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篇|第6項:穿越劇、剪接術、恐嚇加工與損害補洞
113年8月30日不是一句恐嚇劇本;前半段是民事辯論、授權額度、裁判費、證據與法律攻防,後段才接到檢舉、匿名報案與第13件刑事告訴狀。若還要主張損害,就請把具體損害與因果關係拿出來。
本篇導覽
本文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對方附帶上訴書狀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文中代號係為避免不必要之個資揭露;引用對方書狀內容者,均屬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前面幾篇已經很清楚。
對方的打法很穩定。
不是穩定到令人佩服。
是穩定到令人想問:這套剪接軟體到底買幾年授權?
第1項,切掉代傳、不具名、放記事本。
第2項,切掉身分資格、副主委資格、公共程序。
第3項,切掉第一次被檢舉、第一次黑函、合理懷疑與合法方式處理。
第4項,切掉黑函全台滿天飛、大樓被檢舉、治理崩盤與公開紀實脈絡。
第5項,切掉職場霸凌式道歉公告、總幹事被要求公開道歉的背景,只留下我說取下公告。
現在第6項。
日期是113年8月30日。
手法有沒有換?
沒有。
還是一樣。
把法律防禦剪成恐嚇。
把條件句剪成既成事實。
把前半段的民事辯論、裁判費、準備狀修正、法官看證據,全部請到場外休息。
更精彩的是,這一項還把8月11日、12月6日的發言拖進來。
想證明什麼?
現在又變成穿越劇了。
全國投票|第6項:恐嚇與損害,可以靠剪輯與穿越升級嗎?
投票不決定法律。投票只是先把荒謬感攤開。這一項不只想往恐嚇靠,還要主張損害。好,那就一起投票:恐嚇在哪?損害在哪?因果關係又在哪?投完票後,再看第30頁,再看法律,再看橘色字體。後面其實只是把證據放回桌上。
8月30日上午的脈絡,是民事辯論、裁判費、授權額度、法官看證據與準備狀修正。把這段法律策略剪成「恐嚇」,是不是有點像把法院開庭剪成武俠片?
原文裡清楚寫著「如果成立」。如果成立,就是尚未成立、要看司法判斷。請問,把條件句剪成既成事實,這叫什麼?
民事訴訟本來就會談裁判費、請求金額、授權、法官心證與準備狀。這些字如果全部不能講,那法庭可能只剩下點頭與微笑。
對方敘述中又把8月11日、12月6日發言引入,想證明什麼?現在又變成穿越劇了。事後發言不能倒回去補8月30日的侵權要件。
橘色字體是沒有被附上、被隱藏、被截掉的部分。前半段一整串法律脈絡不附,只留下後面比較重的話,畫面當然會變形。
修辭可以很重,但法律要看前後文、對象、目的與具體加害內容。把修辭從訴訟脈絡拿出來單獨供奉,不會自動長出侵權要件。
原文說的是第13件刑事告訴狀、地檢署、處分、如果成立、入監服刑、高額民事求償。這些是法律程序與可能後果,不是黑暗巷口的私刑劇本。
如果要往恐嚇靠,就請回到恐嚇要件。哪一句是具體加害?如何致生危害於安全?不是把重話剪出來,就叫恐嚇成立。
民事辯論、裁判費、告訴狀、地檢署、如果成立、請求賠償,這些合在一起是法律防禦脈絡。只拿重話,不拿前文,這不是舉證,是剪接。
如果這一項還要主張損害,那就不能只說「我覺得受傷」。請問是哪一項具體損害?誰看到後改變評價?生活、工作、名譽、財產,哪一個具體受損?
法律不是只問有沒有重話,還要問損害是不是由這一句造成。8月30日的法律防禦、8月11日、12月6日,不能全部丟進同一鍋,煮成一碗「我受損了」。
看完投票,再看原文。橘色字體一出現,大家就知道被切掉的是什麼。
後面不是我加戲。後面只是把對方第30頁、法律要件與完整前文放回桌上。
對方第30頁|第6項告我項目
這張圖很有意思。
主角明明是113年8月30日。
結果敘述裡又把8月11日、12月6日發言引入。
想證明什麼?
想證明8月30日當天的話,因為8月11日或12月6日,所以8月30日就自動成立侵權?
這不是法律論證。
這是穿越劇。
而且劇本還沒有交代時空規則。
法律檢核|恐嚇、損害與侵權要件
名譽侵權不是看語氣重不重,而是看:哪一句不實、哪一句不法、造成什麼具體損害、損害與哪一句話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對方要往恐嚇靠,也不是說「我覺得可怕」就好。還要指出具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以及如何致生危害於安全。
哪一句是恐嚇?
哪一句是具體加害?
哪一句不實?
哪一句不法?
具體損害在哪?
誰的社會評價因此降低?
損害與哪一句話有相當因果關係?
8月11日與12月6日,又憑什麼倒回去補8月30日的恐嚇與損害?
主張損害,就請說清楚:哪一項損害?何時發生?誰看到哪一句話後改變評價?生活、工作、名譽或財產到底哪裡受影響?損害跟我的哪一句發言,有什麼相當因果關係?
不能把8月30日、8月11日、12月6日全部丟進同一鍋,煮成一碗「我受損了」。這不是舉證,這叫損害補洞。
橘色字體|被切掉的完整前文
這些橘色字不是裝飾。它們是時間線、前後文、民事辯論、裁判費、準備狀、法庭要證據、條件式法律後果與檢舉背景。橘色一出來,片段加工就很清楚。
如果對方要主張8月30日侵權,就請就8月30日的完整前後文、具體發言、法律要件自己舉證。不是把別天的發言拉進來,讓時間線陪著一起扭腰。
看完原文,重點很簡單。
橘色字體不是枝節。
橘色字體就是被切掉的法律現場。
那裡有民事辯論。
有授權額度。
有裁判費。
有法官看證據。
有準備狀修正。
有「如果成立」這種條件句。
有檢舉、匿名報案、法律程序與第13件刑事告訴狀。
把這些全部切掉,再說我恐嚇、說我造成損害。
那不是法律。
那是剪接。也是損害補洞。
我就不說了。大家有眼睛。
你說的是真的,我幫你公開。因為真的東西,不怕檢驗。
你說的是假的,我也幫你公開。因為假的東西,最怕檢驗。
真也公開。假也公開。最後交給時間線、前後文、證據與法律要件自己說話。
因為真正有力量的,不是聲量。是可檢驗。
法律不是時光機。
訴狀不是任意門。
損害不是想像力。
橘色字體一亮,第6項自己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