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WW|A Door Closed Without Warning|第二十五篇

送出。
有權,不等於可以跳過程序

我用的不是聲量,是法律;不是圍攻,是程序。成績要成立,先符合高師大自己的校內規範。

截圖不能算出46分。聳動標題也補不出原始評分表。
本篇一句話我不用匿名聲量解決問題。我找出事實、證據與程序,再把每一個問題放回高師大自己的規則與法律中檢驗。
本篇定位成績先要符合高師大自己的校內規範,才談得上教師專業。

我沒有要求高師大聽我的。我只要求高師大照自己制定的規則,把文件、數字、公式與程序拿出來。

一隻獅子站在陽光下,黑暗中一群小動物只露出眼睛
本篇比喻|我在陽光下,用事實、證據、程序與法律處理問題。至於躲在黑暗裡彼此取暖的匿名聲量,就當背景音。點圖才看原尺寸全圖。
本篇導覽
一、一個人就夠了二、匿名者,先站到自己的名字後面三、聳動標題確實很專業四、聲量來得快,退得也快五、我的解決問題原則六、時間軸與15次正式送出七、評分可以,但必須照制度八、合授課程要先共同評定九、這些不是我訂的,是高師大自己的規則十、有權,不等於結果當然有效十一、程序違反,成績還能不能採用十二、指定軟體不是旁枝十三、這就是我的處理方式十四、我留下的是事實、證據與法律完整送出文件

一、一個人就夠了

我很喜歡用一個比喻。

弱小的動物,往往需要聚在一起。

數量多一點。聲音大一點。彼此靠近一點。才覺得比較安全。

一隻叫,旁邊幾隻跟著叫。叫久了,就會產生一種錯覺:好像聲音比較多,事情就比較有道理。

但是雄壯的動物,通常不需要靠數量證明自己。

牠自己站在那裡,就夠了。

一山不容二虎。但是容納一群小動物,通常沒有問題。

當然,如果兩隻老虎是一公一母,那可能是另一種情境。

不在本篇討論範圍。

哈。

我用這個比喻,不是在上動物學。我要說的是一種面對問題的姿態。

有些人遇到事情,第一個反應是找人。找群組。找匿名帳號。找可以跟著轉傳的人。

截一句話。配一個聳動標題。再邀請一群人一起生氣。

一個人說,力量可能不夠。十個人一起說,好像就比較有安全感。

於是彼此按讚。彼此附和。彼此取暖。

最後再把這些聲音包裝成:

大家都這樣認為。

但我解決問題,不靠這一套。

我用頭腦。用智慧。用事實。用證據。用程序。用法律。

所以,一個人就夠了。

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從來不是人數。而是能不能指出問題,能不能找出證據,能不能找到法源,能不能把程序瑕疵寫清楚,能不能提出一個依法可以執行的解決方案。

如果可以,一個人就能把問題送進正式程序。

如果不可以,就算找來一百個匿名帳號,也只是把同一張空白紙影印一百份。

空白不會因為數量增加,就突然變成證據。

匿名也不會因為互相轉傳,就突然取得公信力。

二、匿名者,請先站到自己的名字後面

至於網路上的酸文、攻擊、截圖與聳動標題,我沒有興趣逐篇回應。

等你敢具名。敢把完整原文拿出來。敢讓大家知道你是誰。敢對自己寫下的每一句話負責。

再來談。

一定要不要站到我面前,其實不是重點。你至少先站到自己的名字後面。

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敢承擔,卻躲在匿名帳號後面,要求別人公開接受審判,這個姿態本身就很有趣。

匿名最大的方便,就是自己不用負責,卻可以要求全世界向他說明。

很抱歉。我沒有那麼多時間,陪匿名帳號參加一場沒有主持人、沒有證據規則、沒有結論日期,也沒有任何責任歸屬的網路辯論。

留言區不是法院。轉傳群組不是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按讚不是證據。分享次數也不是法律依據。

真正敢對自己言論負責的人,不需要永遠躲在匿名後面。

既然連他自己都不敢讓人知道,我又何必替他的言論增加分量?

所以,在匿名者願意具名、願意提出完整資料、願意接受同樣標準檢驗以前,那些內容在我眼裡,就是一群小動物躲在黑暗中彼此取暖的背景音。

不用驅趕。不用追逐。更不用一隻一隻回答。

不當一回事,它就什麼都不是。

這就是我的態度。

至於那些攻擊,我早就免疫了。

哈。

三、聳動標題確實很專業

網路標題要吸引人,當然不能寫得太正常。

如果寫:

家長依校內成績複查程序,要求學校提出教學大綱、原始分數、評分權重、缺課紀錄及共同評定資料。

這種標題太平淡。沒有人想點。

要聳動一點。最好寫成:

學生抄襲、翹課、作業亂做,「教授身分」老爸施壓、霸凌老師與校方!

這樣就專業多了。

連我看了,都有一點想加入一起罵。

哈。

抄襲。翹課。亂做。教授老爸。施壓。霸凌老師。霸凌校方。

關鍵字一次排滿。情緒一次到位。證據可以稍後再說。原文可以不必看。程序也不重要。標題先贏就好。

不得不說,這種人才確實非常專業。

國家應該考慮招募。未來遇到不友善國家,可以成立一個特殊單位。

不用飛彈。不用軍艦。只要截圖、下標題、匿名轉傳、帶風向。一個晚上,就能讓對方社會充滿憤怒。

成本很低。效率很高。人才不應埋沒。

只可惜,這一套用在我身上,效果可能不太好。

因為我不跟著標題跑。

我看原始資料。我看制度。我看法源。我看程序有沒有完成。

你寫一百篇「教授老爸施壓」,也不會讓原始評分表自動出現。

你喊一千次「霸凌老師」,也不會讓未完成的共同評定突然完成。

你把「抄襲或被抄襲」做成多大的紅字,都還是必須回答:到底是誰抄誰?哪一段相同?原始檔案在哪裡?有沒有實際扣分?扣了多少?

所以,聳動標題就當笑話看。不用太認真。

四、聲量來得快,退得也快

網路聲量很有趣。

今天一個聳動標題,可以吸引很多人。明天一張斷章取義的截圖,又可以再引來一批人。

有人轉傳。有人加油添醋。有人只看標題,連原文都懶得打開,就已經完成判決。

速度非常快。比法院快。比行政程序快。甚至比證據出現還快。

唯一的問題是:它沒有任何正式效力。

聲量不能改成績。酸文不能補作教學大綱。截圖不能算出46分。攻擊潮不能補出原始評分表。轉傳次數不能補上共同評定。

更可惜的是,按一萬個讚,也不會讓不存在的文件突然從雲端掉下來。

聲量像潮水。來得快。退得也快。

下一個事件出現,這群人就會轉移陣地。

但真相不一樣。

原始郵件還在。成績系統紀錄還在。教學大綱有沒有寫,仍然可以查。原始分數存不存在,仍然可以查。兩位教師有沒有共同評定,仍然可以查。指定軟體到底有沒有合法授權,也仍然可以查。

有人選擇不看,真相仍然存在。

有人只看標題,證據也不會因此改變。

所以,我不用浪費時間追著每一篇酸文跑。

我要做的,是把真正有用的東西留下來。

五、我的解決問題原則

我處理問題,不是先找人吵架。也不是先決定誰是壞人,再到處蒐集可以罵他的句子。

我的方法一直很固定。

第一,還原事實

事情在什麼時間發生?誰做了什麼?誰說了什麼?原始文件在哪裡?系統紀錄在哪裡?結果究竟如何形成?

先把時間、人物、行為與結果排清楚。事實沒有釐清以前,任何聳動標題都只是搶答。

第二,找出真正的問題點

不是只說「這件事很離譜」。這樣沒有用。

要精確指出:到底是哪一個程序沒有完成?是哪一份文件不存在?是哪一項標準沒有事前公告?是哪一個數字無法重現?是哪一項說詞沒有原始證據?是哪一個依法應參與決定的人,實際上沒有參與?

問題必須具體到可以被回答。

只說「不公平」,對方可以回一句「教師專業」。

但是如果問:事前評量比例在哪裡?原始分數是多少?每一項扣多少分?兩位教師的權重是多少?共同評定紀錄在哪裡?誰彙整?誰核算?誰輸入?誰送出?

那就不能再用四個字概括帶過。

第三,找出對應的法源與程序

不是我覺得不合理,就等於違法。要找出制度到底怎麼規定。

高師大規定評量項目與比例應明列於教學大綱,那就檢查陳〇〇負責部分是否事前明列。

高師大規定合授課程應由全體合授教師共同評定,那就檢查46分登錄以前,鄭〇〇是否知悉、參與並同意。

高師大對缺課已有正式比例與扣分制度,那就檢查「幾乎未出席」是否有正式點名、缺課比例及教務單位實際執行的扣分。

學校要求使用合法軟體,那就檢查指定軟體的來源、採購、授權及啟用方式。

把問題放回法規,事情就不再只是誰說誰有理。

第四,判斷程序瑕疵對結果有什麼影響

有權,不等於可以跳過程序。

警察有偵查權,也不表示取得證據時,法定程序完全不重要。

行政機關有行政權,也不表示可以沒有事實基礎、沒有理由、沒有程序,就直接作成不利決定。

法院有審判權,也不能不通知、不調查、不讓當事人陳述,就直接作成判決。

教師當然有評分權。但評分權不會自動消滅教學大綱、評量比例、原始分數、正式缺課制度與共同評定程序。

可以評分。但是要照制度評分。

可以給不及格。但是要提出足以支持不及格的事前標準、原始資料與完整計算。

第五,不只指出問題,也要提出解決方案

我不只說「這個46分有問題」。我同時提出高師大可以依法處理的路徑。

查明原始分數。查明兩位教師權重。查明四項理由各扣多少分。查明正式缺課資料。查明抄襲是否成立及是否計分。查明指定軟體是否合法、可靠。查明共同評定是否完成。提出可執行的程序修復。

如果資料完整,就接受檢驗。如果計算錯誤,就重新核算。如果共同評定未完成,就補行共同評定。如果個別評分無法驗證,就排除不能驗證的部分。如果原授課端無法完成可靠複核,就交由中立教師或審查機制重新評定。

這才叫解決問題。

第六,留下紀錄,設定期限

口頭說過什麼,可能很快被忘記。網路聲量,也會很快退去。但是正式書面不一樣。

我把請求事項、法規依據、事實時間軸、爭議問題、應提出資料、承辦窗口、回覆期限、後續救濟,全部寫清楚。

哪些資料存在,拿出來。哪些資料不存在,正式確認不存在。

不能再用「教師專業」「尊重評分」或「已請相關人員說明」這類概括語句,把真正的問題埋掉。

先找出事實。

再找出問題點。

接著找到對應法源。

判斷程序是否完成。

提出可以執行的修復方案。

最後依法走完正式程序。

如果資料都拿得出來,就接受檢驗。如果拿不出來,就不能採用。

這不是強勢。這只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

六、這幾天不是空白:15次正式送出

如果只寫:

2026年7月8日,學生正式提出成績複查。

2026年7月13日,正式送出查明通知書。

會讓人以為,中間五天什麼都沒有發生。

不是。

這幾天,我沒有忙著和匿名帳號吵架。

也沒有到每一篇酸文下面簽到。

我做的是另一件事。

我把學生畢業、研究所入學、成績形成、共同評定、證據保全與指定軟體的問題,一次又一次送進正式程序。

從2026年7月7日下午到7月13日上午,依目前整理,一共送出15封正式郵件、通知、補充書狀與紀實更新。

每一封,都在留下紀錄。

每一封,都在增加一個高師大不能迴避的具體問題。

畢業必修課成績致學生畢業及研究所入學資格受重大影響,請校長室立即列管、保全資料並限期書面處理

這是第一個核心。46分不是一般成績不理想。

它直接影響畢業資格與已錄取研究所的入學銜接。

因此,我要求校長室立即列管、保全資料並限期書面處理。

補充通知:本案屬重大學生權益事件,請全面比對全班成績、出勤及評分一致性,並保全畢業銜接權益

這一封把問題從單一學生,推進到評分一致性。

如果同一門課、同一套標準、同一組作業,評分結果差異極大,就應比對全班資料。

不能只看一個46分,卻不看整體評分是否一致。

再次通知:請立即提出本案畢業及研究所銜接權益保全方案

這一封不是要求高師大立刻判定誰對誰錯。

而是要求在調查尚未完成以前,先避免不可回復的損害發生。

程序可以慢慢走,但研究所入學期限不會等人。

第四次通知:請立即說明兼任講師評分權責、評分標準及畢業銜接權益保全措施

到這一封,問題已進一步具體化。

陳〇〇的評分權限是什麼?評分標準在哪裡?他負責部分占多少?最終單一成績又是如何形成?

不是只問「為什麼不及格」,而是開始追問權責、標準與程序。

【緊急】施〇〇成績申訴暨請求暫緩46分不利益效果、保全資料及啟動成績複查程序

這一封正式把事件推進成成績爭議、證據保全、程序啟動與暫時權益保護。

也就是說,早在7月7日晚上,我已明確要求高師大:不要只把46分當成一個已經無法碰觸的數字。

先保全。先查明。再決定結果是否可以繼續採用。

補充申訴暨請求出示成績明細及限期書面說明狀——請求說明共同授課成績極端落差及46分計算依據

這一封開始直攻數字。

鄭〇〇教授負責部分已經及格。那麼陳〇〇到底給了多少?兩位教師的權重是多少?46分公式是什麼?

不能只說「綜合兩位教師評量」。我要看的是:怎麼綜合?拿什麼數字綜合?誰計算?誰確認?

補充通知暨法律責任告知狀——請求確認兼任講師經同學轉述內容、說明46分成績形成及補救措施

這一封處理的是傳話責任。

陳〇〇沒有直接完整回覆學生,後續卻由其他同學轉達「不必再談抄襲」「就是這個分數」「不會改分」「沒有時間上暑修」。

既然這些是影響學生權益的重要內容,就必須確認:這是不是陳〇〇本人指示轉達?不能一方面透過別人傳話,一方面日後又說只是同學自己的意思。

通知本人已公開發布DCWW紀實連載,並請高師大就畢業必修課46分及學生權益保全正式處理

公開紀實不是取代校內程序。正好相反。

我一邊公開留下紀錄,一邊繼續要求高師大正式處理。

公開是讓時間軸留下來;程序才是讓問題真正進入有權單位。

畢業必修課46分致學生死當案:高師大必須提出成績明細、權責說明及補救方案

到這一封,要求已經非常清楚:成績明細、權責說明、補救方案。

不是只要求一句「尊重教師評分」。

DCWW公開紀實更新通知:第11篇、第12篇已發布,請高師大併同本案處理參照

我繼續把完整時間軸、往來紀錄與程序問題整理公開。

不是用標題代替證據,而是讓每一篇都成為可以回頭查找的紀錄。

DCWW第13篇更新通知:從大二至今,唯一被當的就是這一科,而且同一科連當2次

這個事實不是要證明學生一定不可能不及格。

而是說明從大二到大四,唯一被當的就是這門課,而且是同一門課連續兩次。

當這個結果又直接阻斷畢業與研究所入學時,高師大更有必要查明。

請高師大立即徹查陳〇〇兼任講師評分依據及學生重大權益損害案

到這裡,爭議焦點已明確集中在陳〇〇負責部分。

事前評量架構、原始分數、具體扣分、抄襲或被抄襲的查明、缺課依據、指定軟體,以及他在合授課程中的評分與成績形成角色。

請勿以作業完成度不足遮蔽本案評分程序重大瑕疵

最容易的處理方式,就是把所有問題縮成一句:「學生作業本來就做不好。」

但是作業不好,與評分程序是否合法,是兩個不同問題。

學生作品可以有缺失,教師也可以扣分;但仍要回答事前標準、逐項扣分、原始評分表、權重、46分公式與共同評定。

「作業不好」不是程序豁免證。

DCWW第14至18篇正式發布暨止血通知:請高師大在程序未查明前,勿承接個別教師立場

這一封是在替高師大保留處理空間。

高師大不必立刻宣布誰違法,也不必立刻與教師對立。

只要先做一件事:在資料、標準、原始分數與共同評定尚未查明以前,不要先替個別教師背書。

這就是止血。

成績複查補充理由、證據保全暨共同評定程序查明通知書

這不是突然冒出來的一份文件。

它是前面14封郵件、通知、補充書狀與紀實更新的總整理,也是第15次正式送出。

前面每一次通知,都在累積一個問題;到7月13日,我把全部問題整合成一份正式文件。

誰應說明什麼、哪些資料必須保全、四項事後理由各扣多少分、正式缺課資料在哪裡、抄襲是否查明、指定軟體是否合法、46分如何計算、共同評定是否完成、校方應在什麼期限回答,以及程序未完成時如何修復,全部列清楚。

所以,7月13日不是開始。是前面所有正式程序的總結與升級。

所以,7月8日至7月13日之間不是空白。

也不是我突然在7月13日「施壓」。

這是一條完整的程序軌跡:權益保全、成績複查、證據保全、成績明細、共同評定、指定軟體、法律責任,一步一步走。

有人用標題。我用文件。

有人用聲量。我用程序。

有人在匿名帳號裡互相取暖。我把問題送進正式制度。

這就是差別。

七、問題不是陳〇〇能不能評分

教師當然可以評分。陳〇〇也可以認為學生作品不足。

問題從來不是「老師能不能給低分」。問題是:這個低分依據什麼形成?

遲交,扣多少?

說遲交,就拿出正式截止時間、實際繳交時間、事前公告的遲交規則,以及原始評分表實際扣除幾分。

不能一句「遲交」,扣分就自己長出來。

功能不足,扣多少?

說程式沒有功能,就拿出事前公布的功能要求、各項功能配分、測試設備、測試步驟、同期測試紀錄與逐項扣分。

「程式應有兩百到三百行」可以是一個技術描述,但行數不是分數。六行不會自己算出某一個極低分,兩百行也不會自動及格。

抄襲或被抄襲,扣多少?

「抄襲」與「被抄襲」方向完全相反。一個是拿別人的,一個是自己的被別人拿走。

不能兩個一起寫,然後不管是哪一種,最後都算學生的。

學生事前已說明自己沒有筆記型電腦,是使用同學電腦,並與同學共同製作及操作。共同討論、共用設備、共同操作、共同完成與抄襲,是不同的事情。

要認定抄襲,就拿出兩份原始檔案、相同段落、檔案建立與修改時間、原始作者、傳遞方向、事前禁止共同操作的規則,以及這一項究竟扣了多少分。

幾乎未出席,扣多少?

「幾乎」不是數字。「幾乎」也不是點名表。

那就拿出逐次點名紀錄、缺席日期與節數、全學期總時數、累計缺課比例,以及教務單位實際扣分。

如果不是依校級缺課制度,而是陳〇〇自己把出席列入個別評量,那就提出教學大綱中事前明列的出席比例與原始分數。

遲交、功能不足、抄襲或被抄襲、缺課,各扣多少分?

這些,也不是陳〇〇一句話說了算。

說遲交,就拿出事前公告的截止時間與扣分規則。

說功能不足,就拿出事前評量標準、功能配分、測試紀錄與原始評分表。

說抄襲或被抄襲,就先查明到底是誰抄誰、哪一段相同、原始檔案從哪裡來,以及這一項究竟扣了多少分。

說幾乎未出席,就拿出正式點名紀錄、缺課時數、缺課比例,以及教務單位實際執行的扣分。

教師當然可以評分。

但可以評分,不等於可以跳過制度。

可以作專業判斷,不等於不必提出依據。

可以給不及格,也必須說明:依哪一份事前標準?哪一項扣多少?原始分數是多少?權重是多少?計算公式在哪裡?共同評定是否完成?

教師專業不是一句通關密語。

成績裁量也不是把制度關掉以後,剩下誰輸入,誰就決定。

要打成績,就照制度。要維持46分,就把文件拿出來。

文件存在,接受檢驗。文件不存在,就不能拿事後說詞,替一個無法重現、無法核對、無法說明的極低評量補票。

八、合授課程不是一個人算完,另一個人事後知道

全體合授教師共同評定得出單一成績再由主授教師登錄

登錄只是最後一個技術動作。不是其中一個人先把46分送出去,再問另一位教師有沒有意見。

依目前資料,鄭〇〇教授只交付了自己負責部分的及格評量。

在46分登錄以前,未見陳〇〇把自己的原始分數、逐項扣分、權重與完整公式交給鄭〇〇教授查看、討論或確認。

如果高師大有相反資料,很簡單。拿出來。

郵件。訊息。成績彙整檔。系統紀錄。共同確認的同期文件。

有,就接受檢驗。

沒有,就不能用鄭〇〇教授事後知道、事後沒有公開反對,反向證明他在成績登錄前已經同意46分。

沉默不是時光機。不能把事後的沉默,送回過去補成事前同意。

九、這些不是我自己訂的,是高師大自己的規則

我現在提出的要求,不是我臨時發明的。

不是「施清祥版成績辦法」。

也不是家長一生氣,就自行增加幾條規則,要求高師大配合。

評量項目與比例應事前明列於教學大綱。合授課程應由全體合授教師共同評定,再登錄單一成績。學生缺課多少、應扣多少,學校已有正式制度。學校指定使用的軟體,也應有合法來源與授權。

這些不是我喊出來的。

是高師大自己制定、公告,原則上應對全校一致適用的制度。

我沒有要求高師大聽我的。我只要求高師大照自己制定的規則,把文件、數字、公式與程序拿出來。

既然規則是高師大自己訂的,就不可能只在方便的時候拿出來。

不能學生要遵守時,規則非常重要;輪到教師與學校自己要遵守時,規則突然變成參考資料。

制度不是單行道。

不能只要求學生依法、依規定、依期限;到了評分端,就改成「教師專業」四個字全部結案。

教師當然有專業。但是教師專業是在制度中行使,不是把制度關掉以後,剩下的空間全部叫專業。

十、有權,不等於結果當然有效

這個道理其實很容易理解。

警察當然有權舉發交通違規。

但是警察有權開單,不代表只要罰單印出來,就永遠正確。

仍然要問:違規事實存在嗎?適用法條正確嗎?證據足夠嗎?處罰要件符合嗎?舉發與裁決程序有沒有問題?

如果事實認定錯誤、法律要件不符合,或者程序有重大問題,罰單仍然可能被撤銷。

不是因為警察有開單權,罰單就不准檢驗。

同樣的道理:教師有評分權,不代表只要把46分輸入系統,所有程序與證據問題就從此消失。

再舉一個更簡單的例子

裁判有權吹哨。但是比賽開始前,規則要先確定。

不能上半場沒有宣布規則,比賽結束後才說:

剛才穿紅色鞋子,扣十分。

頭髮超過五公分,再扣十五分。

我現在想起來,你第二節看起來不太認真,再扣二十分。

最後比數已經送出。大家追問怎麼算,裁判才開始一條一條補。

這不叫裁量。

這叫比賽結束後才開始寫規則。

如果另一位共同裁判原本判定及格,最後卻出現46分,那更要問:兩位裁判有沒有在結果送出以前,共同確認最後分數?還是其中一個人先把結果送出去,另一個人後來才知道?

比賽可以有裁判。但是裁判也要依規則。

教師可以打成績。

但是成績出來以前,也要先符合高師大自己的校內規範。

十一、程序違反,成績還能不能採用?

這個問題不能只用一句口號回答。

不是任何一個小錯字、任何一個輕微形式瑕疵,都會讓整個成績自動消失。

也不是程序有問題,學生就自動變成60分。

真正要看的是:違反了什麼程序?這個程序是不是用來保障學生事前知悉、確保評分正確及完成共同決定的核心程序?瑕疵是否可能影響最終分數?原始資料能不能提出?共同評定到底有沒有真正發生?事後補作的文件,能不能證明成績登錄以前就已經存在?

所以,我的主張從來不是「只要找到一個小缺點,46分立刻蒸發」。

如果缺少的是決定結果的核心程序與原始資料,就不能逕行把46分當成已經合法、完整、不可檢驗的最終結果。

本案缺少或尚待提出的,不是頁碼少打一個句點。

事前評量項目與比例。陳〇〇的原始分數。每一項實際扣分。兩位教師的評分權重。46分完整計算公式。正式缺課紀錄與教務扣分。抄襲究竟是否查明及是否計分。全體合授教師是否共同評定。指定軟體是否合法授權、可靠並可一致取得。

如果全部存在,很簡單。拿出來接受檢驗。

如果部分不存在,就不能假裝它存在。

如果共同評定沒有完成,就補行共同評定。

如果計算錯誤,就重新核算。

如果個別評分沒有同期原始資料可以支持,就排除不能驗證的部分。

如果原評量工具本身有授權、可靠性或公平性問題,就改用合法、可靠的工具重新檢驗。

這才是程序修復。

十二、指定軟體也不是旁枝

本案作業必須使用授課端指定或提供的特定軟體。

依目前掌握的安裝方式、序號、金鑰與相關指示,安裝與啟用流程包含破解、修補,或使用特定序號、金鑰等疑似規避正常授權及啟用機制的步驟。

所以問題不是學生喜歡使用哪一套軟體。

而是授課端是否把一套來源、授權與啟用方式尚待查明的工具,當成學生完成作業與接受正式評量的必要前提?

如果它是合法的,很簡單。

軟體名稱。版本。官方來源。採購紀錄。授權文件。授權期間。授權人數與設備範圍。是否涵蓋私人電腦。

如果拿不出來,就不能一方面要求學生安裝,另一方面再把由這套工具形成的功能檢核,當成給予極低分的依據。

授權問題不是由學生證明。

誰指定。誰提供。誰要求安裝。誰就先把合法來源拿出來。

十三、這就是我的處理方式

我不需要到每一篇酸文下面報到。

不需要逐一按讚。

不需要逐一留言。

也不需要證明自己在網路辯論裡獲得勝利。

我只做真正會留下結果的事情:

把時間排出來。把原始資料固定下來。把每一個說詞拆成具體問題。把問題對應到校內規範。把需要保全的證據列清楚。把應回答的人分開。把期限寫明。然後正式送出。

我用的是法律。

是程序。

不是網路聲量。

不是匿名圍攻。

不是聳動標題。

我沒有要求高師大接受我的個人命令。

我要求的是:

既然要用一個極低評量,造成畢業必修課46分、學生延畢及研究所入學銜接中斷,就把形成這個結果的事前標準、原始數據、扣分項目、權重、公式與共同評定紀錄全部拿出來。

拿得出來,接受檢驗。

拿不出來,就排除不能驗證的部分,重新完成程序。

這就是法律解決問題。

至於有人硬要把這種做法稱為「教授老爸施壓」「霸凌老師」「霸凌校方」,那只能說,標題確實寫得很有戲劇張力。

只是跟正式文件裡真正提出的問題,好像不是同一齣戲。

有些言論幼稚到不必生氣。

當笑話看就好。

哈。

十四、我留下的是事實、證據與法律

我留下的,不是一場網路吵架。

因為那些躲在匿名帳號後面,只帶著截圖、聳動標題與跟風聲量的人,連跟我對話的門票都沒有。

不是我拒絕溝通。

而是對話至少要有最基本的入場條件:

敢具名。敢提出完整原文。敢拿出證據。敢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敢接受同一套標準檢驗。

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敢站在後面,卻要求我花時間逐句回應,這不是對話。

這叫匿名投遞。

只帶著情緒來,沒有事實。只帶著標題來,沒有全文。只帶著聲量來,沒有證據。

這種內容,不是意見。只是背景音。

所以,我不需要證明自己在網路上吵贏了誰。

因為有些人,連進入正式對話的門票都還沒拿到。

事實。證據。程序。法律。

聲量會退。酸文會沉下去。匿名帳號會去找下一個話題。

但是原始郵件不會因此消失。成績系統紀錄不會因此改寫。教學大綱有沒有事前明列,仍然可以查。原始分數、逐項扣分、評分權重與46分計算公式,仍然必須提出。兩位教師有沒有在成績登錄前完成共同評定,也仍然必須查明。

我不需要說服所有網友。

我只需要把事實整理完整,把證據固定下來,把法源找出來,再送進依法有權處理的程序。

能提出資料,就接受檢驗。不能提出資料,就不能繼續拿概括說詞維持結果。

這就是我留下的東西。

不是一場網路吵架。

是事實、證據、程序與法律。

2026年7月13日正式送出

完整通知書|13頁逐頁圖檔

不截句。不改寫。不只放標題。

完整公開。逐頁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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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WW|25|送出。有權,不等於可以跳過程序
本文為施清祥公開網路紀實與連載作品之一。本文依目前掌握之郵件、對話、課程資料、正式通知書及高師大官方規範整理;最終事實與法律效果,仍應由有權程序依完整證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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