委30萬元求償紀實|目前公開6篇

三個人。兩份訴狀。109頁。30萬元。

六篇,從「他們到底告了什麼」一路往回追到「用來指控我的規約文字,本身究竟從哪裡來」。第1篇看整體求償,第2篇公開53頁原始訴狀,第3、4篇拆指控與私人債權,第5篇量化109頁中的284個負面指控,第6篇追查「每一~二個月舉行一次」這條文字的形成程序與後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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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度|已公開至第6篇 第六篇|自行寫進「規約」,再拿這條「規約」指控我沒遵守;然後刑事提告背信、向縣府檢舉、再提民事求償

第六篇不先爭「到底開了幾次會」,而是先追更前面的問題:112年2月11日區權會紀錄逐項列出18項規約增修內容,卻找不到「委員會每一~二個月舉行一次」這一項;會後發布的規約中卻出現這句。本文再追它後來如何被用於刑事提告、向縣府檢舉與民事求償。

閱讀順序說明: 第1篇先看30萬元求償與770萬元推算;第2篇直接公開53頁原始訴狀;第3篇看6項如何擴成12項,以及「先定性、再選材、再裁切、再加工、最後再人格醜化」;第4篇追問公共損害如何變成三名原告的私人債權;第5篇把109頁中的284個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量化攤開;第6篇再追「每一~二個月舉行一次」這條規約文字到底有沒有提案、表決、通過,以及後來如何被三路使用。

六篇現在形成一條完整主線:

先看求償結果,再看原始訴狀;接著拆指控怎麼被建構、公共事務怎麼被轉成私人債權;第五篇把109頁的負面指控整體量化;第六篇則再往前一步,不只問「有沒有違反規約」,而是先問:被拿來指控我的那條規約文字,本身究竟在哪一次區權會被提案、表決並通過?

第一段|先看整體,再看第一份原始訴狀

第1篇先看30萬元的整體結構;第2篇直接公布第一份53頁完整訴狀。

第二段|拆指控,再追公共損害如何變成私人債權

第3篇拆「怎麼寫、怎麼加工」;第4篇接著問「加工完之後,這些公共事項為什麼會變成三名原告各自可以拿走的私人債權?」

第三段|109頁全部量化:284個整理條目

第5篇把前面四篇的個別事件與攻防暫時放下,直接回到兩份書狀本身:53頁+56頁=109頁,究竟累積了多少負面定性、責任標籤與人格指控?

第四段|第6篇:先查「規約」本身從哪裡來

第6篇把「未召開管委會、違反規約」這條主線再往前追:先確認「每一~二個月舉行一次」到底有沒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表決與通過,再看它如何被帶入刑事、行政與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