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沒進門|第 19 篇

千呼萬喚函出來

撤回不是法源,道歉不是補救。6月8日正式回函來了,6月9日交差版也來了。兩封都很正式,也都很會閃。

人還沒進門第19篇梗圖
梗圖尚未放入資料夾
images0/door-ep19-meme-small.png
第 19 篇|梗圖|千呼萬喚函出來
本篇刀口撤回不是法源,道歉不是補救。題目問權限,就請回答權限;題目問法律效果,就請回答依法會怎樣。
本篇導覽
先講重點6月8日,正式回函來了。6月9日,交差版也來了。兩封都很正式。也都很會閃。

前情時間線:多一筆 6/6,我又催了一次

這條線要先排出來。

不然很容易被一句「已經回覆」帶過。

日期事件重點
5月11日第一份正式釐清函問系辦文字有無法源、權限、法律效果。
5月13日第一次回覆回得快,但法源、權限、救濟程序還是沒有正面回答。
5月14日補送兩份聲明把問題拉回法源、權限、證據、名額壓力、特定教授導向,也補上學生聯繫教師紀錄與實際努力。
5月15日送教育部陳情因為這已經不是單一學生問題,而是一批錄取新生的權益問題。
5月22日系辦設定期限屆滿期限到了,依法會怎樣?這題更不能閃。
5月26日教育部回函教育部回函偏制式,重點是請學校向我說明並副知教育部。
6月6日我再催一次兩件 5月14日 意見函已逾三週仍未具體回覆,我要求說明是否受理、處理進度、遲未回覆原因,以及若期限會生不利益效果,請列明法源、法律效果與救濟途徑。
6月8日學校正式回函表示撤回一個月期限通知、撤回就讀意願推測,並致歉。
6月9日再發一份副本給教育部的函內容與 6月8日 大致相同,但副本送教育部,讀起來比較像副知教育部用的交差版。
6月12日我提出請求逐項補充回覆函題目重新列好。請照題作答。

注意。

6月6日這一筆很重要。

不是我突然等不及。

是 5月14日 的兩件意見函,已經逾三週仍未具體回覆。

所以我再催一次。

題目其實沒有變。

還是那幾題。

有沒有受理?

進度在哪裡?

為什麼還沒具體回覆?

如果期限會產生不利益效果,法源、法律效果、救濟途徑在哪裡?

你看,6月6日我已經把題目又講一次了。

第 18 篇,我拆的是一個很神奇的邏輯。

備取沒補滿,所以怪新生。

招生制度卡住,所以壓新生。

名額不好處理,所以叫學生快點走指定路線。

這個邏輯很高等教育。

第 19 篇,事情往前走了一步。

不是因為問題解決了。

而是因為我又送了一封函。

千呼萬喚,函出來。

一、千呼萬喚,函出來

這封函,不是新的情緒。

也不是新的抱怨。

更不是「我不滿意,所以再寫一封」。

它很單純。

前面沒回答的,請回答。

我問法源。

你回協助面談。

我問權限。

你回系網公告。

我問法律效果。

你回撤回與致歉。

這樣不行。

所以這封函的功能很簡單。

把題目重列一次。

一題一題列。

不是怕人看不懂。

我是怕答案又跑去隔壁棚。

二、6/8、6/9 回函,格式都很漂亮

上一封回函,不能說沒有內容。

而且,它不是口頭提醒。

也不是誰私下轉述。

它是 115 年 6 月 8 日正式發函。

白紙黑字。

正本送達。

這件事,我先記一筆。

因為這代表:學校不是沒有回。

學校是有正式回。

只是正式回,不等於正式答。

然後,隔一天又來一份。

115 年 6 月 9 日,再正式發函。

內容呢?

基本上,跟 6/8 那份差不多。

主旨差不多。

說明差不多。

邏輯也差不多。

真正比較明顯的差別,是:

副本多了教育部。

這種版本,我先幫它取個比較白話的名字。

讀起來,比較像交差版。

不是因為它突然變成另一門學問。

也不是因為它突然多出新的法源宇宙。

而是因為教育部有要求。

所以學校就補一份,副知教育部。

簡單說,就是:

老師說作業要交,不交不行,所以就交一份。

所以現在我們手上,不是一份回函。

是 6/8 一份。

6/9 又一份。

格式都很完整。

像兩張寫得很端正的考卷。

可是問題還是同一個:

題目沒有答完。

題目問:「一個月期限的法源在哪裡?」

答案寫:「系所可協助學生面談。」

題目問:「未完成會不會影響錄取、報到、註冊、學籍、修課?」

答案寫:「已撤回期限通知。」

題目問:「誰授權系辦要求放棄信?」

答案寫:「無就讀意願者可以填放棄聲明。」

很好。6/8 安全一次。6/9 再安全一次。每一句都沒有踩到題目核心。

三、換成學生角度,就更清楚了

這件事如果換成學生角度,其實很好懂。

老師出題:

請問一個月期限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學生作答:

本校尊重各系所招生名額有限,系所可協助學生與期待之教師面談。

老師看完。

沉默三秒。

然後拿起紅筆。

答非所問。

再來。

老師又出題:

請問未於一個月內繳交指導教授確認書,是否影響錄取、報到、註冊、學籍、修課或就讀權益?

學生作答:

本系已撤回一個月期限通知,並致上歉意。

老師再看一次。

再沉默三秒。

沒有回答。

再來。

老師出第三題:

請問系辦是否有權在學生未表示放棄就讀時,要求學生寄送放棄信?

學生作答:

無就讀意願之學生可以填寫放棄聲明。

老師這次可能會抬頭看學生一眼。

因為這不是不會寫。

這是把題目換掉。

題目問的是:

沒有表示放棄的人,能不能被要求放棄?

答案卻寫:

真的不想讀的人,可以填放棄。

這就像題目問:

請問紅燈能不能闖?

答案寫:

綠燈可以通行。

不能說錯。

但沒有回答題目。

所以我才說,這份答案形式完整,內容安全。

安全到幾乎沒有碰到題目。

可是,這裡有一個問題。

這不是普通地方。

這是高等學府。

能在這種高等學府任職、承辦、審核、發函,當然都有一定水準。

我相信題目應該看得懂。

所以我也不想一直猜:

是不是題目太難?

是不是字太多?

是不是方向不清楚?

我想,我應該是多慮了。

從文字效果看,這不像是不會答,比較像是不好正面答。

所以我只好把題目列得更明確。

再考一次。

請作答。

四、撤回,不是法源;道歉,不是補救

我接受撤回。

也看見道歉。

但撤回不是法源說明。

道歉不是補救措施。

一封信造成壓力,後來撤回。

那只是承認它不該繼續存在。

但問題還在。

當初為什麼可以發?

由何單位起草、審核、授權?

權限依據在哪裡?

有沒有學生被影響?

權益到底會不會受影響?

如果不會,請正式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

如果會,請拿出法源、程序與救濟途徑。

這不是刁難。

這叫把行政文字放回權限與程序裡檢查。

五、這次不是作文題,是逐項作答

所以這次我在函裡寫得很清楚。

請逐項回答。

請勿再以概括文字回答。

請勿再用一般行政原則替代具體法源。

請勿再用「系所可協助面談」回答「可不可以壓學生走特定教授」。

請勿再用「無就讀意願者可填放棄聲明」回答「沒有表示放棄的人,能不能被推向放棄」。

這次不是作文題。

這次是逐項作答。

題目已經列好。

答案不要自己搬家。

六、七組題目,堵住七條逃生門

這封函分成七組。

第一組,法源與權限。

第二組,法律效果。

第三組,特定教授導向。

第四組,名額、開缺與媒合協助。

第五組,受影響學生與補救措施。

第六組,責任與紀錄保存。

第七組,救濟程序。

為什麼這樣列?

因為前面每一條逃生門,我都看過。

「協助面談」是一條。

「系網公告」是一條。

「已經撤回」是一條。

「已經道歉」也是一條。

這次門我都標起來。請不要再從旁邊出去。

七、這封函真正要問的事

這封函真正要問的,只有幾件事。

一個月期限,有沒有法源?

要求放棄信,有沒有權限?

推測學生無心就讀,有沒有證據?

未在期限內完成,依法會不會影響權益?

不選特定教授,能不能繼續找?

已受影響的學生,有沒有補救?

這封 mail 誰起草、誰審核、誰授權?

學生如果不同意,有沒有救濟?

這些不是情緒問題。這些是行政問題。

有,就列出來。

沒有,就正式確認不生不利效果。

不要再把行政雞湯端上來,說這叫回覆。

八、正式函文影像版

以下附上正式函文影像版。

小圖顯示,點擊可看原圖。

不想看全文也沒關係,重點只有一句:請逐項回答。

這次題目列好了。

請照題作答。

九、要繞也可以,我陪

其實,這件事沒有那麼難。

問法源,就回答法源。

問權限,就回答權限。

問法律效果,就回答法律效果。

問補救,就回答補救。

大家都看得懂。

我相信,在高等學府裡任職、承辦、審核、發函的人,更看得懂。

所以問題不是題目太難。

問題是:題目看得懂,但不好正面答。

不好正面答,文字就開始繞。

從法源繞到協助面談。

從權限繞到系網公告。

從法律效果繞到已經撤回。

從放棄信繞到無就讀意願。

但在我面前,不需要再繞路了。

你從法源繞到協助面談,我就把題目拉回法源。

你從權限繞到系網公告,我就把題目拉回權限。

你從法律效果繞到已經撤回,我就把題目拉回法律效果。

你從放棄信繞到無就讀意願,我就把題目拉回一句話:

學生從頭到尾沒有表示放棄就讀。

你繞幾次,我就考幾次。

你怎麼繞,我都會拉回來。

因為這不是迷宮。

這是程序。

題目在哪裡,答案就該回到哪裡。

有法源,就列出來。

沒有,就正式確認沒有。

有權限,就列出來。

沒有,就正式確認不能這樣做。

會影響權益,就提出依據與救濟。

不會影響,就正式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

很簡單。真的不難。

當然,要再繼續繞,也可以。

我陪你。

反正這本連載寫到現在,才第19集而已。

有的是時間。

有的是篇幅。

也有的是陽光。

我會陪你們一起站到陽光下接受檢驗。

放心。

我不是怕陽光的人。

《倩女幽魂》裡,寧采臣敢進蘭若寺。

我也一樣。

有問題,就走進陽光下。

有法源,就攤開。

有權限,就說明。

有程序,就照程序走。

我怕的不是陽光。

我怕的是事情沒有攤開。

我怕的是題目沒有回答。

我怕的是學生權益被行政文字輕輕帶過。

我怕的是一句「已撤回、已致歉」,就想把法源、權限、法律效果、補救措施全部蓋起來。

請走到陽光下。

逐項回答。

結語

這封函不是終點。

這封函是題目。

題目已經清楚。

請正式回答。

不要再把撤回當結案。

不要再把道歉當補救。

不要再把一般規定當特定法源。

不要再把協助面談當成指定路線的授權。

人還沒進門,問題已經進場。

現在,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

人還沒進門第19篇結尾梗圖
底部梗圖尚未放入資料夾
images1/door-ep19-meme-small.png
第 19 篇|結尾梗圖|退回重寫不是情緒,是程序。

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

人還沒進門|第 19 篇
這是一場正在發生的錄取新生權益事件紀實。
系列導覽← 回到人還沒進門導覽 系列入口← 回到人還沒進門入口
下一篇系列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