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6月4日,不只是日期
從預計辯論終結,到一條新的法庭支線

本文為事件紀實與程序觀察,引用之書狀、裁定、截圖及附件,均以檢驗程序、爭點、證據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為目的。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簽名、印章、條碼、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有些日期,不只是日期。
它會自己帶著重量。
6月4日,就是其中一個。
我大學時,曾經知道這一天在歷史上不是普通日子。
關鍵字很簡單:六四。天安門。
自己查。
這裡不是歷史課。
我也不打算在這裡替任何人上政治課。
我只是要說,有些日期會留在人的記憶裡。
年輕時,你以為那是遠方的歷史。
很多年後,你才發現,某些日期會以另一種方式回來,站在你自己的生活門口。
我的6月4日,就是這樣回來的。
不是歷史課本上的那一頁。
不是國際新聞。
不是遠方的廣場。
是花蓮地方法院。
是下午三點。
是114年度訴字第164號民事庭。
而且很巧。
164。
最後兩碼,也是64。
你看。
有時候,連案號都會自己安排戲劇效果。
我當然不會說這是命運。
我這個人雖然寫紀實,但還沒有走到玄學頻道。
我只是覺得,這種巧合很適合開場。
對方告我。
要我賠償。
通知書上寫得很清楚。
本次庭期預計言詞辯論終結。
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這一庭開完,差不多該收了。
該講的講完。
該辯的辯完。
接下來,回家等判決。
多乾淨。
多俐落。
多像一場準時下課的課。
但是,法庭不是教室。
更不是高鐵。
通知書可以預告庭期,卻不一定預告劇情。
照理說,這應該是一場收尾庭。
但人生最有趣的地方,就是「照理說」三個字通常不太可靠。
那一天,庭沒有終結。
不但沒有終結。
還開到法院大廳都熄燈,仍然開不完。
我原本以為,6月4日只是我去法院處理一件民事庭。
結果它直接替我開出一條新支線。
一條叫做「法庭開不完」的支線。
更有意思的是,這一庭讓我看到一件事。
法院不是不能細。
法官不是不能拆。
程序不是只能寫在教科書裡。
它可以真實發生在庭上。
兩頁目錄,可以簽收。
法官可以主動詢問我有沒有收到對造繕本。
如果我沒收到,就想辦法補足。
讓我站在公平的點。
不讓天平一開始就歪。
書記官也可以主動比對版本,確認我拿到的東西跟卷內資料是不是一樣。
最後,還要留下簽收紀錄。
這些都不是小事。
這些,就是程序公平真正長出來的地方。
二十七項爭點,可以逐項對證據。
一場預計終結的庭,可以因為要釐清而開不完。
這一庭,讓我有了一把尺。
而另一個案件,369案,則像一面鏡子。
164案是一把尺。
369案是一面鏡子。
尺一量。鏡子一照。很多事情,就不需要大聲。
差異會自己說話。

我不是因為輸贏評價法官。
我評價的是程序。
一比較,才知道誰值得按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