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稿第一大點:不是教師適任審查,是人格起訴書
副題:社區攻防、LINE片段、網站文章、刑民事案件、人格評價,被全部倒進「不適任教師」框架,最後推向勿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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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稿第1、2頁先列六點訴求。
接下來進入第一大點。
標題很直接:
請注意。
它不是說:請貴校查明施清祥是否有教師適任問題。
它直接說:不適任。
它不是說:請貴校依法審酌。
它直接說:勿再聘任。
這不是審查。
這是先把判決結果寫好。
一、標題一出來,結論已經寫好
第一大點的標題就是整份A稿的核心。
施清祥不適任。
請貴校勿再聘任。
這兩句話的重量非常大。
它不是普通抱怨。
它是要東華大學把一位大學教授從教師職務上排除。
那麼,照理說,它必須非常精準。
哪一件事?
哪一個行為?
哪一條規範?
哪一項構成要件?
哪一份證據?
哪一個因果關係?
但 A稿不是這樣寫。
它先把社區爭議、建商訴訟、LINE發言、網站內容、刑民事案件全部倒進來。
材料很多。
但材料很多,不等於教師不適任成立。
二、把社區治理衝突改寫成教師適任問題
A稿說,只因第一屆管委會對三銳建設提告,才導致我日後一連串報復及攻擊行為。
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大框架。
它把社區治理衝突,直接改寫成我的人格問題。
它把大樓公共事務,直接改寫成教師適任問題。
它把住戶間的社區攻防,直接搬進國立大學的教評想像。
問題是:
社區爭議,不會自動變成教師不適任。
管委會攻防,不會自動變成解聘理由。
對建商提告,更不會自動變成教授品德審判。
如果要把社區事件變成教師適任問題,必須提出具體法源、具體事實與具體關聯。
不是把「師者風範」四個字放上去,就能把所有生活衝突升級成教評材料。
三、罪名清單式寫法:看起來很重,但沒有完成要件
A稿接著列出一串罪名與評價:
恐嚇。
妨害自由。
毀謗。
妨害名譽。
洩漏個資。
公然侮辱。
這種寫法很有視覺效果。
一整串罪名排在一起,看起來像一個很嚴重的人。
但法律不是標籤牆。
每一個罪名,都要回到具體要件。
哪一句是誹謗?
哪一句是恐嚇?
哪一個個資被洩漏?
哪一句構成公然侮辱?
妨害自由的強制或惡害告知在哪裡?
具體被害人是誰?
完整語境在哪裡?
這些問題不回答,罪名列再多也只是貼標籤。
罪名不是排版用的。
罪名是要件。
四、把訴訟攻防寫成恐嚇與迫害
A稿把一些訴訟相關語句剪成恐嚇。
例如提到刑事案件、追訴期、未來年限、教評會、解聘等。
它的寫法是:這些都是我用訴訟迫害陳情人。
但它避開一件事。
這些話不是從真空裡冒出來的。
它們發生在長期社區爭議、黑函攻擊、檢舉與訴訟攻防之後。
如果不看前因後果,只剪出最刺激的句子,任何防衛文字都可以被寫成恐嚇。
如果不看完整語境,只看關鍵字,任何法律攻防都可以被寫成迫害。
這不是還原事實。
這是剪輯情緒。
五、把社群語句剪成妨害名譽與人格貶低
A稿列出「蟑螂」、「小人物」、「噁心」、「噁心到極點」等語句。
然後說我公然侮辱、貶低人格、違反教師行為準則。
這種寫法同樣熟悉。
先抽離前後對話。
再保留情緒字眼。
再套上教師倫理。
最後形成:
你看,這個人不像老師。
可是教師適任審查不是社群情緒剪貼簿。
不是把社區衝突中幾句話抽出來,就能直接推成不適任。
更不是把生活場域的攻防,直接送進教評會當成解聘材料。
六、把不起訴、敗訴與撤文寫成惡意濫訴故事
A稿又說,我提告的訴訟都不起訴及敗訴。
然後說我知道訴訟都不起訴後,才在114年1月9日撤下不實文章,企圖抹去證據。
這段話很會寫故事。
訴訟結果。
撤文時間。
動機推測。
三個東西接在一起,就變成一個看似完整的劇情。
可是,訴訟不起訴,不等於提告本身就是惡意。
敗訴,不等於所有發言都是不實。
撤文,更不等於企圖抹去證據。
這些都需要證明。
不是把時間點排在一起,就能自動推出惡意。
這不是因果。
這是編劇。
七、連「被告」都跑出來:這不是陳情語氣,是訴狀語氣
A稿後面列「惡意言論有損師者風範」時,第一項直接寫:
被告施清祥。
很好。
請問,這是給東華大學的陳情書,還是訴狀?
「被告」這種詞跑進來,剛好露出這份文件的底色。
它不是單純向學校陳情。
它帶著訴狀語氣。
它把學校當成裁判席。
它把我放在被告席。
而且,它希望東華直接接下這套角色分配。
這就是問題。
八、結論:不是適任審查,是人格起訴書
第30篇可以下結論。
A稿第一大點,不是教師適任審查。
它是一份人格起訴書。
再列罪名清單。
再剪社群片段。
再搬刑民事案件。
再推撤文動機。
最後要求東華勿再聘任。
這不是把事實交給東華審查。
這是把結論塞給東華背書。
它不是問:施清祥是否不適任?
它是說:施清祥已經不適任,請你處理。
這就是A稿第一大點真正的刀口。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