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刀口

這不是我急著解釋有沒有損害校譽的一篇。這篇拆的是:陳情由誰收、誰要函覆、我是否有回應義務、校方這次語氣有沒有變、以及我為什麼不再進入自證清白模式。

先接第九篇。

第九篇最後我說,時間不會因為我人在馬來西亞當伴遊,就讓其他支線全部暫停。

多條支線的時間,是一起流動的。

時間一到,它就會按門鈴、打電話,甚至像火警一樣響起來。

第十篇,就是第一個中斷來源。

一、這封不是旅途中收到的,但它確實插隊了

嚴格來說,這一封信,不是我在馬來西亞旅程中收到的。

這一點要先講清楚。

因為我寫的是紀實。

紀實最基本的條件,就是不能亂改時間線。

不能為了戲劇效果,把6月5日收到的信,硬說成6月6日至6月11日旅途中收到。

那樣不好。

那樣就不叫紀實。

那叫改編。

而我這一系列,雖然常常很荒謬,但荒謬不是我編的。

荒謬是事情本身努力長出來的。

所以,時間要講清楚。

這封信,是6月5日收到。

我6月6日才出發到馬來西亞。

嚴格說,它不是旅途中收到的中斷。

但是,我仍然把它放進這條旅程支線裡。

為什麼?

因為我會排我的進度。

我原本就打算在旅程中回應它。

所以它不是在旅途中抵達。

但它確實在我的旅程排程裡插隊。

這就是第一個中斷來源。

6月5日院辦轉達信截圖
附圖一:院辦6月5日轉達信截圖。這封信不是旅途中收到,卻成為旅途中排定處理的第一個中斷來源。

二、第一中斷來源:6月5日轉達信

這封信的主旨大意是:

有人陳情,說我在私人網站平台發表關於東華大學的言論,疑似有損校譽。

院方希望轉達善意提醒:在公開場合或私人網站平台發表言論時,雖然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仍宜兼顧事實陳述與社會觀感,以避免外界誤解。

這封信,可以有很多種回法。

心情好的時候,我可以很客氣。

例如:

謝謝轉達。

請提供陳情書全文、附件、具體指涉文章、具體損害校譽之文字、判斷標準與法源依據,以利本人釐清。

這樣很有禮貌。

也很行政。

也很適合放在正式回文裡。

但是心情差的時候,可能就會比較短。

例如:

關我P事。

這裡的P,純粹用於發音。

相當於一種排氣行為。

沒有要特別攻擊誰。

只是人類面對高度荒謬時,偶爾需要一個聲音幫助身體恢復平衡。

不過,這一趟旅程,我心情很好。

真的很好。

因為這趟旅程不無聊。

我的樂趣不完全來自行程。

不是吃什麼。

不是住哪裡。

不是玩哪些景點。

說真的,這些我很多時候是局外人。

我不是來規劃旅遊的。

我是來陪伴的。

我只要人到就好。

不用動腦。

可是,有一件事情我很會動腦。

查案。

破案。

偵探精神,是我這趟旅程的隨身行李。

所以我看到這封信,第一個反應不是緊張。

不是委屈。

不是驚慌。

而是:

喔。
第一個中斷來源來了。

三、超級粉絲與合理懷疑

而且我根本不用太動腦,就大概知道這封信背後的行為模式。

我不是通靈。

我是看資料。

如果一個人會長期追蹤你的私人網站。

會把你的文章拿去學校陳情。

會長期擷取你的LINE發文、FB發文、網站文章,再拿去檢舉、陳情、提告民事、提告刑事。

那我會把這種人,特地標註為:

超級粉絲。

這裡先聲明。

我沒有明確指稱,所有匿名黑函、警局報案、外部檢舉,都是同一位粉絲所為。

我沒有這樣說。

我也不需要這樣說。

因為紀實不是亂指。

紀實要有邊界。

但是,我可以合理懷疑。

而且我的懷疑,不是玄學。

是有科學基礎的。

所謂科學基礎,就是看時間序列。

看行為模式。

看資料來源。

看攻擊方向。

看受益結構。

看誰長期關注。

看誰反覆擷取。

看誰把同一批材料,從不同門口送進不同機關。

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模式,長期呈現高度一致性,那就不是巧合。

那叫樣本。

如果同一種敘事,反覆出現在學校、法院、地檢署、行政機關、社區場域,那就不是單點事件。

那叫路徑。

如果每一次的目標都指向同一個人。

那就不是路過。

那叫定向。

所以,我不需要說我百分之百知道是誰。

我只需要說:

依照目前長期累積的資料、時間線、行為模式與投遞方向,我有合理懷疑的基礎。

而且這個懷疑,不是情緒。

是偵查筆記。

這封信真正有趣的地方,不是它提醒我什麼叫言論自由。

我當然知道言論自由。

我也知道事實陳述。

我更知道社會觀感。

真正有趣的是:

有人把我在網路上的發言,包裝成校譽問題。

這個包裝術很熟悉。

因為這不是第一次。

四、東華紀實六十幾篇,主菜還沒上場

東華紀實已經寫了六十幾篇。

網址在這裡: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guide.html

而且,嚴格說,主菜還沒真正上場。

光是前菜,就已經可以寫到六十幾篇。

這樣你大概就可以知道,這條線有多精彩。

我自己真的認為,這應該是全國少數,甚至可能是唯一,可以精彩到這種地步的校園紀實。

因為很難找到一個像我這樣的人。

可以面對一整套校方程序、外部陳情、匿名黑函、具名檢舉、行政轉送、教評會陰影,還能一路抵擋下來。

而且不是私下抱怨。

不是躲在角落喊冤。

是全面攤在陽光下。

一篇一篇寫。

一份一份拆。

一條時間線一條時間線排。

建議有空時,可以好好欣賞。

這不是普通校園文章。

這是懸疑、驚悚、刺激、偵探紀實連載。

而且我還是要再強調:

這是紀實。

紀實的意思,就是全部必須是真實。

不能亂編。

不能加料。

不能為了戲劇效果,把沒有發生的事寫成有發生。

為什麼我這麼嚴格?

因為我旁邊有超級粉絲在砥礪我。

只要我不真實,大概就會被提告到飽、檢舉到滿。

所以某種程度上,我還要感謝這些長期訓練。

正是因為這些人長期幫我加壓、投遞、檢舉、提告、截圖、整理、轉送,我才被訓練成現在這個樣子。

面對多戰場,毫無畏懼。

東華線。

法院線。

地檢署線。

社區線。

網站線。

檢舉線。

全部同時亮燈,我也只是看一下:

喔,又一案。

甚至到現在,我已經有點把它當成遊戲破關。

只是關卡開太多,久了會有點無趣。

不是因為事情不嚴重。

而是因為模式太熟了。

又是截圖。

又是陳情。

又是檢舉。

又是把私人網站包裝成校譽問題。

又是把校外私人爭議包裝成校務問題。

又是想讓機關接球。

同樣的套路,看久了,我都快可以先替對方寫下一封檢舉函了。

所以,這篇第十篇不是單獨事件。

它只是第一個中斷來源。

真正精彩的地方在於:

你會慢慢看到,這些中斷訊號不是偶然。

它們彼此有線。

有節奏。

有方向。

也有一種非常固定的氣味。

五、不只我成長,連校方也成長

而在這些長期鍛鍊之下,成長的不只我。

連校方也成長了。

這不是我隨便說的。

我來列證據。

以前,外部檢舉進到東華後,校方秘書室的行政命令是這樣寫的:

由花師教育學院負責就陳情人主張之事項收集相關單位意見後,彙整提送教評會審議,並將處理結果答復陳情人。

參閱: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ep52.html

我看到這句,只能搖頭。

因為這不是單純收文。

也不是中立轉請瞭解。

它真正嚴重的地方在於:外部陳情人主張什麼,校方就命學院沿著那個方向收集意見、彙整,甚至寫出「提送教評會審議」。

問題是,陳情人主張的是什麼?

是解聘我。

是不續聘我。

是懲處我。

是把社區爭議、私人糾紛、LINE截圖、民刑事攻防、網站文章,全部包裝成「教師不適任」。

那秘書室一開始就把「陳情人主張」寫進行政命令,還把事情推向「教評會審議」,這就不是普通行政流程。

這叫方向先定。

這叫程序先跑。

這叫把外部檢舉人的解聘敘事,直接穿上校內行政程序的外衣。

正常程序應該先問:

有沒有具體事證?

是否屬於私人糾紛?

是否已進司法程序?

是否與教師職務有直接關聯?

是否達到教師法、聘約或校內規範的處理門檻?

是否已通知我?

是否已提供完整資料?

是否給我陳述與防禦機會?

但那道命令沒有先問這些。

它先寫:

就陳情人主張之事項收集意見。

彙整提送教評會審議。

這才是第52篇真正的刀口。

不是校方最後有沒有真的解聘我。

而是校方接手後,第一步就把外部檢舉人的主張,推進通往教師身分程序的門。

更諷刺的是,後來教育學院與系教評委員反而認定:

本案無具體事證。

私人領域爭訟部分,宜由法院處理。

網站資源部分,已由圖資處處置,無涉系教評會審理範疇。

本案無需在系教評會列案討論。

這就變成最強的反證。

如果後來專業學院與系教評委員都認為無需列案討論,那秘書室當初憑什麼一開始就寫「提送教評會審議」?

憑什麼?

憑陳情人的主張嗎?

憑陳情人的解聘要求嗎?

憑外部檢舉人把私人爭議包裝成校務問題嗎?

所以第52篇我才說,這不是行政中立。

這是未審先判。

這是外部獵場進入校方後,程序本身開始變成新的武器。

六、以前更離譜:函文變成外部獵場的彈藥

可是,如果只講第52篇那道行政命令,還不是最離譜的。

那只是前菜。

真正的主菜之一,我還沒正式連載。

這裡先透露一點。

國立東華大學114年8月19日函文截圖
附圖二:國立東華大學114年8月19日函文截圖。這裡先透露主菜之一:校方函文如何可能被外部檢舉人拿去當成攻擊材料。

看這張。

這不是什麼私人便條。

這是校方正式函文。

而這份函文後來發生什麼事?

對方把校方函文拿到公眾場合,對我進行羞辱與散布。

外觀上呈現出來的效果,就像是在告訴別人:

你看,施清祥涉嫌違法偷拍。

你看,教育部已經函轉。

你看,東華大學已經要把他送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你看,校方已經要處理他了。

你看,校方要我等處置結果。

問題是,當時的我呢?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

我不知道這件事已經被這樣送來送去。

我不知道外部檢舉已經透過教育部、監察院、東華大學一路進到校內。

我不知道校方函文已經寫到「本案將提送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我更不知道,這種函文後來會被對方拿到公眾場合,當成像是校方已經認定我違法、準備懲處我的鐵證。

那個時候,我像什麼?

像一隻被蒙住眼睛、綁在程序裡的羔羊。

獵場已經架好。

門已經打開。

文件已經流動。

外部的人甚至已經可以拿著校方函文到處展示。

可是我這個被指控的人,反而全不知情。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不是單純有人檢舉我。

人民要檢舉,可以。

有人要陳情,也可以。

有人要對我不滿,更可以。

問題是,校方收到這些東西以後,做了什麼?

如果校方只是中立收文、初步釐清、確認是否有具體事證、確認是否與教師職務有關、通知當事人、提供資料、保障陳述與防禦,那我沒有意見。

但如果校方讓外部檢舉人的敘事太快穿上行政外衣,甚至形成可以被對方拿去外部展示、攻擊、羞辱我的材料,那問題就大了。

因為那已經不是單純行政流程。

那是校方函文變成外部獵場的彈藥。

對方去監察院。

去教育部。

去東華大學。

對我檢舉。

然後校方回函。

然後這對夫妻又把這些回函拿到外面,當成「施清祥被校方處理」「施清祥涉嫌違法」「施清祥快要被懲處」的證據。

再繼續拿去檢舉。

再繼續拿去提告。

再繼續拿去污染別人對我的印象。

這個行為模式,可以參考這篇: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ep19.html

這不是單一事件。

這是一整套循環。

檢舉。

轉送。

回函。

展示。

羞辱。

再檢舉。

再提告。

再把前一輪的文件當成下一輪的材料。

於是文件自己長出文件。

檢舉自己繁殖檢舉。

行政程序被拿來製造下一波攻擊素材。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會有《東華事件紀實》這份大作出世。

https://www.scheecloud.com/ndhu/ndhu-guide.html

不是我一開始就想寫六十幾篇。

是事情自己長成六十幾篇。

而且,六十幾篇了,主菜還沒正式上場。

你問我最後會寫到幾集?

我也無法預估。

因為這不是小說。

小說可以先安排章回。

紀實不行。

紀實只能事情走到哪裡,我就寫到哪裡。

文件出現,我就拆文件。

程序啟動,我就拆程序。

函文流動,我就拆函文。

檢舉轉送,我就拆檢舉轉送。

有人拿校方函文到外面當戰利品,我就拆這張戰利品怎麼形成。

這件事值得完整紀錄下來。

不是為了鬧大。

而是因為它本來就大。

一件外部私人爭議,如何透過陳情、檢舉、函轉、行政命令、教評會字眼、校方回函,逐步長成一個校園程序獵場。

這種事情,如果不完整攤在陽光下,以後就會被說成:

只是學校照程序處理而已。

不是。

它不是「只是」。

所以我才要一篇一篇寫。

寫到它不能再被模糊。

寫到每一個節點都留下來。

寫到大家看得見:

外部檢舉怎麼進門。

校方程序怎麼接住。

文件怎麼流出去。

對方怎麼拿它當武器。

而我這個被處理的人,當時又是怎麼被蒙在鼓裡。

七、這次校方語氣不一樣了

以前,是「提送教評會審議」。

以前,是函文被拿出去當成我疑似違法、校方準備懲處我的外觀證據。

現在,至少6月5日這封信,還只是轉達院長善意提醒。

至少沒有一開始就寫:

提送教評會審議。

至少沒有一開始就把我放上教師身分程序軌道。

這就是進步。

但進步,不代表我照單全收。

接下來,我們就好好分析我6月5日收到的這封校方回函。

先看這次6月5日信件裡最關鍵的一句:

人事室希望本院釐清後函覆陳情人。

注意看。

這句話跟以前不一樣。

以前的版本是什麼?

由花師教育學院負責就陳情人主張之事項收集相關單位意見後,彙整提送教評會審議,並將處理結果答復陳情人。

兩句放在一起,差異就很明顯。

以前有:

「就陳情人主張之事項」。

以前有:

「彙整提送教評會審議」。

以前有:

把外部陳情人的主張,直接寫成校內程序的起點。

以前有:

把事情推向教評會。

這一次呢?

沒有了。

沒有寫「依陳情人主張」。

沒有寫「就陳情人主張之事項」。

沒有寫「提送教評會審議」。

沒有寫「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沒有一開始就把我推上教師身分程序的軌道。

這就是差異。

這就是進步。

所以我說,校方也成長了。

這不是我自我感覺良好。

這是文字證據。

以前的文字,是程序定向。

現在的文字,至少變成:

釐清後函覆陳情人。

「釐清」這兩個字,雖然還有問題。

因為到底誰要釐清?

釐清什麼?

依據什麼資料釐清?

有沒有給我陳情書全文?

有沒有給我附件?

有沒有特定哪一篇文章、哪一句文字、哪一段內容?

有沒有說明何以損害校譽?

這些我還是會問。

但是,至少從語氣上看,這一次校方沒有直接把陳情人的敘事收編成校內處理方向。

這很重要。

以前是:

陳情人主張什麼,校方就命學院就該主張收集意見,彙整提送教評會。

現在是:

人事室希望本院釐清後函覆陳情人。

前者像是已經把跑道鋪好。

後者至少還停留在行政釐清。

前者一開始就有教評會陰影。

後者至少沒有把教評會三個字拿出來壓人。

所以,我的監督有沒有用?

有。

我長期要求校方說理。

我要求校方出示法源。

我要求校方不要把外部檢舉人的敘事,直接變成校內程序方向。

我要求校方區分:

人民陳情。

行政轉送。

事實釐清。

教師身分程序。

教評會審議。

這些不是同一件事。

不能混在一起。

更不能外部陳情人一喊解聘,校方就把「教評會審議」寫進函文。

現在,至少6月5日這封信,校方用字收斂了。

這就是陽光的效果。

這就是公開紀錄的效果。

這就是我一篇一篇拆、一句一句拆、把事情攤開來看的效果。

當然,我不會因此說這封信完全沒有問題。

有問題。

而且問題不少。

例如:

陳情人是誰?

陳情書全文在哪裡?

附件在哪裡?

具體指涉哪一篇?

哪一句?

哪一段?

何以損害校譽?

校譽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法源是什麼?

我有沒有回覆義務?

學院有沒有義務替外部陳情人審查我的私人網站內容?

人事室要求學院「釐清」,是行政協助,還是實質審查?

這些都要問。

但在正式開拆之前,我還是要先公平講一句:

這一次,校方的語氣,比以前收斂。

以前是未審先判。

現在至少還沒有直接判。

以前是把外部檢舉往教評會推。

現在至少沒有寫教評會。

以前是終點先畫好,再回頭補程序。

現在至少還停在「釐清」。

這就是進步。

而這個進步,不是憑空來的。

是因為我長期監督。

長期要求說理。

長期公開紀錄。

長期要求校方出示法源。

長期提醒校方:

程序不是裝飾品。

文字不是空氣。

函文不是寫完就沒事。

每一個字,後面都可能變成別人手上的武器。

所以這一次,我會先肯定校方語氣有進步。

然後,再開始拆:

即使語氣進步了,這封信還有哪些地方需要釐清。

八、換我出手:我會解釋嗎?不會

說了這麼多,接下來就換我出手了。

你們覺得,我會怎麼回?

我會暴怒嗎?

不會。

我會急著解釋我每一篇文章都沒有損害校譽嗎?

也不會。

我會開始長篇大論說我很愛東華、我很重視校譽、我沒有惡意嗎?

更不會。

因為那樣就落入對方設定好的框架。

對方說我損害校譽,我就急著證明我沒有損害校譽。

對方說我造成誤解,我就急著解釋我沒有造成誤解。

對方把問題包裝成「社會觀感」,我就開始跟著談社會觀感。

這就錯了。

我的回法很簡單。

不進實體。

先切程序。

那我會解釋嗎?

不會。

至少不是現在。

我不會在沒有看到陳情書全文之前,就開始解釋。

我不會在沒有看到附件之前,就開始說明。

我不會在不知道對方指的是哪一篇、哪一段、哪一句之前,就急著自證清白。

我更不會在校方沒有說明法源、程序定位與本人回覆義務之前,就配合演出一場「請老師說明」的行政劇場。

這不是態度問題。

這是程序問題。

如果你要我說明,請先特定問題。

如果你要我回覆,請先提供資料。

如果你說我損害校譽,請指出哪一句話、哪一個事實、哪一項不實、造成什麼具體損害。

如果你說外界可能誤解,請說明外界是誰、誤解什麼、依據何在。

否則,我一旦開始解釋,就等於接受對方把框架丟過來,我就站進去答題。

我不會這樣做。

我不是拒絕說明。

我是拒絕在沒有卷證、沒有特定、沒有法源、沒有程序定位的情況下,被要求自我辯解。

所以我的回應不是:

我沒有損害校譽。

我的回應是:

請先提出陳情書全文、附件、具體指涉內容、法律依據與本人依法應回覆之理由。

資料來了,我看資料。

法源來了,我看法源。

程序來了,我看程序。

在此之前,沒有說明的問題。

只有要求對方先把指控講清楚的問題。

本人於115年6月10日就6月5日轉達信所作回覆截圖
附圖三:本人於115年6月10日就6月5日轉達信所作回覆截圖。重點不是解釋文章內容,而是要求先出示陳情書全文、附件,以及本人依法負有回應義務的法源。

注意看。

我一直說,我已經不是小白了。

以前遇到這種事,可能還會想:

是不是要趕快說明?

是不是要解釋我沒有惡意?

是不是要把文章內容一篇一篇講清楚?

是不是要證明我沒有損害校譽?

現在不會了。

在高壓、高強度、長期多戰場訓練之下,我們來看訓練成果。

很簡單吧。

沒錯。

就是這麼簡單。

基本禮貌要有。

冤有頭,債有主。

這封信是院辦助理轉達。

院辦助理人很客氣,對我也很尊重。

所以我回信當然也客氣。

我不會把外部陳情人的行為、校方人事室的要求、院長的轉達,全部發洩在院辦助理身上。

那不是我的風格。

而且據我所知,院辦助理這些年也被這些檢舉、轉送、函覆、程序消耗了很久。

甚至還曾經因此受到處分。

這些,我以後都會一五一十紀實。

如果有一天,院辦助理願意委託我,或者需要我出面協助爭取權益,我也會出面。

我不是只替神明發聲而已。

人被程序壓到的時候,我也會發聲。

只是現在這一篇,先回到我自己。

現在的我,已經有能力處理這些事。

而且輕而易舉。

我沒有長篇大論。

我沒有解釋文章內容。

我沒有急著自證清白。

我只回了幾句:

來信敬悉。

請協助轉知院長及人事室:

貴信所稱「人事室希望本院釐清後函覆陳情人」,係學校對陳情人之函覆作業,並非本人依法負有回應義務。

請先出示:

一、陳情書全文及附件。

二、本人依法負有回應義務之法源。

未出示前,本人無回應義務。

就這樣。

簡單。

冷。

準。

沒有多餘情緒。

沒有陪對方跑進「請老師說明」的劇場。

九、陳情是校方收的,憑什麼變我的義務?

因為問題很清楚。

接受陳情的單位是誰?

答案是校方。

依法或依行政流程要函覆陳情人的單位是誰?

答案也是校方。

那這件事關我P事?

這裡的P,依然純粹用於發音。

相當於一種排氣行為。

不是法律用語。

只是面對高度荒謬時,人類身體自然產生的一點氣體釋放。

難道只因為被檢舉的人是我,我就要自動出來說明?

難道只因為外部陳情人把我的網站文章丟進學校,我就要立刻站上答題台?

難道只因為人事室希望學院釐清後函覆陳情人,我就變成依法必須配合陳情人的人?

我就想反問一件很簡單的事。

我收到很多地檢署的文件。

我收到很多法院的文件。

我也收到校方要求我出席、說明、列席教評會的通知。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比照校方的邏輯,發一封文給校方說:

本人近日收到法院文書,請校方協助釐清後函覆法院。

本人近日收到地檢署通知,請校方協助整理卷證後函覆地檢署。

本人近日收到教評會列席通知,請校方協助說明本人是否依法負有配合義務,並代為函覆相關單位。

校方會理我嗎?

答案很清楚。

不會。

校方一定會說:

那是你的案件。

那是你的程序。

那是你的權利義務。

請你自行處理。

既然如此,現在換成外部陳情人向校方陳情,為什麼就變成我要出來幫校方完成函覆作業?

接受陳情的是校方。

要不要函覆陳情人,是校方的行政問題。

要如何函覆陳情人,也是校方自己的行政責任。

不是因為陳情內容提到我,我就自動變成校方函覆陳情人的義務協力者。

更不是外部陳情人一寄信,校方一轉達,我就必須立刻放下手邊所有事,開始替陳情人整理攻擊材料,替校方完成釐清作業。

這個邏輯不對。

你們收到陳情。

你們要函覆。

那是你們的事。

若你們認為我依法有回應義務,請提出法源。

若你們認為我必須協助釐清,請提出陳情書全文、附件、具體指涉內容,以及本人負有回應義務的法律依據。

在此之前,我沒有義務配合。

校方不會替我處理我的法院文件。

校方不會替我處理我的地檢署文件。

校方不會替我面對我的訴訟程序。

那我又為什麼要替校方處理校方收到的陳情函覆?

所以我才說:

冤有頭,債有主。

陳情人找校方。

校方要回陳情人。

那是校方跟陳情人之間的行政往來。

不要把我拉進來當免費說明機。

更不要把「希望本院釐清後函覆陳情人」,包裝成我個人的法定回應義務。

我們先用大家最熟悉的話講。

你有權保持緘默。

你有權……

這句大家在影集裡都聽過。

那保持緘默等於承認嗎?

當然不是。

我用更白的話講:

你說我有罪,那是你說的。

我可沒有承認。

我也沒有必要 Bird 你。

這裡的 Bird,也是語氣用字。

翻譯成比較正式的版本,就是:

本人無義務配合未特定、未舉證、未出示法源之抽象指控。

你有能力。

你有證據。

你有法源。

那就拿出來。

拿得出來,我就看。

拿不出來,就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別人有權陳情。

別人有權檢舉。

別人有權提告。

那我也有權不配合不明確的指控。

我有權要求對方先把指控特定。

我有權要求校方先出示資料。

我有權要求說明本人依法負有回應義務的法源。

我有權拒絕在看不到陳情書、看不到附件、看不到具體指涉內容、看不到法源依據以前,就先開始自我辯解。

這不是不配合。

這叫程序意識。

這也就是訓練成果。

以前,他們丟一封陳情,我可能還要花很多時間解釋。

現在,他們丟一封陳情,我只問兩件事:

全文及附件在哪裡?

我依法負有回應義務的法源在哪裡?

沒有?

那就結束。

下一案。

這封信,不是旅途中收到的。

但它確實進入了旅途中要處理的中斷佇列。

哪一條線送出中斷訊號,我就接起來看。看完,拆開,整理,寫下來,放到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