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48 篇

檢舉函第七刀:具名檢舉從來沒有停過,它自己把施壓紀錄貼出來了

副題:從113年9月到114年3月ABC稿,這不是第一次檢舉,而是一條把校長室、行政程序與教評系統一路拖進獵場的施壓路線。

東華事件紀實第48篇梗圖
第 48 篇|梗圖|檢舉函第七刀:具名檢舉從來沒有停過,它自己把施壓紀錄貼出來了
本篇刀口副題:從113年9月到114年3月ABC稿,這不是第一次檢舉,而是一條把校長室、行政程序與教評系統一路拖進獵場的施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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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幾篇,我拆的是檢舉函內容。

一刀一刀看。

它怎麼剪輯。

怎麼跳接。

怎麼把大樓事件寫成東華事件。

怎麼把公共服務寫成侵占。

怎麼把訴訟代理寫成敗訴當事人。

怎麼把判決評論寫成誹謗法官。

可是到了這一頁,我要先把視角拉高。

因為第48篇要看的,不只是某一句話。

也不是某一張截圖。

而是整個時間線。

請東華大學校長公正處理,不要包庇施清祥的犯罪行為。

請注意。

不是「請校方協助釐清」。

不是「請校方了解情況」。

不是「請學校依規定處理」。

而是:

不要包庇施清祥的犯罪行為。

這句話很重。

重在哪裡?

第一,它直接把我定性為犯罪行為人。

第二,它把校長放進一個壓力位置。

第三,它暗示如果校長不處理,就是包庇。

這還叫普通陳情?

這還叫單純反映?

這還叫善意提醒?

如果這叫正常陳情,那台灣的陳情制度可能真的需要先買一件防彈衣。

一、它自己證明:具名檢舉早就開始了

這份資料自己寫得很清楚。

陳情人與東華大學校長,從113年9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曾多次透過電子郵件向東華大學校長陳情。

然後底下列出一串電子郵件紀錄。

它自己貼出的時間線:
  • 113年9月14日
  • 113年9月20日
  • 113年9月26日
  • 113年10月9日
  • 113年10月11日
  • 113年10月14日
  • 113年10月22日

一封不夠。

再一封。

一週不夠。

再一週。

一個時間點不夠。

再往後追。

而且對象不是普通窗口。

它寫的是:

東華大學校長。

所以,這件事情從一開始就不是單純意見反映。

它是把校長室直接拉進來。

它不是偷偷抱怨。

它是具名檢舉。

它不是偶然一次。

它是連續寄信。

更重要的是,這不是我說的。

是它自己貼出來的。

二、這句「不要包庇」,就是壓力核心

這一頁最該被看見的,不是那些截圖有幾封。

而是標題裡的語言。

請東華大學校長公正處理,不要包庇施清祥的犯罪行為。

這句話的殺傷力很強。

因為它不是單純說:施清祥有爭議。

它是說:

施清祥有犯罪行為。

它也不是單純說:請校長處理。

它是說:

校長如果不處理,就可能是在包庇。

請問這是什麼?

這不是陳情。這是壓力設定。

先把我寫成犯罪。

再把校長放到「處理」與「包庇」的二選一裡。

你如果處理我,它就說校方公正。

你如果不處理我,它就說你包庇。

校長有第三個選項嗎?

校方有第三個選項嗎?

有。

依法審查。

要求具體證據。

要求構成要件。

區分校外私人爭議與教師職務行為。

但這份材料的語氣,顯然不是在等法律審查。

它是在逼校方表態。

三、才一個多月,就這麼多次,這代表什麼?

我們把日期單獨列出來看。

113年9月14日。

113年9月20日。

113年9月26日。

113年10月9日。

113年10月11日。

113年10月14日。

113年10月22日。

從9月14日到10月22日。

才多久?

一個多月。

一個多月內,就出現這麼多次電子郵件往返。

而且這還不是全部。

這只是它在這一頁自己貼出來的部分。

這代表什麼?

代表這不是一次性陳情。

代表這不是偶然反映。

代表這不是情緒性抱怨。

代表這也不是單純希望校方了解。

這代表:對方從113年9月開始,就已經密集、連續、具名地把校方拉進來。

而且不是拉普通窗口。

是拉校長。

是拉校方人員。

是把學校行政系統一步一步拖進它的敘事裡。

一個多月內這麼多次,正常嗎?

如果只是單純陳情,需要這樣密集追打嗎?

如果只是希望校方了解,需要一路寄、一路追、一路保存、一路貼出來嗎?

如果只是單純要求撤文,為什麼後面又會長出114年3月ABC稿?

答案很清楚。

這不是單點陳情。這是連續投放。

這不是一次檢舉。

這是累積壓力。

這不是把問題交給校方判斷。

這是一步一步把校方推到「你不處理,就是你包庇」的位置。

四、這還不是全部:還有陳情檢舉、上課用LINE等支線

更重要的是,這還只是電子郵件這一條線。

不是全部。

還有前面提過的陳情。

還有檢舉。

還有把上課使用LINE群組這種事情也拿來操作。

還有東華教學網站的指控線。

還有後來的ABC稿。

還有再把這些東西整理成材料,送進東華系統。

所以第48篇真正要指出的是:

114年3月ABC稿不是突然出現。

它是前面多條檢舉線、陳情線、施壓線累積後的升級版本。

換句話說,ABC稿不是第一顆子彈。

它是前面打了很多槍之後,改成一次裝成卷宗的重砲。

這代表什麼?

代表對方不是單純向學校反映一件事。

而是長期把東華當成施壓平台。

代表它不是只想表達不滿。

而是要讓校方形成處理壓力。

代表它不是讓校方中立判斷。

而是先把我寫成犯罪行為人,再把校方推進「處理或包庇」的二選一。

這就是這串日期最可怕的地方。

日期本身不會說謊。

五、113年9月到114年3月,不是斷裂,是同一條線

現在把時間線排起來。

113年9月14日,開始向校長寄信。

113年9月20日,繼續往返。

113年9月26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9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11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14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22日,繼續往返。

然後到了114年3月,ABC稿登場。

請問這是兩件事嗎?

不是。

這是同一條線。

前面是電子郵件。

後面是整理成稿。

前面是向校長施壓。

後面是向校方系統施壓。

前面是說不要包庇犯罪行為。

後面是把材料包成A稿、B稿、C稿。

前面是投放。後面是升級投放。

所以114年3月ABC稿不是突然發生。

它是前面一連串具名檢舉沒有達到目的後,繼續加碼、繼續包裝、繼續升級的結果。

ABC稿不是第一槍。
ABC稿是總成績單。

六、結論:不是我說它一直檢舉,是它自己貼出來

所以第48篇,我只問一句:

這是第一次嗎?

不是。

這是偶發嗎?

不是。

這是單純陳情嗎?

更不是。

它自己寫:

從113年9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曾多次透過電子郵件與東華大學校長陳情。

它自己貼:

一封又一封電子郵件紀錄。

它自己下標:

請東華大學校長公正處理,不要包庇施清祥的犯罪行為。

這一句,才是整頁真正的刀口。

不是請校方查明。

不是請校方釐清。

不是請校方依法處理。

而是先把我寫成犯罪行為人,再把校長推進「處理」或「包庇」的二選一。

這叫陳情嗎?

不。

這叫壓力設定。

這叫預設罪名。

這叫把行政機關先拖進劇本,再逼它照劇本演出。

所以,我根本不用替這條時間線下結論。

它自己已經下了。

時間線自己會說話:
  • 113年9月14日
  • 113年9月20日
  • 113年9月26日
  • 113年10月9日
  • 113年10月11日
  • 113年10月14日
  • 113年10月22日

才一個多月。

這不是一次陳情。

這不是偶發反映。

這不是善意提醒。

這是連續投放。

是密集施壓。

是把校長室一步一步拖進獵場。

而114年3月的ABC稿,也不是突然出現。

它只是這條路線的升級版。

前面是電子郵件。

後面是檢舉卷宗。

前面是要求校長處理。

後面是要求校方啟動行政程序。

前面說不要包庇犯罪。

後面把材料包成A稿、B稿、C稿。

所以第48篇真正要證明的,不是我犯罪。

而是:

具名檢舉早就開始。

校長早就被拉進來。

校方早就被放進壓力場。

ABC稿不是第一槍,而是前面連續施壓後的升級版本。

最後,我只問一句:

如果這叫正常陳情,那什麼叫施壓?

難道一定要把校長室、行政程序、教評制度全部拖下水以後,才有人願意承認:

這不是陳情。

這是獵場裡的下一層佈置。

東華事件紀實第48篇結尾梗圖
第 48 篇|結尾梗圖|檢舉函第七刀:具名檢舉從來沒有停過,它自己把施壓紀錄貼出來了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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