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當是傷害最大、最難回復的作為
沒有完整標準、沒有預警、沒有查明、沒有完整說明、沒有共同評定證明、沒有有效補救,連評分工具合法性都存在疑義;在這麼多問題尚未排除以前,卻仍執意維持對學生畢業、升學與人生安排傷害最大、最難回復的46分結果。
拿得出事前標準、原始分數、共同評定、完整公式、查明紀錄與合法授權,就逐項檢驗;拿不出來,就不能再用「教師專業」四個字,要求學生承受延畢與成大研究所銜接中斷。
圖中文字以尖銳方式質疑:當所有較小侵害方法都被拒絕,最後只剩死當,客觀上究竟還剩多少教育目的。本文仍以公開資料、校內規範與正式調查結果作為事實判斷基礎。
本篇導覽
一、全部核心:死當是傷害最大、最難回復的作為
死當是傷害最大、最難回復的作為。
它最多只能是依照事前明確標準、完整資料、合法工具、穩定理由與正當程序評量後,不得不接受的結果。當較小侵害的方法明明存在,卻全部不採,死當就不再是「自然結果」,而是校方必須證明其必要性的最嚴重不利益。
本案不是只有一項瑕疵。
而是從標準、預警、評分、理由、共同授課、抄襲疑義、補救,到軟體合法性,每一個環節都出現必須查明的問題。
但是,在這些問題都尚未被完整說明以前,唯一被堅持保留的,卻是對學生傷害最大、最難回復的結果:
死當。
延畢。
已正取並完成報到的成大機械研究所,面臨無法如期銜接。
當所有可以確認學生是否學會、同時降低傷害的方法都被排除,客觀上呈現的就不再只是嚴格評分,而是高度懲罰性的處理效果。
二、先把應排除與撤銷的標的說清楚
這門課是兩位教師共同授課。
另一位共同授課教授已經明確表示,他負責的部分是通過的。
最後登錄的則是一個單一總成績:46分。
本篇主張的是:
- 排除無法證明合法、明確、完整及可重現的陳OO爭議評分;
- 在查明以前,停止原46分所造成的畢業與升學不利益效果;
- 撤銷由該爭議評分形成的原46分,依法重新進行共同評定;
- 如仍須評量,改由與本案無關的中立教師,在合法工具與事前明確標準下重新評定。
如果校方主張原評分合法,就先把全部資料拿出來。
不能先讓學生承受延畢,再於事後慢慢尋找可以維持46分的理由。
三、沒有事前標準,不能支撐死當
高師大《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實施辦法》第2條明定,各評量項目占學期成績的比例,應明列於教學大綱,使學生事前了解。
依目前公開資料,未見課前已完整列明:
- 程式必須達到何種具體程度;
- FC、FB、DB各占多少分;
- HMI tag、畫面及各項功能如何配分;
- 缺少哪一項扣多少分;
- 什麼程度會取得足以造成死當的極低評分;
- 兩位共同授課教師各占多少權重。
標準沒有事前出現,卻在46分出現後才陸續提出。
這不是依事前標準評量。這是結果先作成,再用學生事前無法預見的理由維持結果。
四、沒有共同評定,不能支撐46分
高師大同一辦法第3條明定,兩位以上教師合授的課程,學期成績應由全體合授教師共同評定,得出單一成績。
另一位教授既已明確表示自己負責部分通過,校方就必須提出全體教師何時、如何共同確認46分的證明。
另一位教授實際給幾分?
陳OO實際給幾分?
雙方權重是多少?
誰決定最後46分?
兩位教師何時共同討論並確認?
共同評定紀錄在哪裡?
有兩位教師,不代表有共同評定。
有兩個數字,也不代表可以不經共同確認,就把其中一個通過結果拉成46分。
五、沒有原始分數與公式,不能要求學生承受延畢
分數不是一句態度。
分數必須可以計算、重現與複查。
- 學生提交的原始程式與影片版本;
- 事前公告的完整評分表;
- 各項得分與扣分;
- 陳OO原始總分;
- 另一位教授原始總分;
- 共同授課權重;
- 46分完整計算公式。
如果這些資料不存在,複查只是把「老師說46」再重複一次。
不能重現的分數,不能繼續改變學生的人生。
六、最後期限才揭露46分,沒有預警與補正
學生於6月21日寄出程式與操作影片。
直到7月6日最後期限看見46分以前,依目前公開資料,未見明確通知:
- 程式無法執行或功能無法驗證;
- 內容嚴重不足;
- 評分可能低到足以造成死當;
- 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修改、補件或重新操作;
- 學生已經站在無法畢業的邊緣。
如果內容真的嚴重到「沒有程式、沒有功能」,授課端在收到作業後就應該已經知道問題。
可以在學生仍有時間時提醒,卻直到最後期限才揭露46分。
這不是預警。這是等正常補救時間消失後,才告訴學生門已經關上。
七、死當後才知道理由,而且理由前後改變
7月6日,陳OO第一次說明:
逾期不是主因。
第2、3點才是。
第2點是程式內容與功能。
第3點是所謂抄襲或被抄襲疑義。
隔一天,學生卻不是收到本人直接回覆,而是透過其他同學轉傳:
不用再花時間談抄不抄。
沒有程式、沒有功能,就是這個分數。
前一天兩項都是主因。
隔一天又把其中一項收掉。
理由可以變,分數卻永遠不能動。這不是穩定、可檢驗的專業判斷,而是無論理由如何收縮,死當結果都一定要留下。
本案每一個問題,最後都回到同一個判準:傷害更小、同樣能確認學習成果的方法明明存在,為什麼只留下死當?
八、抄襲或被抄襲:有問過學生嗎?有釐清嗎?
抄襲與被抄襲,方向完全相反。
一個可能是學生使用他人內容。
另一個可能是學生自己的內容被他人取得。
有先問過學生嗎?
有指出哪一段程式相同嗎?
有查檔案建立與修改時間嗎?
有釐清誰先完成、誰是原始作者嗎?
有排除教師範例、共同模板、共同學習與軟體必然相似嗎?
有給學生說明、澄清與提出原始版本的機會嗎?
實際扣了多少分?
如果沒有先詢問、沒有釐清、沒有完成調查,就不能先把疑義塞進分數,讓學生死當後再自己證明清白。
申訴制度是權利受侵害後的救濟。
它不是授課端可以省略事前詢問、查明與聽取說明,再把查明責任全部丟給學生的理由。
九、學生願意補救,所有較小侵害方法仍被封死
學生知道問題後,沒有逃避。
他立即承認不足、道歉,請求利用假期重作。
隔日又主動詢問暑修,甚至願意與其他同學分攤費用。
他不是要求放水。
他是要求一個正式證明自己是否真正學會的機會。
這些方式都可以維護課程標準、確認學生能力,也能避免直接摧毀畢業與研究所銜接。
這是所有可能方法中,對學生時間、升學、租屋、實驗室與人生安排傷害最大的一種。
但是:
重作,不給。
重新檢核,不給。
暑修,不給。
替代方案,沒有。
最後只透過其他同學轉傳:「不會改分數」、「老師沒有時間上暑修」。
特定教師沒有時間,不是整所國立大學免除評估補救方案的法源。
十、評分工具合法性未證明,評分基礎即受動搖
陳OO後來把維持極低評分的核心集中在程式內容與功能。
因此,指定軟體、安裝方式與金鑰,正是整份爭議評分的源頭。
依目前掌握資料,這套軟體及金鑰出現合法授權疑義。
本文不先斷言一定侵權。
那就請校方提出:
- 軟體完整名稱與版本;
- 安裝檔及金鑰來源;
- 採購證明與原廠授權;
- 授權期間、人數及設備數;
- 是否允許全班安裝於私人電腦;
- 是否允許教師轉交金鑰;
- 是否允許用於正式作業與成績評量。
在工具合法授權尚未證明以前,建立於該工具之上的評分,就欠缺繼續採入正式總成績的完整基礎。
資料越不完整,結果越重大,校方越應先停止不利益、完整調查並開啟較小侵害的補救,而不是先讓學生承受延畢與升學中斷。
十一、比例原則:為什麼偏偏選擇傷害最大的結果
《行政程序法》第3條雖排除學校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直接適用該法的程序規定,但第4條仍揭示行政行為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第7條則明定,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所造成損害也不得與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本案要確認的,是學生有沒有學會。
重作可以確認。
當場操作可以確認。
重新檢核可以確認。
中立重評可以確認。
暑修與補修也可以確認。
既然存在多種同樣可以達成教育目的、卻對學生傷害更小的方法,死當就不是必要手段,而是傷害最大、最難回復的作為。
十二、教育宗旨、學習權與救濟
《大學法》第1條明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教育基本法》第8條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及人格發展權。
《大學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2要求大學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客觀、公正、專業處理,給予充分陳述與答辯機會,並保留訴願或訴訟救濟。
教育的目的,是確認學生是否學會。不是在資料、標準、程序與補救都站不住腳時,仍執意保住一個已經送出的死當結果。
十三、作成結果的人可以離開,學生與校方承受後果
依目前公開資料,作成這一端爭議評分者,是本系109級碩士畢業、回母系擔任兼任講師者,聘期只到民國115年7月31日。
46分於7月6日最後期限出現,距離其聘期屆滿僅25日。
聘期屆滿後,他可以離開。
學生卻被留下來承受:
延畢。
成大研究所銜接中斷。
租屋、實驗室與人生安排被迫推翻。
一個學期、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損失。
如果校方知情後仍選擇維持46分,這就不再只是兼任講師的個人評分。
它將正式升高為高師大選擇承接的制度結果。
校方現在選擇的,不只是是否保留一個分數,而是是否以高師大的名義承接這個分數的全部後果。
十四、正式要求
請高師大立即完成以下事項
- 立即停止原46分的不利益效果:在標準、原始分數、共同評定、公式、抄襲疑義及軟體授權尚未查明以前,不得繼續造成學生延畢與研究所銜接中斷。
- 完整保全證據:保全課程大綱、教學平台、作業公告、郵件、群組、學生原始程式與影片、評分表、原始分數、扣分紀錄、共同評定紀錄及軟體授權資料。
- 提出完整計算:提出兩位教師各自原始分數、權重、逐項配分、逐項扣分、抄襲疑義是否計分,以及46分完整公式。
- 證明共同評定:提出全體合授教師何時、以何種方式共同評定46分的紀錄;如無,原46分即不符合校內成績形成程序。
- 排除爭議評分:陳OO如無法提出事前標準、原始評分、穩定理由、查明資料及合法工具,該部分評分不得繼續採入總成績。
- 安排中立重評:由與本案無關的中立教師,在合法授權軟體、事前明確標準及公平一致條件下重新評定。
- 正式評估所有較小侵害方案:包括重作、重新檢核、校內暑修、其他教師開課、專案開班、跨校暑修及中立重評。
- 如仍維持46分,逐項書面說明:說明沒有標準、沒有公式、沒有共同評定證明、理由變動、抄襲未查明、工具授權疑義與補救未評估,為何均不影響結果。
沒有標準,不能支撐死當。
沒有查明,不能支撐死當。
沒有共同評定與完整公式,不能支撐46分。
沒有證明工具合法,不能支撐正式評分。
更小侵害的方法明明存在,卻全部不採,死當就不是必要手段。
這不是在落實教育目的。這是在所有程序與補救都站不住腳時,仍執意維持對學生傷害最大的結果。
本文主張的是資料保全、合法工具、事前明確標準、共同評定、充分查明、有效補救及中立重評。最終事實與法律效果,仍應由校方申訴程序、教育主管機關或有權法院依完整證據判斷。
法規與官方資料
第25篇把2026年7月7日至7月13日共15次正式送出排成完整程序軌跡:有人用標題,我用文件;有人用聲量,我用程序。最後留下的,是事實、證據、程序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