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律師支線|第17篇

再議被駁回,但我給五星:雖被駁回,尤榮

再議被駁回。可是這次,我真的被說服。不是因為結果,而是因為它把我從敘事執著拉回構成要件。

再議被駁回,但我給五星:雖被駁回,尤榮|上方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17篇|上方梗圖|再議被駁回,但我給五星:雖被駁回,尤榮
公開說明

本文係本人就高檢署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50號再議駁回處分書所作之公開紀錄、個人評論與學習筆記。

本文尊重再議駁回結論,並明確接受高檢署就誣告罪構成要件所作之判斷。

本文重點不是主張本人勝訴,而是記錄:一份精準的駁回理由,如何把我從敘事執著拉回構成要件。

本篇刀口他是執業律師,也是代理人;他沒有表示以個人意思對我提出刑事訴追。這一刀切到構成要件,我心服口服。
本篇導覽

一、再議被駁回,但我給五星

再議被駁回了。

但這一次,我給五星。

真的五星。

不是反諷。

不是酸。

也不是我被駁回以後,硬要裝作很有風度。

我是心服口服。

因為這份駁回書,真的把我說服了。

我不是雖敗猶榮。
我是雖被駁回,尤榮。

這不是普通的駁回。

這是我看過最精簡、最有效率、最有水準的駁回書。

它不是用篇幅壓人。

它不是用權威叫人閉嘴。

它是用構成要件,把問題一次切清楚。

這個我服。

二、兩頁,很短,但很有效率

這份駁回書只有兩頁。

很短。

但短得非常有效率。

有些文件很長。

長到看完以後,當事人還是不知道它到底回答了什麼。

有些文件很短。

短到像便利貼。

但一刀下去,問題就開了。

這份就是後者。

它沒有被我的敘事帶走。

沒有陪我在枝節裡繞。

沒有跟著我一路追原告訴狀、公文、再議理由、文字新增、時間線交叉。

它直接問一件事:

誣告罪的構成要件,到底進不進得去?

然後答案很乾脆。

進不去。

好。

這就是水準。

三、真正核心只有幾個字

真正核心,其實只有幾個字。

不是整份兩頁。

也不是那些程序文字。

就是這一句:

被告○○○並未表示其個人欲對聲請人提出刑事訴追,而使聲請人受刑事處分之意,自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合,自難律以被告誣告罪責。

我看到這裡。

懂了。

也服了。

因為這一句,直接把我打醒。

它不是說我看到的現象不存在。

它也不是說我不能質疑。

它是直接告訴我:

你看到的現象,
和誣告罪成立要件,
還差最關鍵的一刀。

那一刀,就是「提告」與「代理」的差別。

四、他是執業律師,他是代理人

這裡非常關鍵。

他是執業律師。

他是代理人。

他是在再議程序中,受委任替當事人撰寫再議理由。

他不是以自己個人名義,對我提出刑事訴追的人。

所以,高檢署把問題切得非常準。

重點不是他寫了什麼讓我不舒服。
重點是:
他有沒有以他個人的意思,對我提出刑事訴追?

高檢署說:沒有。

所以,與誣告罪構成要件不合。

好。

這個我服。

而且非常服。

因為這不是逃避問題。

這是把問題放回正確位置。

五、我陷入了執著

我也要誠實講。

這一次,我確實陷入了一種執著。

我一直盯著:

原告訴狀沒有。
公文沒有。
原偵查沒有。
為什麼到了再議理由,會多出那些內容?

我一直覺得:

這不對。
這有問題。
這一定要追。

我不是沒看到事實。

我也不是亂抓。

那個現象確實值得我注意。

但我錯在一件事。

我把「我看到的問題」,錯放進「誣告罪」這個框架裡。

高檢署沒有跟著我鑽進去。

它跳出來。

它回到最基本的地方。

這件事,進不進得去誣告罪的構成要件?

答案很清楚。

進不去。

這一刀,我服。

六、這次不是學知識,是學經驗

這次我不是才學到什麼叫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我當然懂。

那是最基礎的法律知識。

我這次真正學到的,不是知識。

是經驗。

人很奇怪。

平常明明懂的東西,當自己陷入某一個問題、某一條線、某一個不合理的地方時,就會暫時忘記。

不是不知道。

是被執著蓋住。

是越看越深。

越深越覺得不對。

越不對越想繼續鑽。

鑽到最後,反而忘記最原始的初衷。

忘記最基本的要件。

所以這次,高檢署用它的專業,替我上了一課。

不要被自己的敘事帶走。
跳出來。
回到最原始的初衷。
回到最基本的要件。

這一課,我收下。

七、這像是在抓系統 BUG

這件事也很像我設計產品、分析系統的經驗。

當你花了很長時間,終於揪出一個系統 BUG,那不是修完就算了。

真正重要的是:

記錄下來。

這個 BUG 是怎麼發生的?

當初為什麼沒看見?

下次要在哪裡加檢查?

流程要怎麼改?

防呆要怎麼設?

才不會再犯同樣的錯。

所以,這次被駁回,對我來說是很好的經驗。

它不是單純失敗。

它是一個被高檢署抓出來的判斷 BUG。

我原本一直追「內容新增」。

高檢署提醒我:先問它是不是誣告罪要處理的事情。

好。

這個 BUG,我記下來。

八、我這個人,很少犯第二次錯

我這個人,很少犯第二次錯。

不是我多厲害。

是因為代價太高。

第一次犯錯,有時候是必經階段。

因為人總要走進去一次,才知道哪裡有坑。

但是第二次再犯同樣的錯,那就不太能被原諒了。

這時候就不是必經階段。

這時候叫做沒有吸取教訓。

該記過就記過。
該檢討就檢討。
該打屁股就打屁股。

因為第一次錯,是經驗。

第二次同樣錯,就是系統沒有更新。

那就不是 BUG。

那是版本控管失敗。

哈。

所以這次我會把它記下來。

下次遇到類似問題,我要先停一下。

不要立刻鑽牛角尖。

先跳出來。

先問最基本的問題:

這件事,到底是不是這個法律制度要處理的問題?

如果不是。

就不要硬塞。

九、雖被駁回,尤榮

所以我說,這次我不是雖敗猶榮。

我是雖被駁回,尤榮。

因為我不是只收到一個駁回結果。

我收到的是一份很好的專業提醒。

一份很精簡、很有效率、很有水準的駁回書。

也是一次很好的除錯經驗。

原不起訴處分沒有把我說服。

這份再議駁回書,把我說服了。

差別不是結果。

差別是說理方式。

一個讓我繼續問。

一個讓我點頭。

這份駁回書讓我知道:

高水準的駁回,不是把人壓下去。
是讓人看完以後,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這很難得。

所以我欣賞。

真的欣賞。

十、五星不是給結果,是給說理

最後再講一次。

我不是給「駁回」五星。

我是給「說理」五星。

駁回我,我當然不會開心。

誰被駁回會開心?

但是一份駁回書,如果能讓當事人看完以後說:

好,我懂了。
我接受法律上為什麼走不到那一步。
這一課,我收下。

那就是好的理由。

這次高檢署沒有被我的敘事影響。

不囉嗦。

不繞路。

不浪費司法資源。

直接從構成要件下刀。

這就是專業。

這就是水準。

別人是教學相長。
我是駁回相長。

這次被駁回,我學到了。

下次,不再犯。

五星好評。

哈。

再議被駁回,但我給五星:雖被駁回,尤榮|結尾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17篇|結尾梗圖|別人是教學相長,我是駁回相長。
本文關鍵字

再議駁回、高檢署、誣告罪構成要件、執業律師、代理人、雖被駁回尤榮、駁回相長、五星駁回書

這些不是為了堆字,而是本篇真正處理的學習點:不要被自己的敘事帶走,要回到構成要件。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本篇收刀第17篇,我雖被駁回,尤榮。因為高檢署用最精簡、最有效率的方式,替我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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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被駁回,但我給五星:雖被駁回,尤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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