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WW|A Door Closed Without Warning|第十三篇|同一科,第二次封門

同一科,第二次封門

大三那一次,我不追究,因為還有重修;大四這一次,路被封死了。不是說他給46分,是要問:另一端到底低到什麼程度,才把最後總成績拉成46分?

本篇一句話同一科、同一位109級同系碩士畢業兼任講師。大三40分,我不追究,因為還有重修;大四補修最後總成績46分,路被封死。不是說他給46分,是要問:另一端到底低到什麼程度,才把原本已及格的成績拉成46分?
本篇定位這不是法律文件。這是我把同一科、同一位老師、第二次封門這條線,攤在陽光下的網路紀實。

大三那一次,我不追究。大四這一次,請拿出證據。不是拿職稱,不是拿權威,是拿標準、紀錄、分數、公式和補救紀錄。

DCWW 13 上梗圖:同一科,第二次封門
上梗圖|不是翻舊帳,是建立時間線:大三40分,大四最後總成績46分,同一科、同一位109級同系碩士畢業兼任講師。這一次,請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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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翻舊帳,是修課時間線

這件事,不是第一次。

這句話,很重要。

我兒子大二沒有被當。

大三被當一科。

就是這一科。

同一門課。

同一位老師。

同一位自己系上109級碩士畢業、回母系任兼任講師的人。

而且大三那一次,不是差一點。

是40分。

40分,不是普通不及格。

40分,是極端低分。

但是大三那一次,我不追究。

不是因為我認為40分合理。

也不是因為我認為那一次完全沒有問題。

而是因為那時候還有路。

還有大四。

還有重修機會。

還有時間把這一科補回來。

所以大三那一次,我讓孩子自己承受。

我沒有把事情拉到今天這個程度。

可是這一次呢?

大四。

補修同一科。

又是同一位109級同系碩士畢業、回母系任兼任講師的人。

最後總成績:

46分。

這一次,不是單純一科被當。

這一次,是直接延畢。

這一次,是直接卡住畢業資格。

這一次,是直接打斷已經正取、已經報到、住宿也已經簽約完成的成大機械所銜接。

大三那一次,還有重修。

這一次呢?

這一次,路被封死了。

所以大三那一次,我不追究。

但大四這一次,請拿出證據。

二、不是他給46分,而是另一端可能極低

我列出大三紀錄,不是要翻舊帳。

我列出大三紀錄,是因為修課紀錄本身必須被看見。

從大二到大四。

真正把孩子卡在畢業門前的,就是這一科。

大二沒有被當。

大三唯一被當,就是這一科。

大四補修。

又是這一科。

大三40分。

大四最後總成績46分。

而且都是同一位109級同系碩士畢業、回母系任兼任講師的人。

這不是我在追究大三。

這是在建立時間線。

這是在說明:

這不是突然冒出來的一個46分。

更精確地說,這不是「某一位老師給46分」這麼簡單。

46分,是最後總成績。

真正要問的是:

如果另一位教授已經給予及格或相當分數,那另一端到底給了幾分?

實際權重與兩端原始分數尚未公開。以下只是在「兩端權重各半」的假設下,說明46分如何形成:

60分+32分=92分;92÷2=46分。

70分+22分=92分;92÷2=46分。

80分+12分=92分;92÷2=46分。

85分+7分=92分;92÷2=46分。

數學示例的界線

目前已固定的事實是:共同授課其中一端已表示其負責部分為及格,最後總成績為46分。

目前尚未取得的資料是:兩端原始分數、實際權重與完整計算公式。本文所列32分、22分、12分、7分,全部是「兩端權重各半」的數學示例,不是已取得的實際分數。

及格端越高,另一端就必須越低;但實際權重、原始分數與計算公式,仍應由校方完整提出。

也就是說,問題不是「老師給了46分」。

問題是:

一位109級同系碩士畢業、回母系任兼任講師的人,是否給出一個極端低到足以把另一位教授已經給過的成績,硬生生拉成最後總成績46分的分數?

如果是。

那就請拿出證據。

請證明這個極端低分站得住。

請證明學生真的差到這種程度。

請證明這不是黑箱。

請證明這不是沒有標準、沒有預警、沒有補救、沒有完整明細的最後一擊。

所以現在要我相信:

他就是這一科特別差?

他就是這一科差到大三40分?

他就是這一科大四補修之後,在兩端權重各半的假設下,另一端可能低至32分、22分、12分、7分,甚至更低?實際分數到底是多少?

他就是這一科差到足以延畢?

他就是這一科差到足以斷掉已經打開的成大機械所道路?

可以。

請拿出證據。

三、要我相信,可以,請證明

要我相信,一個有能力靠筆試正取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碩士班的人。

要我相信,一個能自己找出 BMW 740 鼓風機控制電腦故障,自己買零件、自己拆、自己更換的人。

要我相信,一個能自己處理 Benz S350 大燈,改成 LED 的人。

要我相信,一個能處理一般車廠都未必願意碰的高階車系問題的人。

要我相信,一個其他課程多數都能通過、整體修課表現並非全面崩盤的人。

偏偏。

就是這一科。

大三40分。

大四補修,最後總成績46分。

而且都是同一位109級同系碩士畢業、回母系任兼任講師的人。

可以。

你說他這一科很差。

請證明。

你說他大三不行。

大三那一次,我不追究。

你說他大四補修還是不行。

那這一次,請提出證據。

你說最後總成績46分站得住。

那就請把資料攤開。

你最好拿得出證據。

你最好拿得出一份可以經得起所有人檢驗的證據。

證明他真的差到這種程度。

證明他真的大三只值40分。

證明他大四補修之後,仍然差到足以被某一端評成極端低分。

證明他真的差到足以讓另一位教授已經給過的成績,被你這一端一路拉成最後46分。

請拿出來。

證明這不是一個沒有依據的極端低分。

證明這不是一個沒有標準的黑箱評分。

證明這不是一個沒有預警、沒有補救、沒有說明的最後一擊。

不要一句「教師專業」。

不要一句「成績已登錄」。

不要一句「不會改分數」。

不要一句「老師沒時間上暑修」。

因為這些都不是證據。

四、這是教育嗎?

這是教育嗎?

還是什麼?

我真的要問。

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學校設計期中預警,是為了什麼?

學生輔導機制,是為了什麼?

成績提醒,是為了什麼?

補救學習,是為了什麼?

不就是因為教育的核心,是讓學生學會,而不是等到最後一天才宣布學生死當?

學習,才是重點。

補救,才是教育的一部分。

提醒,才是老師應該做的事。

尤其這不是普通選修課。

這是畢業必修課。

尤其這不是一般低分。

這是會造成學生延畢、無法如期畢業、無法順利銜接成大機械所的最後總成績46分。

那更應該有預警。

更應該有說明。

更應該有補救。

更應該有具體告知學生問題在哪裡。

結果這門課呢?

沒有預警。

沒有明確告知。

沒有即時補救。

沒有讓學生知道自己已經站在死當邊緣。

沒有在還來得及補救的時間點,把問題講清楚。

一路拖到最後時間點。

最後送出46分。

然後學生才知道:

死當。

更離譜的是,孩子事後已經不是強硬要求什麼。

他已經在現實壓力下,很卑微地請求至少開暑修。

讓他可以畢業。

讓他可以銜接已經報到的成大機械所。

結果得到的是什麼?

不會改分數。
老師沒時間上暑修。

這叫教育嗎?

這叫給學生學習機會嗎?

這叫負責任的教學嗎?

五、合理懷疑:這已經偏離教育目的

我不是說我能讀心。

我也不是說我知道你心裡到底怎麼想。

但是,公開紀實看的是客觀事實。

客觀結果會說話。

從目前客觀結果與處理方式看起來,已足以令人合理懷疑:

這門課的處理,早已偏離教育目的。

它不像是在協助學生學習。

不像是在提醒學生不足。

不像是在給學生補救機會。

也不像是在盡一位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教學責任。

它更像是在最後時間點,用一個不透明的分數,把學生的畢業門握在手裡。

更難聽一點說,客觀上給人的感覺就是:

這不是陳〇〇說過的原話。

這是整條處理過程客觀上帶給我的感受:

落在我手裡。
要畢業,沒那麼容易。

如果不是這樣。

那就請提出證據。

請提出大四這一次的完整評分標準。

請提出原始分數。

請提出扣分明細。

請提出共同授課權重。

請提出成績彙整方式。

請提出最後46分完整計算公式。

請提出預警紀錄。

請提出補救紀錄。

請提出你曾經讓學生知道問題在哪裡、風險在哪裡、如何補救的紀錄。

請提出你曾經給他補救學習機會的紀錄。

否則,從大三同一科40分,到大四補修同一科,最後總成績又是46分。

從沒有明確預警,到最後時間點才讓學生知道死當。

從學生卑微請求暑修,到得到「不會改分數」「老師沒時間上暑修」這種回應。

這整條線看下來。

在我看來,這已經不是教育。

這是封門。

而一個教育工作者,如果把自己的課程處理成這種樣子,讓學生最後不是學會,而是被最後一刻封死畢業門、斷掉研究所銜接。

那麼,我必須很嚴厲地說:

如果這種處理方式拿不出事前標準、評分紀錄與補救依據,我必須很嚴厲地說:這已經背離教育工作者應有的責任。

老師可以嚴格。

老師可以不給過。

老師可以要求標準。

但是,老師不能黑箱。

老師不能沒有預警。

老師不能沒有補救。

老師不能讓學生最後一天才知道自己死當。

老師更不能用一個尚未提出完整依據、卻足以造成重大下拉的評分結果,斷掉學生已經打開的研究所道路。

如果你要說這一切都是教育。

可以。

請證明。

六、從現在開始,證據說了算

如果你拿得出來。

我接受檢驗。

如果你拿不出來。

那就不是學生的能力有問題。

那就是你的評分有問題。

那就不是學生該吞下去。

而是你必須為自己的評分、自己的處理方式、以及造成的後果負責。

因為教育的目的,從來不是把學生送進延畢。

教育的目的,不是封死學生的畢業門。

教育的目的,不是斷掉學生已經打開的研究所道路。

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學會。

是讓學生成長。

是讓學生有補救、有修正、有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如果一門畢業必修課,最後留下的不是學習。

不是成長。

不是輔導。

不是補救。

而是一個最後總成績46分。

一張延畢通知。

一條被切斷的研究所道路。

那我只能很嚴厲地說:

這不是教育。
這是用一個沒有充分證據支撐的成績,決定一個學生的人生。

如果你認為這一切都合理。

很好。

請把證據拿出來。

不要拿態度。

不要拿職稱。

不要拿權威。

不要拿「我是老師」。

拿證據。

因為從現在開始。

你的評分,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證據說了算。
全文用語界線

本文所稱「極端低分」「封門」與「偏離教育目的」,是依現有紀錄、共同授課一端已表示及格,以及權重各半數學示例所提出的公開質疑。

實際原始分數、權重、完整公式與最終法律責任,仍應由校方提出資料,並由有權機關判斷。

七、如果拿不出證據,整件事就會被放在陽光下

如果你拿不出證據。

如果你無法提出完整評分標準、原始分數、扣分明細、共同授課權重、成績彙整方式與最後46分公式。

如果你沒有預警紀錄。

如果你沒有補救紀錄。

如果你沒有在還來得及補救的時間點,清楚告知學生問題在哪裡、風險在哪裡、如何補救。

那這件事就不會停在「一個學生被當」而已。

這件事會被完整攤在陽光下。

高師大會被檢驗。

你的母系會被檢驗。

這門畢業必修課會被檢驗。

共同授課制度會被檢驗。

成績彙整程序會被檢驗。

期中預警、學生輔導、補救機制會被檢驗。

還有,一位109級同系碩士畢業、回母系任兼任講師的人,如何在母校、母系的一門畢業必修課裡,讓同一個學生大三40分、大四補修後,最後總成績46分,最後直接封死畢業門與成大機械所銜接,也會被完整檢驗。

你或許以為,這只是你個人的一門課。

你或許以為,這只是你個人的一個成績。

你或許以為,最後總成績46分,學生自己去承受就好。

但是你錯了。

如果你拿不出完整依據。

如果你沒有補救措施。

如果你沒有正面處理。

那麼,這件事就不再只是你個人的一個分數。

這會變成高師大必須面對的問題。

這會變成你的母系必須面對的問題。

這會變成你母校、你母系必須一起承受的問題。

而這個重量,不是我加上去的。

是你自己的評分。

你自己的處理方式。

你自己的不說明。

你自己的不預警。

你自己的不補救。

把整個學校、整個系,一起拖進這件事裡。

你讓高師大承受本不該承受之重。

你讓你的母系承受本不該承受之重。

你讓一門畢業必修課,變成外界檢驗高師大教學、評分、預警、補救與學生權益保障的入口。

這不是我造成的。

這是你的個人行為所引發的程序後果。

八、同一科,第二次封門,請拿出鑰匙

所以我再說一次:

大三那一次,我不追究。
因為那時候還有重修。
大四這一次,請拿出證據。
如果拿不出證據,就請補救。
如果不補救,那就請準備讓你的評分、你的處理方式、你的母校、你的母系,全部一起被放在陽光下檢驗。

這不是威脅。

這是公開紀實。

這不是報復。

這是責任回到它該回到的位置。

你封死的,不是一張成績單。

你封死的是一個學生已經打開的研究所道路。

所以這一次,不可能算了。

請拿出證據。

請說明你的行為。

請證明你的評分站得住。

如果證明不了。

就請面對。

就請補救。

就請承擔。

DCWW|13|同一科,同一位109級同系碩士兼任講師,第二次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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