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14 篇

我被貼上「非教學研究目的」標籤:那全校教師網站都要體檢嗎?

副題:如果一段音樂、一個影片、一張圖片、一份小資料,都要證明教學研究目的,那這不是網路管理,這是標籤狩獵。

東華事件紀實第14篇梗圖
第 14 篇|梗圖|我被貼上「非教學研究目的」標籤:那全校教師網站都要體檢嗎?
本篇刀口副題:如果一段音樂、一個影片、一張圖片、一份小資料,都要證明教學研究目的,那這不是網路管理,這是標籤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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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我寫的是校方如何貼標籤。

校方公文不是便利貼。

校內規範不是標籤機。

一份國立大學的正式公文,不是看到什麼就可以寫什麼。

更不是有人陳情,校方就可以挑一條規範,寫成對特定教師不利的標籤,再交給檢舉人。

第13篇談的是這件事:

校方公文如何把校內規範變成對特定教師的不利標籤。

第14篇,我要反過來攻擊這張標籤本身。

好。

既然校方可以把我寫成「非教學研究目的」。

既然校方可以把我寫成「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那我們就把這套標準拿出來看。

看清楚一點。

看徹底一點。

看它到底能不能站得住。

一、先把這張標籤放上來

這一篇,不從抽象道理開始。

我先把那張標籤放上來。

這就是那份公文。

國立東華大學 113 年 10 月 9 日函文遮蔽版
附圖14-1:國立東華大學 113 年 10 月 9 日函文遮蔽版。這份公文將本人網站內容寫成「非教學研究目的」,並指稱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本文即從這張標籤開始反問:如果這樣可以,全校是不是都要比照辦理?

一份國立東華大學的正式公文。

一份我不是受文者。

副本沒有我。

作成前沒有讓我說明。

沒有讓我陳述。

沒有讓我補正。

沒有讓我防禦。

卻已經把我寫成:

非教學研究目的。

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已依法阻斷。

的公文。

這不是提醒。

這不是詢問。

這不是請我說明。

這是一張標籤。

而且是一張帶著國立大學外觀的標籤。

二、什麼叫「非教學研究目的」?

請問,什麼叫非教學研究目的?

放一首音樂,算不算?

放一段影片,算不算?

放一張圖片,算不算?

放一份小資料,算不算?

放一個臨時檔案,算不算?

放一個暫存連結,算不算?

放一段生活紀錄,算不算?

放一篇與課程背景有關、但不是正式教材格式的文章,算不算?

放一個學生參考用網頁,算不算?

放一段歷史資料,算不算?

放一個還沒整理完成的檔案,算不算?

請問,標準在哪裡?

誰來認定?

誰說了算?

是陳情人說了算?

是承辦人說了算?

是圖資單位說了算?

是秘書室說了算?

是法制組說了算?

還是只要校方想寫,就可以寫?

如果這麼簡單,那很好。

我學會了。

三、我率先發起檢舉

既然這套邏輯可以成立。

那我率先發起檢舉。

我具名。

我公開。

我不用躲。

我不用請校方保護個資。

我不用躲在黑暗裡看別人被程序處理。

我直接說:

我,施清祥,正式檢舉。

檢舉對象先從校長開始。

再來是主任秘書。

再來是法制組組長。

再來是法制組全體成員。

再來是秘書室。

再來是圖書資訊相關單位。

再來是各院、各系、各行政單位。

我來徹查。

我來看。

校長電腦裡,有沒有任何與校務無關的資料?

主任秘書電腦裡,有沒有任何與職務無關的內容?

法制組組長電腦裡,有沒有任何私人檔案?

法制組全體組員電腦裡,有沒有音樂?

有沒有影片?

有沒有圖片?

有沒有私人文件?

有沒有暫存檔?

有沒有下載檔?

有沒有聊天紀錄?

有沒有任何一絲一毫,無法立即證明與公務、校務、法制業務相關的內容?

只要有。

請比照辦理。

請校方查證。

請校方發正式公文。

請在公文裡寫清楚:

查證屬實。
置放非公務目的之內容。
違反相關資訊使用規範。
已依法處理。

然後,請把公文給我。

我會好好保存。

我會認真閱讀。

我也會學習校方如何用正式公文幫檢舉人完成標籤製造。

四、校長電腦,可以檢查嗎?

請問,校長電腦可以檢查嗎?

校長電腦裡,是否百分之百全部都是校務?

有沒有私人照片?

有沒有私人通訊?

有沒有與校務無關的文件?

有沒有暫存資料?

有沒有下載檔?

有沒有某個不完全屬於公務目的的圖片?

有沒有某個看起來不像校務、但可能是暫存或私人使用的內容?

如果有。

是不是要寫:

校長置放非公務目的之內容。

違反相關資訊使用規範。

本校已依法處理。

然後把公文給檢舉人?

也就是給我。

這樣可以嗎?

如果不可以,為什麼對我可以?

如果校長不能被這樣貼標籤,為什麼我可以?

如果校長需要先說明,為什麼我不需要?

如果校長需要程序保障,為什麼我沒有?

如果校長不能被外部檢舉人這樣操作,為什麼我可以?

這不是很有趣嗎?

五、主任秘書與法制組組長,也請示範

主任秘書也請示範。

法制組組長也請示範。

法制組全體組員也請示範。

請公開檢查:

上班電腦裡有沒有私人檔案?

有沒有音樂?

有沒有影片?

有沒有照片?

有沒有私人壓縮檔?

有沒有非公務連結?

有沒有暫存資料?

有沒有某個一時下載後沒有刪除的檔案?

有沒有一個檔案名稱看起來不像公務?

有沒有一張圖片不是法制業務必需?

有沒有一個 PDF 不是校務文件?

如果有,請照東華這份公文邏輯辦理。

不是內部提醒。

不是口頭告知。

不是「請同仁注意」。

不是「請自行改善」。

不是「日後加強管理」。

是正式發函。

請寫:

查證屬實。
非公務目的。
違反相關資訊使用規範。
已依法處理。

然後給我。

我會拿著公文,非常謹慎地研究。

也會非常克制地問:

校方是不是已經認定主任秘書與法制組組長違反規範?

我當然只是依法關心校務。

請依法保護檢舉人權益。

不用保護我個資。

我公開。

我就在這裡。

六、如果沒有校內規範,帽子可以戴更大

如果校方說:

校內沒有這種規範。

沒關係。

帽子可以戴更大。

沒有校內交通規範,就寫違反中華民國交通法規。

沒有校內電腦使用細則,就寫違反資訊安全原則。

沒有校內檔案分類規定,就寫違反公務管理精神。

沒有校內手機使用明文,就寫影響行政紀律。

沒有校內網站內容細則,就寫非教學研究目的。

反正只要想找,帽子永遠找得到。

校內規範不夠大,就拿國家法規。

行政帽子不夠重,就換法律帽子。

法律帽子不夠亮,就加上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不夠嚇人,就加上校譽。

校譽還不夠,就加上學生權益。

學生權益再不夠,就加上國立大學形象。

一頂不夠,就戴兩頂。

兩頂不夠,就戴一排。

最後,檢舉人拿著公文到處說:

你看。

不是我說的。

學校寫的。

甚至可以說:

這涉及中華民國法規。

帽子更大。

標籤更重。

殺傷力更強。

這樣可以嗎?

如果不可以,為什麼換成我,就可以?

如果校長不能被這樣寫。

如果主任秘書不能被這樣寫。

如果法制組組長不能被這樣寫。

那為什麼我可以?

七、如果覺得荒謬,那就對了

如果校方看到這裡,覺得荒謬。

那就對了。

我也是這樣覺得。

如果你覺得檢查校長電腦很荒謬。

檢查主任秘書電腦很荒謬。

檢查法制組組長電腦很荒謬。

檢查每一個私人檔案、暫存檔、音樂、影片、圖片很荒謬。

然後再把結果寫成正式公文給檢舉人,更荒謬。

那就請問:

為什麼輪到我,就突然不荒謬?

為什麼輪到我的教學網站,就突然變成嚴肅的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問題?

為什麼輪到我的網站內容,就可以跳過通知、跳過陳述、跳過防禦,直接寫成:

非教學研究目的。

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為什麼校長、主秘、法制組組長需要被慎重對待。

我就可以被一張公文貼標籤?

這叫什麼?

這不叫標準。

這叫選擇。

這不叫管理。

這叫標籤。

這不叫依法行政。

這叫把規範拿來當刀。

八、如果要查,那就全校查

如果東華大學真的認為這套標準合理。

那我建議立刻全校體檢。

不要只查我。

不要只對我貼標籤。

請全面清查:

全校教師網站。

全校研究室網站。

全校課程網頁。

全校教師個人網頁。

全校行政人員電腦。

全校公務電腦。

全校伺服器空間。

全校雲端資料夾。

全校上傳檔案。

全校圖片。

全校影片。

全校音樂。

全校 PDF。

全校壓縮檔。

全校暫存連結。

逐項檢查。

逐項認定。

逐項要求說明。

只要有一點無法立即證明教學研究目的。

請發函。

只要有一點無法立即證明公務目的。

請發函。

只要有一點看起來不像課程、不像研究、不像校務。

請發函。

然後在公文裡寫:

查證屬實。
非教學研究目的。
非公務目的。
違反相關規範。
已依法處理。

這樣才公平。

這樣才一致。

這樣才符合東華大學這次展現出來的行政高度。

否則,就不要只把這套標準拿來貼我。

九、網站目的小組,可以成立了

我建議校方立即成立:

全校教師網站教學研究目的審查專案小組。

簡稱:

網站目的小組。

任務如下:

一、清查全校教師網站。

二、清查全校研究室網站。

三、清查全校課程網頁。

四、清查全校教師個人網頁。

五、清查所有圖片、影片、音樂、連結、PDF、壓縮檔、暫存資料。

六、逐項要求教師證明教學研究目的。

七、如無法證明,立即發函貼標籤。

八、如內容已外連,依法阻斷。

九、如情節重大,送交相關程序。

十、如外部陳情人要求,請把公文交給陳情人,方便後續使用。

這樣最完整。

也最誠實。

如果要荒謬,就荒謬到底。

不要只荒謬在我身上。

十、放個音樂也不行嗎?

我再問得更白一點。

我放個音樂,不行嗎?

我放個影片,不行嗎?

我放張圖片,不行嗎?

我放一段生活文字,不行嗎?

我放一份資料,不行嗎?

我放一個還沒整理完的連結,不行嗎?

我放一段與教學背景有關、但不是正式教材格式的內容,不行嗎?

如果校方認為不妥,正常作法是什麼?

通知我。

請我說明。

要求我補正。

要求我移除。

給我期限。

給我防禦機會。

這才叫管理。

不是直接回覆外部陳情人:

查證屬實。

違反規範。

已依法阻斷。

這不是管理。

這是定性。

這不是提醒。

這是貼標籤。

這不是校內資訊治理。

這是把一張帶有官方外觀的標籤,交到外部陳情人手上。

十一、標籤的目的,就是讓人先有罪

貼標籤的目的,是什麼?

不是管理網站。

不是釐清用途。

不是要求補正。

真正的效果,是讓外部陳情人拿到一張帶有國立大學外觀的文字。

上面寫著:

非教學研究目的。

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已依法阻斷。

這些字一旦交出去,就會發生什麼事?

它會被截圖。

被引用。

被轉貼。

被放進書狀。

被放進陳情。

被放進群組。

被放進要求懲處的材料。

被拿去說:

你看,學校已經認定他違規。

這就是標籤的目的。

不是讓問題被處理。

而是讓人先被定性。

先被放進負面框架。

先讓別人覺得:這個老師有問題。

這就是貼標籤最可怕的地方。

它不需要判決。

不需要調查終結。

不需要讓當事人說明。

它只需要一張公文。

一行字。

一個「違反規範」。

就夠了。

十二、這張標籤,最後會回來打人

校方也許會說:

我們只是回函。

我們只是依規定處理。

我們沒有要害你。

問題是,公文不是寫完就消失。

公文會流動。

公文會被轉貼。

公文會被引用。

公文會被截圖。

公文會被拿進訴訟。

公文會被拿去陳情。

公文會被拿去公開羞辱。

公文會被拿回學校,要求更重處理。

你以為你只是回函。

但在外部攻擊者手上,那就是刀。

你以為你只是寫了一句「違反規範」。

但到了外面,那就是:

學校已經認定他違規。

你以為你只是資訊管理。

但到了外面,那就是:

這個老師有問題。

所以第14篇我要說的很簡單:

校內規範不是標籤機。

校方公文不是貼紙。

教師網站不是獵場。

如果要認定,就請先通知我。

如果要貼標籤,就請全校一起貼。

十三、下一篇:這張標籤交出去後,會怎麼被使用

第14篇,我先攻擊這個標籤本身。

「非教學研究目的」這個標籤,如果沒有明確程序、明確標準、明確防禦機會,就會變成一把刀。

一把很方便的刀。

一把誰都可以拿來用的刀。

一把只要有人陳情,校方就可能替他磨亮的刀。

這張標籤交到對方手上後,到底怎麼被使用。

不是想像。

不是推測。

我會直接列給你看。

司法文書。

陳情材料。

公開群組。

要求懲處。

要求解聘。

到那時候,讀者就會明白:

第14篇寫的,不是我多慮。

而是這張標籤真的被拿去使用了。

而且,使用得非常徹底。

至於「至少16次」的具體使用紀錄。

那是第16篇。

第15篇先看它怎麼被使用。

第16篇再看它被用了幾次。

東華事件紀實第14篇結尾梗圖
第 14 篇|結尾梗圖|我被貼上「非教學研究目的」標籤:那全校教師網站都要體檢嗎?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東華事件紀實|第 1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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