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32 篇

A稿第三大點:Google搜得到,不等於東華包庇

副題:東華網站、Google搜尋、黑道語句、未審先判、黑函猜測,被全部串成「東華漠視包庇,陳情人受害」。

東華事件紀實第32篇梗圖
第 32 篇|梗圖|A稿第三大點:Google搜得到,不等於東華包庇
本篇刀口A稿第三大點,把東華網站、Google搜尋、黑道語句、未審先判、黑函猜測全部串起來,最後煮成一句話:東華漠視包庇,所以陳情人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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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稿第二大點把東華回函墊成犯罪現場。

第三大點,則把範圍再往外推。

這一次,它不只說網站。

它說 Google。

說 LINE。

說 Facebook。

說黑道。

說黑函。

最後再把東華放進同一個框架:

因東華大學的漠視、包庇,讓陳情人受到傷害。

一、標題先把東華放進「漠視包庇」位置

A稿第三大點的標題不是中性命題。

它不是問:東華是否有處理義務?

它不是問:哪些內容涉及校務?

它也不是問:哪些內容屬於外部私人爭議?

它直接說:東華漠視、包庇。

這句話很重。

因為它不是只攻擊我。

它同時把東華寫成加害結構的一部分。

於是,東華如果不照它的結論處理,就會被放在「包庇」的位置。

二、把黑道語句接到網站,再接到東華責任

A稿引用113年12月6日的發言,提到「黑道」。

接著又把東華個人教學網站連結放進來。

再說我在LINE、Facebook上未審先判。

最後接到「意圖散布文字、圖畫毀損他人名譽」。

這一串很會接。

黑道語句。
東華網站。
LINE。
Facebook。
未審先判。
誹謗名譽。
東華包庇。

看似一條線。

其實中間每一段都要證明。

黑道語句的完整語境是什麼?
東華網站上是哪一篇?
LINE、FB與東華網站如何構成同一行為?
東華的具體包庇行為在哪裡?

如果都沒有,只是把刺激字眼串起來。

那不是證據鏈。

是情緒鏈。

三、Google搜得到,不等於東華包庇

接著,A稿把 Google 搜尋拿進來。

它說,只要透過 Google 搜尋特定關鍵字,就可以找到所謂誹謗資料。

這一段很有現代感。

因為只要「Google搜得到」,看起來就好像事情還在發生。

但問題是:

Google搜得到,不等於東華包庇。

Google搜尋結果是搜尋引擎索引。

搜尋結果怎麼出現、何時更新、快取何時消失、頁面是否仍有效、是否由搜尋引擎保存,這些都要分開看。

不能把「搜尋得到」直接等於「東華正在散布」。

更不能把「搜尋得到」直接等於「東華包庇」。

四、搜尋結果不是犯罪構成要件

更重要的是,搜尋結果不是犯罪構成要件。

要說誹謗,還是要回到具體文字。

Google顯示了哪一頁?

該頁現在是否仍存在?

哪一句話不實?

指摘的是哪一個具體事實?

有無公共利益?

有無相當理由確信?

東華具體包庇了哪一個行為?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回答,搜尋畫面只是搜尋畫面。

不是誹謗罪。

不是包庇。

更不是教師不適任的自動證明。

五、把合理猜測剪成栽贓黑函主謀

A稿第三大點最後又回到黑函。

它說,我意圖用猜測理由,栽贓他們是黑函主謀。

這個剪法,前面已經出現很多次。

我說的是合理猜測。

它剪成栽贓。

我說的是對黑函來源的懷疑。

它剪成誹謗黑函主謀。

我說的是依照時間、脈絡、材料來源與行為模式進行判斷。

它剪成毫無證據。

把合理懷疑剪成栽贓,
就是把防衛文字剪成犯罪敘事。

六、這一段真正的功能:製造東華壓力

所以第三大點真正的功能,不是證明Google搜尋。

也不是證明誹謗成立。

它真正要做的是製造東華壓力。

東華網站找得到。
Google搜得到。
LINE看得到。
Facebook也有。
黑函也被提到。
黑道也被提到。
所以東華如果不處理,就是漠視包庇。

這就是它的路線。

不是法律路線。

是施壓路線。

七、結論:不是搜尋證據,是責任轉嫁

第32篇可以先下結論。

A稿第三大點,不是在證明Google搜尋結果。

它是在把責任轉給東華。

把搜尋引擎結果轉成東華包庇。

把外部社群攻防轉成校方管理失職。

把黑函合理懷疑轉成誹謗黑函主謀。

把黑道語句轉成校園安全問題。

這不是證據。
這是責任轉嫁。

Google搜得到,不等於東華包庇。

搜尋結果再清楚,也不能替代構成要件。

東華事件紀實第32篇結尾梗圖
第 32 篇|結尾梗圖|A稿第三大點:Google搜得到,不等於東華包庇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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