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我做研發七年會膩,閒雲野鶴不到半年也會膩;進大學幾個月又遞辭呈,校長不批辭呈,結果一待就是20年。後來買了三銳首富,別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麻煩,我反而一關一關處理;再到第3、4屆主委、公共事務、數百項指控與53頁訴狀。別人看到麻煩,我看到經歷;別人看到訴狀,我看到一個可以拆解的完成品。
本文是這個連載的序。
我寫的是自己的經歷、手上文件與我的觀察。匿名黑函的作者,我沒有足以確定身分的證據,所以不把懷疑寫成事實;後面具名的檢舉與本案三名原告,則依具名文件與起訴狀記錄。
本案尚未判決。文中若出現「擅自、黑箱、圖利、故意、侵權、損害」等語,若來自訴狀,均屬原告主張,不是法院已經認定的事實。
一、先說我自己:我原本是研發設計人員
我不是一開始就在大學教書。
我原本是:
做研發。
做設計。
做產品。
做系統。
我的工作,就是把原本不存在的東西,從零開始,真的做出來。
所以如果要問我,最擅長的是什麼?
其實不是拆解。是設計。
二、我的七年之癢,不是感情癢
研發設計做了差不多七年。
然後,我真的膩了。
後來回頭算一算,還真的差不多就是七年。
七年之癢。
我不是感情癢。
我是工作癢。
做到第七年,我想:
夠了。
所以離開。
不過,我跟以前的老闆,一直到現在都還是好朋友。
離開以後,我開始過我的:
不用趕產品。
不用管時程。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多自在。
結果不到半年,
我又膩了。
原來,閒雲野鶴的生活,好像更容易膩。
後來我慢慢覺得:
一個願望還沒實現以前,總會想:
等我有了這個,就好了。
真的得到了,高興一陣子。
然後,下一個願望又出現了。
忙的時候想閒。
真的閒久了,又開始找事情做。
缺少的時候想得到。
得到了以後,又開始看下一個。
永遠還有下一個願望。
這可能就是人性。
再寫下去,我可能又要開始談人生、談欲望、談修行了。
哈。
先不要離題。
還是談我自己。
我的情況很簡單。
研發設計做了七年,我膩了。
跑去過閒雲野鶴的生活。
結果不到半年,我又膩了。
所以我想:
人還是要找點事情做。
然後,我跑進大學教書。

三、輪到我「誤回去」
我2006年進大學。
以前有一句話:
小時候一路被老師教。
現在長大了,輪到我:
誤回去。
有句話叫: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我比較不一樣。
上課可以誤。
大學生可以誤。
研究生也可以誤。
哈。
可是才進大學幾個月,我突然:
原本只是來教個書。
後來一想:
不對啊。
這些學生,將來都是:
國家的棟樑。
再現實一點講,我們這一代退休以後,社會怎麼運作、經濟怎麼撐、稅收從哪裡來、退休制度怎麼維持,
那我如果真的一路「誤」下去,好像也不能太隨便。
想到這裡,壓力突然變大。
所以:
我遞了辭呈。
不是要跳槽。
不是有別的大學挖我。
不是跟誰處不好。
就是覺得:
我好像還不習慣大學。
結果校長知道,我不是要去別的學校,只是還沒有適應,所以:
要我再待一陣子。
再適應看看。
結果這一待,
本來只想誤幾個。
結果一年。
又一年。
大學生。
研究生。
碩士生。
一個接一個。
回頭一看,
哈。

教了剛好20年。
學生來來去去,不知道多少。
卻沒有學生給我一系列匿名黑函。
沒有學生讓警察一直來按我家門鈴。
沒有學生讓我一直去警局做筆錄。
更沒有學生,把我檢舉到天荒地老。
我的教學生涯,其實一直都很正常。
直到:
四、從那一天開始,我的人生突然變得多采多姿了
剛好,也很符合我的個性。
我這個人,本來就有點:
我喜歡挑戰。
喜歡解決難題。
喜歡那種:
一關一關破。
我膽子可能也比較:
先說,這不是腫瘤。
這是形容詞。
哈。
再加上我這個人,一向有點:
天不怕。
地不怕。
嫉惡如仇。
所以很多人看到麻煩,第一個反應是:能躲就躲、不要碰、惹不起。
我看到以後,常常剛好相反。
我會想:
到底有多麻煩?
我的這一生,原本就不算平淡。
走過很多地方。
做過很多事情。
也碰過不少一般人不一定會碰到的狀況。
所以回頭看,
後來進到三銳首富,大樓裡的點點滴滴,對我來說,沒有讓人生變得更麻煩。
反而是:
又增加了一段經歷。
很多人看到這些事情,避之唯恐不及。
我剛好相反。
越複雜,越想弄清楚。
越沒人想處理,越會讓我想知道:
到底有多難?
對別人來說,這些可能是麻煩。
對我來說:
都是人生閱歷。
而且這種閱歷,不是想要就有。
也不是花錢就買得到。
五、大樓群組裡,很多人不敢講,我通常話最多
大樓群組裡,很多人不敢講。
我通常:
話最多。
不是因為我特別愛出風頭。
而是很多事情,大家明明看得到,卻會擔心:
我比較簡單。
該講的,我就講。
該處理的,我就處理。
後來,大樓真的癱瘓了。
原本的管理團隊陸續離開。
主委辭。
委員陸續離開。
工作人員也全部離開。
管理中心沒有人。
清潔沒有人。
日常事務沒有人處理。
更麻煩的是:
該付的費用,很難處理。
該做的事情,也做不下去。
點交。
修繕。
廠商。
管理。
財務。
全部卡在一起。
是幾乎整個停擺。
而且大家心裡都知道,主委這個位置,不是只有事情多。
還可能一路被檢舉。
前一任,就曾經面對這樣的情況。
檢舉不只停在大樓。
還可能一路延伸到工作單位。
甚至:
所以沒有人想接,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住戶大概也知道我的個性。
知道我比較:
敢講。
敢碰。
也敢處理。
所以後來,
哈。
我也就這樣,接下第三屆主任委員。
開始把管理、人員、財務、廠商、修繕、點交,一件一件:
重新開機。
後來,又接了第四屆。
六、公共事務,本來就會有人有不同意見
當主委,本來就是處理公共事務。
有人贊成。
有人有不同意見。
這些都很正常。
不過,就我看到的檯面上公開反對,
長期其實就是固定那幾戶。
同樣的人。
同樣的爭議。
同樣的公共事務。
一件接一件。
後來我慢慢發現,真正讓事情不斷往下延伸的,未必是整棟大樓都在反對。
而是:
固定少數幾戶,持續把事情往下延伸。
七、其實,我還沒當主委,黑函就已經開始了
這裡要先把時間講清楚。
不是我接了第三屆主委以後,才開始有黑函。
在我還沒有當主委以前,事情就已經開始了。
那段時間,我在大樓公共事務上的發言不少。
有些事情,我認為不合理,我就講。
有些說法,我認為有問題,我也會直接指出來。
所以我的一些發言,確實會針對特定事件,也會針對特定人的具體作為。
當時,林艾君把一篇來歷不明的文章,放進大樓原本作為公務用途的記事本。
文章很長。
裡面對大樓點交、建商、建管處、消防等事情,做了很多指控與評論。
問題是:
文章是誰寫的?
資料來源在哪裡?
裡面的各項指控,依據又是什麼?
這篇文章被放進大樓公務用途的記事本。
沒有作者姓名。
沒有交代來源。
裡面卻對特定的人、建商,甚至主管機關,做出一連串攻擊與指控。
所以我當時直接要求林艾君:
刪除記事本中的貼文。
交代文章來源。
但是:
來源也沒有交代。
所以我當時說得很直接:
這就是在替黑函代言。
其中有幾句,我到現在都記得。
「如果建管處同意了,當然不太可能。」
「但是建管處如果要冒險走法律漏洞,可能會通過。」
「相信建管處不會向天借膽。」
連縣府建管處,都被寫進去了。
但是把後來真正發生的行政程序放回來看,事情反而更值得留下來。
有人檢舉大樓室內裝修沒有申請。
縣府因此要求建商補辦申請。
好。
既然沒有申請,
那就補申請。
依法送件。
依法審查。
能不能通過,讓主管機關依法決定。
本來應該就是這樣。
問題來了。
當時大樓已經移交管委會。
建商要把補申請程序送出去,需要管委會配合用印。
而依我當時保存的資料與處理經過,
第一屆主委,自始至終都沒有蓋章。
沒有章,
建商就無法把補申請程序送出去。
建商幾次交涉。
還是無法完成用印。
於是,一件原本應該走行政補正程序處理的事情,就這樣一路卡住。
有人檢舉:沒有申請。
縣府要求:補申請。
建商準備:送件。
但是管委會端:自始至終沒有完成用印。
結果:申請送不出去。
事情最後走到什麼程度?
縣府已經發文限期處理。
再不完成補送申請,
就要恢復原狀。
講白一點,
這已經是最後通牒。
而「恢復原狀」是什麼?
不是補一張紙。
不是改一個小地方。
全部拆除。
會議室。
閱覽室。
相關公共空間。
裝潢全部拆掉,回到原本沒有裝修的狀態。
講得再白一點:
而且事情已經不是停在「可能」。
建商幾次交涉未果之後,
已經決定全面拆除。
一邊,縣府已經限期處理。
另一邊,建商已經準備拆。
那我只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不是寫文章的人。
也不是講幾句「法律漏洞」「向天借膽」的人。
是大樓。
是全體住戶。
已經做好的公共空間被拆掉,是損失。
前面投入的工程、材料與時間,是損失。
如果後面還要重新處理,又是新的時間、新的工程、新的成本。
至於最後法律上由誰負擔多少,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但是:
東西拆掉,大樓不可能沒有損失。
把文章原文、行政程序、縣府限期處理,以及建商最後決定全面拆除,全部排在一起看,
我真正想問的是:
它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印象:
補申請,好像是在替建商開後門。
主管機關如果核准,好像就可能是在走法律漏洞。
配合用印,好像是在幫建商。
可是實際行政程序是:
有人檢舉沒有申請。
縣府要求補申請。
建商要補。
補申請卻因用印無法完成而送不出去。
最後甚至走到:
縣府限期處理。
建商決定全面拆除。
所以再回頭看這篇文章,事情其實很簡單。
匿名。
來源不明。
對特定對象做出大量攻擊與指控。
甚至連主管機關依法審查,都先用「法律漏洞」「向天借膽」這種文字描述。
而這樣一份黑函,
竟然被放進大樓公務用途的記事本。
那最後呢?
這裡先不說。
後面的故事,
還長得很。
但是,同一條時間線上,還有另一件事,我一直記得。
我才公開說:
林艾君是在替黑函代言。
結果幾天之後,
一封。
又一封。
後來還不只寄到一個地方。
有的假借教會之名。
有的假借我學生之名。
然後把:
我。
我的家人。
我的學生。
全部拉進去。
全部醜化。
再四處寄送。
學校。
不同單位。
甚至:
全台灣的大學。
🔗 完整紀實匿名黑函|原始紀錄與完整內容 ↗所以如果問我:
我人生這一連串匿名黑函,是從哪一個時間點開始出現的?
很清楚。
就是在我公開要求刪除那篇黑函、交代來源,並說林艾君是在替黑函代言之後,
幾天。
黑函真的來了。
這個時間順序,當然會讓我注意。
甚至可以說:
但是:
時間很近,是線索。
是不是同一個來源,要看證據。
我不會因為前面發生A,幾天後發生B,就直接把B的匿名作者寫成A裡面的某一個人。
這一步,
證據還沒有走到,我就不走。
所以真正值得看的,不是我能不能懷疑。
而是:
我拿什麼證據支持這個懷疑?
寫一封匿名黑函,其實不需要多高的能力。
會打字。
會整理文字。
會找收件人。
幾乎人人都做得到。
所以真正值得看的,不是:
會不會?
而是:
會不會去做?
有些事情,不是因為太難,所以大多數人不做。
而是因為:
知道不該做。
不代表你可以看不到自己的良心。
關於這些匿名黑函,我手上確實有不少資料與線索,讓我對作者身分有所懷疑。
但是:
在沒有足以確定身分的證據以前,
我不指稱任何人就是匿名黑函作者。
但是,這不代表我不能懷疑。
我可以列出:
我懷疑的可能對象。
我為什麼會懷疑。
有哪些資料支持這個懷疑。
又有哪些地方還不足以形成確定結論。
然後:
不是先決定答案,再回頭找材料。
而是把資料全部攤開。
如果證據夠,結論自然會出來。
如果證據不夠,我就停在:
懷疑可以有。
證據不夠,就不能把懷疑寫成事實。
八、黑函旁邊,還有警局
匿名黑函之外,還有警局檢舉。
有人報案。
有人檢舉。
警察依法處理。
所以有時候警察來我家。
有時候換我去警局做筆錄。
一次。
再一次。
後來甚至會碰到同一位警察。
來的次數多到:
哈。
九、後來匿名慢慢退場,具名檢舉登場
後來,匿名黑函慢慢停了。
接著出現的是:
依我手上可以確認的資料,後續有黃兆伸、林艾君夫妻對我的具名檢舉。
東華大學。
教育部。
監察院。
花蓮縣政府。
這裡還是要講清楚。
前面的匿名黑函作者是誰,我沒有確證。
所以我不會因為時間接得很近,就把前後兩件事硬接成同一個人。
沒有,就停。
在這麼多檢舉裡,有一種做法,
先查我的課表。
再查我的LINE發言時間。
一筆一筆比對。
只要看起來時間有重疊,就整理起來,向東華大學檢舉:
接著,又長出一串指控。
問題是:
連前面的時間,都還會對錯。
除了時間舉證錯誤之外,甚至連我中午跟研究生進行研究引導的時段,也一起被放進去。
校外人士為了檢舉一名大學教授,去查課表、查LINE發言時間、一筆一筆比對,再向大學檢舉上課時間使用LINE,接著又列出一大串指控。
這種事情,在大學裡應該也算:
我自己知道的,
就有兩次。
至於我不知道的呢?
那我就真的不知道了。
我只記錄我有證據知道的部分。
🔗 相關紀實課表、LINE發言時間與檢舉紀錄 ↗這些相關事件,我的紀實網站都有留下紀錄。
有興趣,自己看。
我不在這篇序裡全部重講。
因為今天真正要進入的,是另外一件事:
十、今天我要拆的,就是這一份53頁起訴狀
後來我當了第三屆、第四屆主任委員。
處理的都是:
大樓公共事務。
可是這些公共事務,後來被寫進法院。
原告:
黃兆伸。
林廣輝。
黃素虹。
三個人。
每人向我請求:
合計:
他們拿來告我的,不是私人借貸。
不是私人買賣。
也不是我拿了他們的錢。
而是:
大樓公共事務。
有沒有開管委會。
公設怎麼點交。
建商修繕期限怎麼處理。
中保契約怎麼解。
影印機怎麼租。
總幹事怎麼聘。
以及其他社區管理爭議。
最後,整理成:
相關背景、前因後果,我在 Life Notes 也另外留下紀錄。
訴狀在那裡。證據也在那裡。
自己看。自己判斷。
而這53頁,
還只是這一案的第一份訴狀。
後面還有第二份。
第三份。
不過,對我來說,
因為這不是我第一次被告。
其他訴訟裡,他們告我的案件,訴狀、補充書狀、各式資料,我收到過十幾次。
一案幾十頁。
一案幾百頁。
不同案件累積下來:
而且真正讓人傻眼的,還不只是頁數。
而是:
一件接一件。
一項接一項。
公共事務。
對話。
公文。
照片。
估價。
規約。
法條。
全部可以被拆成一個又一個指控。
十一、既然是公共事務,那就請律師處理
我的想法其實很簡單。
既然是大樓公共事務,那就請律師出面。
法律的事情,律師全權處理。
我負責:
提供資料。
時間。
人物。
原始對話。
完整前後文。
公文。
會議紀錄。
財務資料。
修繕紀錄。
每一件事情原來怎麼發生,一項一項整理清楚。
只是後來,連律師第一次看到這種:
也有點傻眼。
我完全可以理解。
至於我?
53頁?
看。
100頁?
看。
幾百頁?
還是看。
因為對我來說:
頁數多,只是零件比較多。
一件一件拆。
一頁一頁排。
哪一年。
哪一個人。
哪一件事。
原話是什麼。
前後文是什麼。
公文為什麼產生。
證據到底能證明什麼。
全部放回原來的位置。
就好。
十二、因為我原本就是研發設計人員
所以看到一個完成品,我第一個反應通常不是害怕。
而是:
我會很想知道:
它到底是怎麼設計出來的?
哪一塊原本就在?
哪一塊後來加上去?
哪一句被留下?
哪一句被拿掉?
哪一個年份被搬過來?
哪一份公文原本在回答什麼?
哪一張照片,真正能證明什麼?
哪一個A,最後怎麼變成B,再一路變成C?
別人看到
一份53頁的訴狀。
我看到
一個可以逆向工程的完成品。
所以我做的事情很簡單。
原告怎麼寫,留下。
原告拿什麼證據,放回來。
原始資料是什麼,找回來。
前後文少了什麼,補回來。
時間被怎麼搬動,重新排回來。
哪裡是事實,哪裡開始變成推論,一層一層拆。
十三、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這一點,我想講清楚。
我可以把一個原本不存在的產品,設計出來。
一套原本不存在的系統,我也可以做出來。
這叫:
研發。
但是,有一種「不存在的東西」,我不做。
所以如果只談技術。
剪一句。
少一句。
換個標題。
搬個年份。
A接B。
再一路推成C。
有些做法,在我看來,其實就是:
我一眼就能看出來。
也拆得開。
所以我不認為這叫多高明。
這只是小聰明。
真正重要的,不是:
做不做得到。
而是:
會不會去做。

十四、我想到《天龍八部》裡掃地僧那一段
講到能力,我一直很有感的是金庸小說裡的一段。
少林寺有很多絕技。
武林中人看到的是:
武功。
祕笈。
天下第一。
恨不得全部學會。
因為武功越高,能力越強。
可以制人。
可以傷人。
甚至可以殺人。
但是《天龍八部》裡掃地僧談的,卻是另外一件事。
武學越高的人,除非佛法修為也越高,才能化解武功所累積的戾氣。
佛法修為越高的人,心中越慈悲,反而越不會去修習武功傷人。
這個反差,我一直很有感。
雖然是小說,
但是我很有感。
因為放到現實世界,道理其實很像。
資訊能力,是武功。
文字能力,是武功。
科技,是武功。
設計,也是武功。
一個人的能力愈強,能做到的事情愈多,影響力也愈大。
所以:
那個約束,可以是:
道德。
良心。
信仰。
宗教。
或者一個人對自己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只有能力,卻沒有這些東西,那麼做錯事情的時候,
造成的影響,也可能更大。
所以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
你有多少武功。
而是:
你有沒有足夠的修為,知道哪些武功不該用。
我知道自己有一些能力。
研究。設計。程式。系統。分析。
這些能力,我一直把它當成上天給我的恩賜。
既然是恩賜,就應該拿來做研究、做產品、做教材、做系統、幫助學生,對社會有一點貢獻。
不是拿來作惡。
很多長者跟我聊天,也常常會談他們一輩子看過的事情。
不同宗教,說法不同。
有人說因果。
有人說業。
有人說報應。
有人說人在做,天在看。
我不打算在這裡證明哪一套一定是真的。
點到為止。
但是我自己相信:
有能力,不代表什麼事情都可以做。
有些行為,在我看來,只是小聰明。
如果小聰明拿去傷人,在我的理解裡,
是在累積自己的業。
至於業有多少,我不會算。
我只負責把事情留下來。
最後,還是回到我最相信的兩句話:
能力,決定一個人做不做得到。
良心,決定一個人什麼不能做。
十五、所以,別人怎麼對我,我不會用一樣的手段還
我不需要設計回去。
也不需要用同樣的方法,證明我比誰更會。
我做的事情很簡單:
把原始資料找回來。
把前後文補回來。
把時間排回來。
把哪裡少了、哪裡多了、哪裡被重新命名,一件一件攤開。
然後:
留下紀錄。
你怎麼做,是你的選擇。
我怎麼回應,也是我的選擇。
只還原事實。
不做回去。
只留下來。
十六、做到後來,我發現這根本就是教材
原告怎麼寫,留下。
證據怎麼附,留下。
原始資料,放回來。
完整前後文,放回來。
時間線,排回來。
政府原函,放回來。
少掉什麼,找回來。
多了什麼,指出來。
做到後來,我突然發現:
什麼叫原始資料。
什麼叫二手敘事。
什麼叫完整語境。
什麼叫片段。
什麼叫事實。
什麼叫推論。
什麼叫現象。
什麼叫因果。
什麼叫:
文件是真的,旁邊寫的結論仍然需要證明。
最後,全部回到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你拿來指控我。我拿來分析。
你拿來提告。我拿來紀錄。
你把它做成證據。我把它做成教材。

我做研發七年會膩,閒雲野鶴不到半年也會膩;進大學幾個月又遞辭呈,
後來買了三銳首富,別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麻煩,我反而一關一關處理;再到第3、4屆主委、公共事務、數百項指控與53頁訴狀。
別人看到訴狀,我看到一個可以拆解的完成品。
十七、最後,回到眼前這53頁
這份53頁訴狀,把公共事務、對話、照片、估價、公文、規約、法條、不同時間的資料與不同人的發言,放進同一份文件。
再一路接成:
這個完成品,值得拆。
也值得一篇一篇留下紀錄。
如果一定要用比例來形容,把我這些年實際經歷的匿名黑函、警局檢舉、具名檢舉、東華大學、教育部、監察院、花蓮縣政府、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回函、學校函文、再議、補充書狀、各式截圖,以及同一批材料反覆出現在不同程序裡的次數,全部當成:
依我對整體資料規模的估計,眼前這53頁:

但是,夠了。
就先從這不到1%開始。
000|53頁訴狀總拆解
先看整套結構。
再從001開始。
一件一件。
一張一張。
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