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369二審紀實 第20篇

第20篇|第18項:自嘲被提告300件,也能變成損害名譽?

對方書狀第44頁。12月19日這一項,不是我在損害誰的名譽,是我在反諷:我的每一句話都被截圖、放大、列表、重複,最後變成約300件犯罪。

本篇一句話犯罪證據都是截圖,然後連自嘲也要剪成侵權?全文一還原,誰在講反諷,誰在剪片段,大家有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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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紀實說明

本文為本人就民事369案二審程序及對方附帶上訴書狀所作之訴訟紀實、事實說明與自我防禦。文中代號係為避免不必要之個資揭露;引用對方書狀內容者,均屬對方主張,不代表法院認定。

全國投票|第18項犯罪證據都是截圖,連自嘲也要告?

投票不決定法律。投票只是讓大家先用常識看一看:這到底是損害名譽,還是把反諷剪成侵權劇場。

第1題|自嘲可以剪成侵權嗎?

我說「東華大學以及首富大樓應該要以我為恥」,前文是在講我被截圖提告成約300件犯罪。

A. 這是我真的承認我很可恥
B. 這是損害原告名譽
C. 這是反諷自己被截圖提告到荒謬程度
D. 前文不見,才比較像侵權
E. 自嘲也能求償,人生真是充滿可能

第2題|「我真的太壞了」是自白嗎?

對方說原告B看病吃藥、原告A媽媽有診斷證明,都是我造成。我回「看來我真的太壞了」。

A. 法律自白
B. 民事賠償確認書
C. 反諷
D. 看到「壞」字就能賠錢
E. 法院應該順便提供幽默解讀課程

第3題|犯罪證據都是截圖,這句可以不看嗎?

完整原文寫得很清楚:我在說自己的對話被截圖、放大、列表、重複,變成一百多頁、約三百件犯罪。

A. 可以不看,因為會破壞劇情
B. 可以不看,因為自嘲比較好剪
C. 不可以,這是本項完整前文
D. 只看後面幾句,畫面會比較刺激
E. 截圖治國,截圖求償,截圖萬歲

第4題|主張損害,損害在哪裡?

對方主張名譽損害,至少要說清楚:哪一句不實?哪一句不法?誰看了以後對誰降低評價?因果關係在哪?

A. 不用,看到反諷就受傷
B. 不用,字越酸損害越大
C. 要,損害不是想像力
D. 前文剪掉以後,損害感比較完整
E. 法律要件先下班,情緒先上場

第5題|媒體爆料那段是在講什麼?

我說「我來找媒體爆料」「花蓮有一位惡劣的大學教授」「犯罪證據都是截圖」。這是在反諷我自己被包裝成犯罪大戶。

A. 我在宣傳自己犯罪
B. 我在攻擊對方名譽
C. 我在反諷整件事荒謬到可以找媒體
D. 媒體兩字一出現,侵權自動成立
E. 連自嘲都不能自嘲,人生好難

第6題|第18項真正該問什麼?

如果一項主張要成立侵權,不是看它剪得像不像受害,而是看要件。

A. 哪一句不實
B. 哪一句不法
C. 具體損害在哪
D. 因果關係在哪
E. 以上都要,不能只靠剪輯效果

一、對方書狀第44頁|第18項

對方書狀第44頁:第18項,113年12月19日LINE社群貼文。
圖1|對方書狀第44頁:第18項,113年12月19日LINE社群貼文對方擷取19:55、20:02、20:29至20:39等片段,主張我造成名譽損害。問題是:前文去哪了?反諷去哪了?「犯罪證據都是截圖」這句去哪了?

這一頁想讓法官看到的是:我說原告B吃藥看病是我造成,原告A媽媽有診斷證明,看來我太壞了;我又說東華大學與首富大樓應該以我為恥,還說花蓮有一位惡劣的大學教授。

如果只看這幾句,畫面當然很好剪。

但是全文一還原,畫面就變了。

前文不是我在宣傳誰受損害。

前文是我回群組查自己的對話紀錄,因為我的發言被截圖、放大、列表、重複三份,變成一百多頁,還被拿去主張恐嚇、妨害自由、毀謗、妨害名譽。

本項真正核心這不是我損害名譽。這是我在反諷:犯罪證據都是截圖,連自嘲也能被剪成侵權。

前文不見,自嘲就會變得很像自白。這不是法律,這是剪輯。

二、法律檢核:反諷不是自白,損害不是想像力

共同法律檢核

本項不需要把法律寫得很長。請直接回到共同引用說明篇:

《基本法律要求|主張侵權,先拿出要件》

對方主張我侵權,就請先說明:我哪一句是可證明真假的具體事實?哪一句不實?哪一句不法?具體損害是什麼?損害與哪一句話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反諷不是自白。

自嘲不是侵權。

截圖不是完整前文。

損害不是想像力。

看病吃藥不是自動因果關係。

診斷證明不是萬用求償卡。

對方如果要說我造成原告B看病吃藥,請證明。

對方如果要說我造成原告A媽媽受損,請證明。

不是把診斷證明拿出來,再把所有壓力都丟到我身上。

法律要看的,是哪一句話、什麼行為、什麼損害、什麼因果關係。

不是「我覺得痛苦,所以都是你」。

三、完整前文:我只是回來查自己對話紀錄

12月19日原文一開始,我就講得很清楚:

我進來沒別的用意,只是查看我之前的對話紀錄。

為什麼?

因為我的所有對話都被截取,然後提告。

恐嚇。

妨害自由。

毀謗。

妨害名譽。

重複三份。

放大字體。

再做列表。

共有一百多頁。

又是斷章取義。

又是一連續話,特意分開列表,塑造我是十惡不赦。

原文一開始就破題這一天不是我突然想攻擊誰。這一天是我回來查自己的對話,因為我的話被剪成一百多頁犯罪清單。

這個前文如果不放,只截後面自嘲句,當然可以剪成另一個故事。

後面我說「犯罪證據都是截圖」。

這句才是本篇核心。

對方不談這個荒謬前提,只截我後面的自嘲與反諷,然後說我損害名譽。

這不是完整舉證。

這是把反諷剪成侵權。

四、12月19日完整原文 PDF

這份原文不長,只有三頁。本文直接全附,也另外提供 PDF 連結。

完整原文 PDF12月19日 LINE 群組完整對話紀錄 →

全文出現,自己會說話。

我不多說。

大家有眼睛。

五、原文三頁全附

12月19日完整原文第1頁
圖2|12月19日完整原文第1頁一開始就說明:我只是回來查看自己的對話紀錄,因為所有對話都被截取、提告、放大字體、列表,做成一百多頁。
12月19日完整原文第2頁
圖3|12月19日完整原文第2頁這一頁出現「約150件」「約300件」「犯罪來源是截圖」等完整脈絡。
12月19日完整原文第3頁
圖4|12月19日完整原文第3頁後段是自嘲與反諷:被提刑事約300件、犯罪證據都是截圖,然後說要找媒體爆料花蓮有一位惡劣的大學教授。

六、本篇收刀

第18項真正難看的地方,不是我講話酸。

真正難看的是:對方把我整段自嘲與反諷剪掉前文,只留下最容易讓人誤會的幾句。

我說「東華大學以及首富大樓應該要以我為恥」,不是在指摘原告犯罪。

我是反諷自己被截圖提告成約300件犯罪。

我說「花蓮有一位惡劣的大學教授」,講的是我自己。

我說「犯罪證據都是截圖」,才是這整段的中心。

可檢驗才有力量真的東西,不怕公開。假的東西,最怕檢驗。真也公開,假也公開,最後交給時間線、前後文、證據與法律要件自己說話。

這一項不是我怕片段。

是片段怕全文。

全文一還原,自嘲就回到自嘲。

反諷就回到反諷。

剪輯就現形為剪輯。

犯罪來源是截圖。

反諷被剪成侵權。

第18項,全文一出來,自己倒。

民事369二審紀實|第20篇|第18項|12月19日:自嘲被提告300件,也能變成損害名譽?
對方書狀第44頁。犯罪證據都是截圖,然後連自嘲也剪成侵權。全文一還原,反諷自己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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