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開庭前,我先上架一篇微醺偵探劇
對方以為那是戰場,我已經把它當成行程

本文為事件紀實與程序觀察,引用之書狀、裁定、截圖及附件,均以檢驗程序、爭點、證據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為目的。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簽名、印章、條碼、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文件、日期、頁碼與程序放回陽光下檢驗。
下午三點要開庭。
猜猜看,三點之前我在幹嘛?
緊張嗎?
準備嗎?
坐在法院旁邊喝咖啡,反覆背誦攻防重點嗎?
還是對著開庭通知書深呼吸,默念「我可以,我可以」?
都不是。
我在寫文章。
而且不是法律文章。
不是訴狀。
不是答辯。
不是程序異議。
我在寫一篇前一晚的紀實連載。
一篇完全不同風格的生活紀實。
生活紀實|首富大樓微醺偵探劇
微醺、電梯與首富大樓花案雙主線
https://www.scheecloud.com/shoufu/index.html
從學生飯局到CPU降頻。
從電梯破關密語到大廳兩起花案。
第一案低調。
第二案完整比對。
不是法律戰場。
是首富大樓裡那些會讓人心情變好的犯案現場。
你看,這就是我現在很奇怪的生活。
下午三點要去法院。
下午兩點前,我還在處理玫瑰花、電梯、微醺、CPU降頻。
一般人開庭前可能在準備答辯。
我開庭前在想:這句要不要再幽默一點?這段要不要晚三行再下刀?
這不是不重視法院。
恰恰相反。
這代表我已經把法院行程納入日常。
日常,就是可以正常吃飯、正常寫作、正常上架、正常出門。
這一年多,我從法律小白一路走到現在。
地方法院,我去過。
高等法院,我去過。
地檢署,我去過。
民事庭、刑事庭、偵查庭、準備程序、言詞辯論、不起訴、再議、抗告、補充理由。
用遊戲打怪為例。
一開始,連地圖都看不懂。
後來,知道哪裡會有怪。
再後來,知道怪物出招前會有前搖。
到現在,地圖我熟,怪物我熟,掉寶機制也大概知道。
所以,下午三點開庭。
我接近兩點,把文章完稿。
上架。
確認網址。
稍微整理。
然後出門去法院。
這件事也說明我寫紀實的核心。
我不是為了文章好看而編故事。
我只是把真實發生的事,寫得讓人願意看。
沒有的事,我不寫。
沒有把握的事,我不寫成事實。
只要我寫下來,就表示有來源、有脈絡、有文件、有畫面、可以被檢驗。
所以我敢公開。
因為我不是躲在暗處講故事。
我是把事情搬到陽光下。
文章上架後,我出門。
三點開庭。
兩點三十五分左右到法院。
坐下。
閉目養神。
神遊。
對方以為那是戰場。
我已經把它當成行程。
這就是我現在的法律人生。

我不是因為輸贏評價法官。
我評價的是程序。
一比較,才知道誰值得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