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歷程|刑事標籤支線|教唆偽造文書篇 第 3 篇

收到不起訴後,我反過來提誣告

不是情緒反擊。對方把刑事標籤丟出來,我就把它放回刑事程序檢驗:明知沒改,為何告偽造?不起訴後,為何還貼?

收到不起訴後,我反過來提誣告|上方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刑事標籤支線|教唆偽造文書篇 第 3 篇|梗圖|收到不起訴後,我反過來提誣告
本篇刀口不起訴不當然等於誣告。我的刀口不是「他告錯」,而是「我主張他明知沒改,仍告偽造」。刑事標籤貼出去,就要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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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114偵884不起訴後,我做了什麼?

我沒有在群組裡互罵。

沒有整天洗版。

沒有拿著手機表演受害者獨角戲。

對方把刑事標籤丟出來。

我就把它放回刑事程序裡檢驗。

誣告。
加重誹謗。

不是情緒反擊。

是標籤回收。

他不是只說我不好。

不是只批評我。

他是把我放進「教唆偽造文書」這個刑事犯罪標籤裡。

而且原本告的是一群人。

我只是其中一個,被放在教唆的位置。

這個位置很神。

我不是製作紀錄的人。

不是修改紀錄的人。

不是保管紀錄的人。

不是委員。

不是主任委員。

不是總幹事。

我只是住戶。

但在這個故事裡,我居然能教唆偽造文書。

刑事告訴不是小說創作。

要有事實。

要有構成要件。

要有犯罪事實。

不是把「我不爽他」換成「他犯罪」,就變成法律。

一、我不是在群組裡互丟情緒垃圾

收到不起訴後,我沒有選擇在社群裡吵回去。

因為互罵沒有用。

對方用刑事程序把人拖進去,我就把刑事標籤拿回刑事程序裡檢驗。

你說我教唆偽造文書。

那就請檢驗。

你說一群人偽造文書。

那也請檢驗。

你在不起訴後還繼續散布原來的告訴內容。

那一樣請檢驗。

不是我在情緒反擊。
是刑事標籤既然被拿出來使用,就必須接受刑事程序的檢驗。

二、我的重點不是「他告錯」,而是「明知沒改仍告偽造」

這裡要先講清楚。

我不是說,只要別人告我不起訴,就一定構成誣告。

我沒有這麼粗糙。

不起訴不等於誣告。

我的重點不是「他告錯」。

我的重點是:

我主張他明知沒有修改,仍告偽造。

林OO是第一屆管委會委員。

系爭會議是他任內召開。

會議紀錄是他任內產生。

後來,他到第二屆要求第二屆委員修改他任內的第一屆會議紀錄。

這表示他知道問題是「要不要修改」。

不是「已經被修改」。

更不是「已經被偽造」。

如果第二屆沒有照他的要求改,那就是沒改。

沒改,怎麼偽造?
反對改,怎麼教唆偽造?

這不是法律博士才看得懂的題目。

這是刀口。

三、教唆偽造文書不是社區聊天用語

我不是說他不能討論會議紀錄。

我不是說他不能質疑程序。

我不是說他不能表達不同意見。

問題是,質疑歸質疑。

刑事犯罪指控歸刑事犯罪指控。

「偽造文書」不是社區聊天用語。

「教唆偽造文書」更不是。

這幾個字一貼上去,對方就要進入偵查程序。

要說明。

要出庭。

要花時間。

要花精神。

要把自己從犯罪標籤裡拔出來。

刑事標籤不是免洗貼紙。
貼出去,就要負責。

四、不起訴後再貼原告訴內容,就是另一個問題

誣告是一條線。

加重誹謗是另一條線。

114偵884不起訴後,照理說,原本那個「偽造文書/教唆偽造文書」標籤應該停下來。

至少,不應該繼續拿去群組裡流動。

可是後來,原告訴說明內容又被貼到大樓LINE群組。

這就不是單純「當初提告」的問題。

不起訴後,繼續散布犯罪標籤。

貼出去的不是普通意見。

貼出去的是包含刑事犯罪指控的告訴說明。

裡面有偽造文書。

有教唆偽造文書。

有把我這個住戶放進刑事犯罪標籤的內容。

所以我告加重誹謗。

因為「教唆偽造文書」不是普通評論。

尤其是在不起訴之後繼續散布。

公共事務可以評論。

但犯罪標籤不能亂貼。

五、下一篇,偵訊後我補三大鐵證

所以,我反過來提告。

誣告。
加重誹謗。

我的告訴狀不是情緒文。

我的問題只有一個核心:

既然知道沒有修改,為什麼告偽造?

後來,我出庭。

出庭後,我沒有只靠口頭陳述。

口頭陳述容易散。

所以我又補了一份書面。

我把戰場縮到三大鐵證:

第一,林OO要求修改第一屆會議紀錄。
第二,林OO自己寫出「施清祥說服其他委員不要修改會議紀錄」。
第三,114偵884不起訴後,仍將原告訴內容貼到LINE群組。

三刀。

每一刀都指向同一個問題。

既然知道沒有修改,為什麼告偽造?

下一篇,就來看這三大鐵證。

我不是要檢方猜。

我把題目寫出來了。

收到不起訴後,我反過來提誣告|結尾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刑事標籤支線|教唆偽造文書篇 第 3 篇|結尾梗圖|收到不起訴後,我反過來提誣告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本篇收刀不起訴不當然等於誣告。我的刀口是:我主張他明知沒改,仍告偽造;刑事標籤既然貼出去,就要接受檢驗。
刑事訴訟歷程|刑事標籤支線|教唆偽造文書篇 第 3 篇
收到不起訴後,我反過來提誣告
本篇收刀:不起訴不當然等於誣告。我的刀口是:我主張他明知沒改,仍告偽造;刑事標籤既然貼出去,就要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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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刀偵訊後,我補了一刀:三大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