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我告了律師,然後把理由拿到陽光下

這不是單篇文章。這是一條程序公開檢驗支線:從刑事告訴律師、公開遮蔽版文件、拆不起訴與再議補充,到41案理由欄不利文字、六件聲請、正式回函與「請具體指明何頁、何段、何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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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段閱讀路線

先看告律師如何開場,再看不起訴理由如何被拆;中段轉入41案理由欄,最後收束到六件聲請、正式回函與具體指明。這不是喊冤,是把程序、文件、理由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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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了律師:法律小白對上法律猛獸
第 1 篇 起點|法律小白進場

我告了律師:法律小白對上法律猛獸

這一篇不是喊話,是起手式:我告了律師。法律專業可以很強,但不能把沒有寫成有;文件、日期、頁碼,全部可以被檢驗。

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
第 2 篇 公開|原件進司法

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

原件送司法,公開版讓讀者看文件、看日期、看頁碼。這不是網路定罪,而是公開遮蔽版的程序檢驗。

偵查庭後,我又補了一刀:校方到底有沒有確認違法?
第 3 篇 補刀|公文有沒有寫

偵查庭後,我又補了一刀:校方到底有沒有確認違法?

偵查庭上言詞會散,書面可以收。這一篇把問題切到最窄:校方函文到底有沒有寫『確認違法』?

不起訴了,但我不服:國家理由,要能公開檢驗
第 4 篇 不起訴|理由要站得住

不起訴了,但我不服:國家理由,要能公開檢驗

結論可以不起訴;但以國家名義寫出的理由,必須回答問題、對上卷證、站得住光。

我第一次提出再議:請先回答A
第 5 篇 再議|A、B不同

我第一次提出再議:請先回答A

第一份再議不是全面開火,而是把不起訴處分拉回最基本的題目:我問A,它不能答B。

再議補充理由(一):後案不能補前案
第 6 篇 補充一|時間錯置

再議補充理由(一):後案不能補前案

第一份補充理由專打時間錯置:B是後案,不能回頭合理化A。法律不是時光機。

再議補充理由(二):我只看到檢方說詞,沒看到律師說詞
第 7 篇 補充二|程序空白

再議補充理由(二):我只看到檢方說詞,沒看到律師說詞

第二份補充理由專打程序空白:被告本人到底怎麼交代那句話?我看得到檢方推論,看不到律師說詞。

再議補充理由(三):請東華回答一個是非題
第 8 篇 補充三|是非題

再議補充理由(三):請東華回答一個是非題

第三份補充理由不是再論辯,而是聲請函詢:114年6月13日函文到底有沒有確認違法?

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
第 9 篇 等待|四把刀入卷

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

我提告、我補充、我出庭;結果不起訴短短兩頁。問題是:理由能不能站得住?現在,等高檢署再議結果。

番外篇:41案不起訴書先說清楚
第 10 篇 番外|41案地圖

番外篇:41案不起訴書先說清楚

41案番外篇,先還原不起訴書與案件背景。這不是離題,而是補地圖。

我送出聲請:不是爭不起訴,是拆理由欄
第 11 篇 聲請一|拆理由欄

我送出聲請:不是爭不起訴,是拆理由欄

我不是爭不起訴結論。我要求的是:官方理由欄既然寫了不利文字,就要說得出依據。

第二次補充:文件武器化不是想像
第 12 篇 聲請二|文件武器化

第二次補充:文件武器化不是想像

第二次補充理由,重點是官方文字外溢與文件武器化。回函不是終點,可能是下一輪攻擊的起點。

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
第 13 篇 聲請三|不刪也要釐清

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

第三次聲請把問題縮到最窄:不刪、不改,也請正式釐清它不是確定事實、不是完整調查、不是本案必要基礎。

上網一查:六件聲請已結案?
第 14 篇 查明|六件已結案?

上網一查:六件聲請已結案?

我上網查六件聲請,結果顯示『案件已結案』。但我沒有收到實質回覆,所以我把日期、編號、查詢結果、回函一張一張放出來。

正式回函來了:已載明理由,所以無須說明?
第 15 篇 回函|已載明理由?

正式回函來了:已載明理由,所以無須說明?

正式紙本回函回的是5月4日查明聲請,不是前面六件聲請本身。已載明理由,是否等於已回答問題?

我再送一刀:請具體指明何頁、何段、何句
第 16 篇 暫收|何頁何段何句

我再送一刀:請具體指明何頁、何段、何句

5月13日,我再送出補充聲明暨具體指明聲請狀。不是要求改不起訴結論,而是要求具體指明不利文字的事實、證據與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