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篇|第15項:一句「判死刑」,能不能剪成恐嚇?
前文是警察通知書、提告、LINE截圖與法律處理;把修辭剪成恐嚇,這是證據,還是劇本?
本文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對方附帶上訴書狀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文中代號係為避免不必要之個資揭露;引用對方書狀內容者,均屬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前面十幾項,看久了,劇本其實很熟。
先截我的重話。
再把前文請出場。
最後貼上恐懼、損害、名譽受損、精神壓力。
第15項,輪到11月8日。
這一頁最有戲的幾個字是:
判死刑。
修理。
法律制裁。
未來19年。
看起來很嚇人。
如果把前文剪掉,確實很適合拿去演恐嚇劇場。
問題是,法律不是看劇場。
法律看完整上下文。
那就先投票。
全國投票|一句「判死刑」,能不能剪成恐嚇?
投票不決定法律。投票只是讓常識先上桌。先看看這些題目,再回頭看第41頁,應該會比較有感。
第1題|「判死刑」是法律判決,還是修辭反諷?
如果一個住戶在LINE群組說「已經被我判死刑了」,前後文是在談警察通知書、猜測誰提告、準備反告誣告,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 真的執行死刑
- 具體加害生命
- 法院判決已經出爐
- 口語修辭與強烈評論
- 把比喻剪出來,恐嚇感比較濃
第2題|收到警察通知書後反擊,可以被剪成恐嚇嗎?
前文是警察通知書送來、推測誰提告、分析可能是妨害名譽或妨害自由,後面重話要怎麼看?
- 無端攻擊
- 憑空恐嚇
- 收到提告後的反擊與評論
- 損害名譽自動成立
- 前文不見,劇情比較好演
第3題|「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是不法恐嚇嗎?
完整原文裡明白講「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請問這句話比較像什麼?
- 暴力威脅
- 私刑警告
- 法律程序反擊
- 具體加害生命身體
- 法律兩個字太可怕,所以也算恐嚇
第4題|恐嚇要件可以靠截圖自動生成嗎?
如果對方只截「判死刑」「修理」「制裁」這些字,不放警察通知書與提告脈絡,請問這叫什麼?
- 完整舉證
- 客觀呈現
- 恐嚇成立
- 前文消失術
- 截圖一出,法條自己補洞
第5題|恐嚇要不要具體加害內容?
主張恐嚇,是否要指出哪一句話是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且足以使人心生危害安全?
- 不用,字很兇就好
- 不用,看到「判死刑」三字就結束
- 不用,前文會影響氣氛
- 要,恐嚇不是靠氣氛生成
- 不用,因為恐懼劇場需要乾淨畫面
第6題|如果一句「判死刑」離開全文就能變恐嚇?
那以後「我被你氣死了」是不是也要送地檢署驗屍?
- 要,因為有死字
- 要,因為聽起來嚴重
- 要,因為修辭會自動變事實
- 不用,修辭要回到語境
- 建議先傳喚國文老師
這不是作文題。這是法律要件。
對方書狀第41頁|第15項
現在看對方怎麼寫。
這一項指向113年11月8日LINE社群貼文,對方圈出「判死刑」「修理」「法律制裁」等語句,主張恐嚇與損害名譽。

單看這頁,畫面很刺激。
可是刺激不是法律。
把前文切掉,任何話都可以變成預告片。
但法院看的不是預告片。
法院看的是完整劇情。
法律檢核|恐嚇與名譽侵權都要要件
對方若主張恐嚇、名譽侵權或精神損害,至少要回答:
- 是哪一句話?
- 完整上下文是什麼?
- 哪一句是具體加害內容?
- 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哪一項?
- 如何致生危害於安全?
- 哪一句不實?
- 哪一句不法?
- 具體損害在哪裡?
- 損害與哪一句話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這些才是法律。
不是把「判死刑」三個字圈起來,恐嚇就自己出生。
不是把「修理」兩個字放大,名譽損害就自動報到。
不是把「法律制裁」剪出來,法院就要幫對方腦補恐懼。
把這些拿掉,只留下幾個重字,這不是完整舉證,是剪輯後的恐嚇劇場。
而且完整原文裡,我講得很清楚:
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
這句話很重要。
因為我不是說私下找人處理。
不是說要動手。
不是說要用暴力。
我說的是法律。
法律程序再刺耳,也不是恐嚇要件的自動售票機。
完整原文PDF|11月8日LINE群組原始對話
我不把全文全部塞進網頁。想看的,自己點。
下載/開啟 2024.11.08 LINE群組完整原文 PDF
原文一出現,我不用多說。大家有眼睛。
全文一還原,畫面就變了
完整脈絡很清楚。
10點24分,警察來我家送通知書。
10點40分,我開始推測是誰提告。
10點52分,我修正推測。
10點54分,才出現對方愛截的「判死刑」。
11點24分,住戶丁還在解釋報案、調解、開庭、誣告等程序。
11點27分之後,我的確講了「修理」這些重話。
但是11點28分,我已經把方式講清楚:
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
14點05分以後,我甚至自己在分析對方可能告的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14點07分,我也說:所有證據都是從LINE群組裡擷取出來的。
14點09分,我又講:提告不會成立,就是讓你很煩;收到不起訴判決書時,也可以提出誣告。
所以,這不是一段「我要對你加害」的文字。
這是一段收到警察通知書後,面對對方拿LINE截圖提告的法律反擊與強烈評論。
全文一出現,「判死刑」就不是孤立的恐嚇句;它是提告、通知書、LINE截圖、法律反擊脈絡中的修辭性評論。
結論|不是恐嚇,是把修辭剪成恐嚇劇場
這一篇最精彩的地方,不是「判死刑」三個字。
精彩的是,對方要把這三個字從完整脈絡中剪出來。
前文是警察通知書。
前文是提告。
前文是我推測誰提告。
前文是我說會用法律處理。
後文是我說可能不成立、將來可以提誣告。
後文甚至直接講到:我是在用合法法律處理。
結果對方只挑幾個重字:
判死刑。
修理。
制裁。
19年。
恐嚇。
這不是完整舉證。
這是把修辭剪成刑事劇場。
如果對方要主張恐嚇,請先指出具體加害內容。
如果對方要主張名譽損害,請先指出不實、不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如果回答不出來,那這一項不是恐嚇。
這一項只是:
前文被剪掉後,幾個重字看起來比較可怕。
但法律不是看剪輯效果。第15項,站不住。片段不是全文。
修辭不是恐嚇。
不是我怕全文,是片段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