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是作業,事後變成刀
從7月6日上午10:11第一次求助,到7月7日下午2:11由其他同學轉傳三點回覆。每一封信、每一個時間、每一次請求,都直接放在文字旁邊,讓紀錄自己說話。
文寫到哪一封信,原始截圖就出現在哪裡。公開版本已遮蔽姓名、電子郵件、頭像與私人對話內容;保留日期、時間及足以檢驗事件脈絡的文字。
孩子的無助,下午2:11上映。
下午3:55,我的電影結束散場。但孩子的那一場,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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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月6日上午10:11:第一次正式求助
7月6日上午10:11,孩子看到46分後,第一次正式寫信給陳〇〇。
當時,他甚至還不知道自己究竟哪裡沒有做好。
他沒有質問。
沒有指責。
他只說,這次被當將代表自己沒有研究所資格,不知道怎麼向家裡交代,希望老師再給一次機會,或提供補救措施;他會盡力完成。
第一,學生是在看到46分後,才開始詢問具體缺失。
第二,學生第一時間就把研究所資格受影響的重大後果告知任課教師。
第三,學生一開始就請求補救,不是事後拒絕承擔。
二、上午11:00:擔心沒有回應,立即向系主任求助
寄信後,孩子擔心已經放暑假,任課教師可能不會回覆。
不到一小時,他立即透過LINE向系主任求助。
他說明自己大三下曾修過這門課並被當,大四下再次重修;期末作業在6月21日繳交,之後沒有收到通知,直到7月6日才知道總成績46分。
他也明確說明,這個結果將使他從大三下到大四下努力考到的成大機械研究所資格消失,因此詢問是否有補救或暑修機會。
所以,校方不是後來才知道。
在7月6日上午,學生已經同時向任課教師與系主任正式求救。
由這裡,看得出一個學生當時的惶恐與無助嗎?
上午10:11,他先寫信給任課教師,問自己哪裡沒有做好,明確說這一科被當,就代表研究所可能念不了,也不知道要怎麼向家裡交代。
不到一小時,他又擔心老師放暑假後不回,立即轉向系主任求助。
他不是在爭辯。
他是在四處問路。
還有沒有機會?
還能不能補救?
研究所的路,還接不接得回來?
一個剛看到46分的學生,第一個反應不是責怪誰,而是同時向任課教師與系主任求救。
這不是惶恐與無助,什麼才是?
三、下午3:18:第一次知道第2、3點才是主因
下午3:18,陳〇〇第一次回信。
這封信明確寫道:
你逾期,但這不會是主因,第2、3點才是。
也就是說,逾期不是主因。
陳〇〇所列的第2點,是程式功能與完成度;第3點,是其所稱抄襲/被抄襲情形。
第5點又明確寫道:
你的程式跟影片這樣寄過來,我就是依信箱收到的版本打分數。
真正的問題不是老師能不能評作業。
真正的問題是:第2、3點既然是死當主因,事前有沒有清楚說?
「完整程式約需200至300行」、FC/FB/DB、HMI tag連結、所謂抄襲疑義及各項配分,是否事前列入可檢驗的評分規準?
四、下午3:44:26分鐘內承認不足並請求重作
下午3:44,孩子在收到回信後約26分鐘內立即回覆。
他沒有辯解。
沒有推託。
面對逾期、程式功能不足、出席狀況,甚至第3點所涉及的抄襲或被抄襲指控,他都沒有展開攻防。
對於所謂抄襲問題,他只簡短說明:有些程式是和同學一起完成,因此會長得一樣。
這不是承認抄襲。
這是一個已經被46分打得措手不及的學生,根本無心爭辯。
他當時只想有一個補救機會。
只想重新完成作業。
只想可以順利畢業。
因為無法畢業,從來不在他的計畫裡。
他已經考上成大機械研究所,完成報到,也安排好租屋。所有下一階段的人生規劃,都建立在自己可以如期畢業之上。
46分突然出現,畢業門突然關上,研究所銜接突然中斷。這個衝擊完全超出他的預期,他根本無法承受。
孩子當時只想爭取重作與補救,所以沒有逐項爭論,連「逾期」也直接承認。
但我要把事實說清楚:這次所謂逾期,實際只是延後兩個多小時。
作業逾期,當然可以依事前已公告的規則扣分。但是,延後兩個多小時,需要如此大作文章嗎?更何況陳〇〇在下午3:18的回信中,已經親自說明:「你逾期,但這不會是主因,第2、3點才是。」
至於抄襲或被抄襲的嚴重指控,更不能因為學生當下沒有展開辯論,就直接視為已經成立。是否有比對紀錄、認定標準、扣分比例及陳述機會,仍應由校方提出資料說明。
所以,不能把孩子為了爭取補救而低頭道歉的文字,事後放大成足以合理化46分、延畢與封死補救的證據。
我本身也是大學教授,長期承擔課程設計、評量、學生輔導與成績責任。這不是拿身分壓人,而是要說明:我知道逾期可以扣分,也知道嚴重指控必須有證據,更知道評分權與程序責任必須同時存在。
他直接寫下:
這部分我確實沒有做好。
接著,他道歉,承認自己沒有盡到這堂課的本分,並提出最具體、也最卑微的請求:請給他一個機會,讓他利用放假時間重新完成一份作業,在下星期一繳交。
他不是在要求老師無條件讓他及格。
他是願意重新做,用行動補回自己沒有做好的部分。
但這封具體的重作請求,未獲陳〇〇直接回應。
五、7月7日上午9:13:再次詢問暑修
重作請求沒有收到回應。
隔天上午9:13,孩子再次寄信詢問:老師是否願意開設暑修。
他甚至表示,願意與同學分攤約25人的費用。
他不是只說「請讓我過」。
他願意重作。
願意暑修。
願意承擔費用。
仍未獲陳〇〇直接回應。
六、上午11:05:仍然客氣,只求一個明確答案
上午11:05,孩子又寄了一封信。
語氣仍然客氣、禮貌。
他先為打擾道歉,也表示理解老師暑假期間事務繁忙。
他只問兩件事:
第一,這門課是否還有補救機會?
第二,暑假是否有開設暑修的規劃或意願?
他甚至說,如果兩者都沒有,也請老師告知,好讓他儘早處理退租、實驗室及與研究所教授討論後續規劃。
他特別強調,不是要造成老師困擾或壓力,只希望盡快確認方向。
這封信仍未獲陳〇〇直接回覆。
七、下午2:11:由其他同學轉傳三點回覆
下午2:10,我的電影剛開始上映。
一分鐘後,下午2:11,孩子收到的不是陳〇〇直接回信。
而是其他同學轉傳三點:
第一,不用再花時間談抄不抄;依當初寄信繳交的東西,沒有程式、沒有功能,就是這個分數。
第二,如果堅持認為評分有錯,可以找系主任有空的時間一起,由老師開有過同學的程式比較差異。
第三,不會改分數,老師沒時間上暑修。
最後,每一條路都被關上。
他承認不足,請求重作;沒有直接回應。詢問暑修,願意承擔費用;沒有直接回應。再次禮貌追問,只求一個明確答案;最後由其他同學轉傳「不會改分數,老師沒時間上暑修」。
八、完整聯繫紀錄留下什麼程序問題
第一,我不爭執教師得依學生作業完成度評分。
第二,我不主張學生作業不足仍應當然及格。
第三,我也不要求校方或家長取代教師專業評分。
但作業完成度不足,最多只能作為扣分理由。
它不能免除事前告知、預警、輔導、補救,以及提出完整成績計算依據的責任。
你不能事前把它當作一份作業,事後把它變成一把刀。
學生事前是否知道,6月21日提交的作業會決定整門畢業必修課生死?
如果學生知道這份作業會決定畢業、研究所銜接與一年人生安排,他還會以同樣方式處理嗎?
課程大綱、作業公告或課堂說明,是否明確寫出該作業可能直接導致整門課不及格?
PLC、HMI、FC、FB、DB、影片、報告,各自占幾分?功能項目與配分是否事前公告?
「沒有程式、沒有功能」在事前評分表中如何對應分數?
逾期約兩個多小時如何扣分?規則是否事前公告?陳〇〇已明確表示逾期不是主因。
出席是否列入學期成績?占幾分?是否事前公告?
抄襲或被抄襲如何認定?有無比對紀錄、判定標準與學生陳述機會?
6月21日收到作業後,若已認定足以死當,是否通知、預警、要求補正?
為何第2、3點直到7月6日46分揭露後,學生追問才第一次得知?
學生承認不足並提出具體重作方案後,為何未獲直接正式回應?
學生兩度詢問暑修與補救後,為何最後只由其他同學轉傳三點?
為何成績到7月6日才揭露,使跨校暑修、校內補救、退租及研究所銜接幾乎來不及處理?
本案最關鍵的時間差
九、一端已及格,46分更必須提出公式
本課程為共同授課。
另一位共同授課教授已明確表示,就其負責部分而言,學生是及格的。
但最後總成績仍只有46分。
若兩端權重各半,單純用數學示例:
60+32=92;92÷2=46
70+22=92;92÷2=46
80+12=92;92÷2=46
85+7=92;92÷2=46
以上只是權重各半的示例,不是對實際原始分數的認定。
真正的權重、兩位教師原始分數與最後公式,都掌握在校方與授課教師手中。
分數不是情緒。分數是計算。既然算得出46,就請把公式拿出來。
陳〇〇是109級碩士畢業後返母系兼任授課的兼任講師。爭點不在其身分本身,也不是質疑其依法授課或評分的資格。
真正的問題是:校方是否可以容許單端評分與權重組合造成重大下拉,在未見事前明確標準、未預警、未輔導、未補救及未提出完整公式的情況下,壓過另一位共同授課教授已表示及格的結果,並造成學生確定延畢與研究所銜接中斷。
十、請校方提出十三項資料
若校方或任課教師仍認為本案處理合理,就請逐項提出資料,不要再用「作業不好」四個字概括帶過。
請校方逐項說明
- 學生事前已知該作業會決定整門畢業必修課生死的證明。
- 事前公告的評分標準、功能項目、配分比例及不及格門檻。
- 6月21日收到作業後,任課教師曾提醒、預警、輔導或要求補正的紀錄。
- 學生7月6日後請求重作、補救與暑修時,任課教師或校方正式評估及回覆的紀錄。
- 共同授課權重、兩位教師原始分數及最後46分計算公式。
- 為何一位共同授課教授已表示通過,最後總成績仍被拉低至46分的具體計算依據。
- 陳〇〇端原始分數及完整評分明細。
- 抄襲疑義的比對紀錄、處理程序及給予學生陳述機會的紀錄。
- 出席是否列入評分、占比為何、是否事前公告。
- 7月6日才揭露成績,是否實質壓縮跨校暑修、校內補救及研究所銜接機會。
- 校方是否曾就陳〇〇端分數進行實質審查。
- 校方是否審查該分數是否足以壓過另一位共同授課教授的通過結果。
- 校方是否審查共同授課成績形成過程是否符合學生重大權益保障要求。
若校方拿不出上述資料,「學生作業完成度不足」最多只能是扣分理由,不能合理化無事前告知、無預警、無輔導、無補救,以及最後時點封門的程序失當。
十一、我的電影散場,兒子的才剛開始
下午3:55,我的電影結束散場。
但孩子的那一場,才剛開始。
我走出電影院,看到他傳來一句:
我研究所念不了了。
我的電影已經演完。
他的畢業、研究所、租屋與未來,卻從那一刻開始全面崩塌。
而我的震怒,也從那一刻才剛開始。
從系主任、教務處、教務長到校長室,誰在什麼時間知道、誰曾回應、誰負責審查、誰選擇承接,都可以留下紀錄、接受檢驗。
這份震怒會轉化成資料請求、學生申訴、教育主管機關陳情,以及依案件法律性質採取的行政爭訟與其他合法救濟。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或國家賠償等要件,由有權機關判斷;但只要程序與資料仍說不清楚,我就會沿著合法道路追問到底。
陳〇〇,如果你自認有理,就請把評分標準、原始分數、扣分明細、抄襲比對、預警紀錄與補救紀錄全部拿出來,正面接受我的合法救濟與程序檢驗。
高師大,如果你們也想護航,就不要只說「尊重教師評分權」。請逐項說明你們為何願意承接這個分數,以及為何在如此重大的後果之前,未見相對應的告知、預警、輔導與補救紀錄。
我要把一切攤在陽光下。
讓所有人看看,高師大究竟如何對待一位已正取成大機械所、完成報到與租屋安排的自己系上學生。
更值得攤在陽光下檢驗的是:高師大是否要容許共同授課中的單端評分與權重組合,在事前標準、預警、輔導、補救與完整公式均未被提出的情況下,壓過另一位共同授課教授已表示及格的結果。
如果校方認為這樣的描述不正確,就請把兩位教師原始分數、共同授課權重、評分標準、扣分明細、抄襲比對、預警紀錄與補救紀錄全部拿出來。
陽光下,不靠權威,只靠資料。
本文所稱「震怒」「追問到底」,指的是公開紀錄、資料請求、校內申訴、主管機關陳情,以及依法可行的司法救濟。
這不是對任何人的人身威脅,也不是要求因情緒而改分;我要求的是資料、程序與責任接受檢驗。
這份震怒,不是要威脅任何人,也不是要用情緒取代事實。
它會變成一封一封信、一項一項資料請求、一個一個程序追問,以及依法可以走的每一條救濟道路。
陳〇〇,你準備好讓這個分數接受一位父親依法追問到底的檢驗嗎?
高師大,你們要選擇護航,還是願意把評分資料、程序紀錄與46分計算公式完整拿出來,逐項回答?
我不要求任何人因為我的憤怒而改分。
我要求的是:給得出這個分數,就拿得出依據;造成這麼重大的後果,就接受完整檢驗;校方若選擇承接,就必須承擔承接之後的制度責任。
兒子的那一場,才剛開始。
他沒有拒絕承認。他沒有逃避。他願意重作、願意暑修、願意承擔費用,也一再保持禮貌。最後得到的,卻是由其他同學轉傳:「不會改分數,老師沒時間上暑修。」
我不替任何人判定主觀動機。我只把每一封信、每一個時間與每一次未獲直接回應的補救請求放在一起,讓校方與社會自己檢驗。
教師評分權不是黑箱權。
教師評分權也不是免責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