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369二審紀實 第17篇

第17篇|第15項:一句「判死刑」,能不能剪成恐嚇?

前文是警察通知書、提告、LINE截圖與法律處理;把修辭剪成恐嚇,這是證據,還是劇本?

本篇一句話對方想讓法院看到「判死刑」「修理」「制裁」幾個重字;全文一看,前文是收到警察通知書後的法律反擊與修辭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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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紀實說明

本文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對方附帶上訴書狀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文中代號係為避免不必要之個資揭露;引用對方書狀內容者,均屬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前面十幾項,看久了,劇本其實很熟。

先截我的重話。

再把前文請出場。

最後貼上恐懼、損害、名譽受損、精神壓力。

第15項,輪到11月8日。

這一頁最有戲的幾個字是:

判死刑。
修理。
法律制裁。
未來19年。

看起來很嚇人。

如果把前文剪掉,確實很適合拿去演恐嚇劇場。

問題是,法律不是看劇場。

法律看完整上下文。

那就先投票。

全國投票|一句「判死刑」,能不能剪成恐嚇?

投票不決定法律。投票只是讓常識先上桌。先看看這些題目,再回頭看第41頁,應該會比較有感。

第1題|「判死刑」是法律判決,還是修辭反諷?

如果一個住戶在LINE群組說「已經被我判死刑了」,前後文是在談警察通知書、猜測誰提告、準備反告誣告,請問這比較像什麼?

  1. 真的執行死刑
  2. 具體加害生命
  3. 法院判決已經出爐
  4. 口語修辭與強烈評論
  5. 把比喻剪出來,恐嚇感比較濃

第2題|收到警察通知書後反擊,可以被剪成恐嚇嗎?

前文是警察通知書送來、推測誰提告、分析可能是妨害名譽或妨害自由,後面重話要怎麼看?

  1. 無端攻擊
  2. 憑空恐嚇
  3. 收到提告後的反擊與評論
  4. 損害名譽自動成立
  5. 前文不見,劇情比較好演

第3題|「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是不法恐嚇嗎?

完整原文裡明白講「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請問這句話比較像什麼?

  1. 暴力威脅
  2. 私刑警告
  3. 法律程序反擊
  4. 具體加害生命身體
  5. 法律兩個字太可怕,所以也算恐嚇

第4題|恐嚇要件可以靠截圖自動生成嗎?

如果對方只截「判死刑」「修理」「制裁」這些字,不放警察通知書與提告脈絡,請問這叫什麼?

  1. 完整舉證
  2. 客觀呈現
  3. 恐嚇成立
  4. 前文消失術
  5. 截圖一出,法條自己補洞

第5題|恐嚇要不要具體加害內容?

主張恐嚇,是否要指出哪一句話是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且足以使人心生危害安全?

  1. 不用,字很兇就好
  2. 不用,看到「判死刑」三字就結束
  3. 不用,前文會影響氣氛
  4. 要,恐嚇不是靠氣氛生成
  5. 不用,因為恐懼劇場需要乾淨畫面

第6題|如果一句「判死刑」離開全文就能變恐嚇?

那以後「我被你氣死了」是不是也要送地檢署驗屍?

  1. 要,因為有死字
  2. 要,因為聽起來嚴重
  3. 要,因為修辭會自動變事實
  4. 不用,修辭要回到語境
  5. 建議先傳喚國文老師

這不是作文題。這是法律要件。

對方書狀第41頁|第15項

現在看對方怎麼寫。

這一項指向113年11月8日LINE社群貼文,對方圈出「判死刑」「修理」「法律制裁」等語句,主張恐嚇與損害名譽。

對方書狀第41頁:第15項,113年11月8日LINE社群貼文
圖1|對方書狀第41頁:第15項對方擷取11月8日LINE社群發言,將「判死刑」「修理」「法律制裁」等重字作為指控基礎。

單看這頁,畫面很刺激。

可是刺激不是法律。

把前文切掉,任何話都可以變成預告片。

但法院看的不是預告片。

法院看的是完整劇情。

法律檢核|恐嚇與名譽侵權都要要件

這些才是法律。

不是把「判死刑」三個字圈起來,恐嚇就自己出生。

不是把「修理」兩個字放大,名譽損害就自動報到。

不是把「法律制裁」剪出來,法院就要幫對方腦補恐懼。

本項重點前文是警察通知書、提告、LINE截圖與法律處理。

把這些拿掉,只留下幾個重字,這不是完整舉證,是剪輯後的恐嚇劇場。

而且完整原文裡,我講得很清楚:

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

這句話很重要。

因為我不是說私下找人處理。

不是說要動手。

不是說要用暴力。

我說的是法律。

法律程序再刺耳,也不是恐嚇要件的自動售票機。

完整原文PDF|11月8日LINE群組原始對話

原始全文連結

我不把全文全部塞進網頁。想看的,自己點。

下載/開啟 2024.11.08 LINE群組完整原文 PDF

原文一出現,我不用多說。大家有眼睛。

全文一還原,畫面就變了

完整脈絡很清楚。

10點24分,警察來我家送通知書。

10點40分,我開始推測是誰提告。

10點52分,我修正推測。

10點54分,才出現對方愛截的「判死刑」。

11點24分,住戶丁還在解釋報案、調解、開庭、誣告等程序。

11點27分之後,我的確講了「修理」這些重話。

但是11點28分,我已經把方式講清楚:

我目前只是用法律修理那些人。

14點05分以後,我甚至自己在分析對方可能告的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14點07分,我也說:所有證據都是從LINE群組裡擷取出來的。

14點09分,我又講:提告不會成立,就是讓你很煩;收到不起訴判決書時,也可以提出誣告。

所以,這不是一段「我要對你加害」的文字。

這是一段收到警察通知書後,面對對方拿LINE截圖提告的法律反擊與強烈評論。

陽光補燈不是我怕全文。是片段怕全文。

全文一出現,「判死刑」就不是孤立的恐嚇句;它是提告、通知書、LINE截圖、法律反擊脈絡中的修辭性評論。

結論|不是恐嚇,是把修辭剪成恐嚇劇場

這一篇最精彩的地方,不是「判死刑」三個字。

精彩的是,對方要把這三個字從完整脈絡中剪出來。

前文是警察通知書。

前文是提告。

前文是我推測誰提告。

前文是我說會用法律處理。

後文是我說可能不成立、將來可以提誣告。

後文甚至直接講到:我是在用合法法律處理。

結果對方只挑幾個重字:

判死刑。
修理。
制裁。
19年。
恐嚇。

這不是完整舉證。

這是把修辭剪成刑事劇場。

如果對方要主張恐嚇,請先指出具體加害內容。

如果對方要主張名譽損害,請先指出不實、不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如果回答不出來,那這一項不是恐嚇。

這一項只是:

本項結論

前文被剪掉後,幾個重字看起來比較可怕。

但法律不是看剪輯效果。第15項,站不住。

片段不是全文。

修辭不是恐嚇。

不是我怕全文,是片段怕全文。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17篇|第15項|一句「判死刑」,能不能剪成恐嚇?
對方擷取11月8日LINE發言,主張恐嚇與名譽損害。全文一還原,前文是警察通知書、提告、LINE截圖與法律處理;重字不是法律要件。
不是我怕全文,是片段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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