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校方開支票:兩份公文,送我上路
114年8月19日,東華大學發了兩份公文。正本不是我,副本沒有我,內容卻寫我將送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這不是普通回函,是程序支票;翻成白話,就是有人幫我報名三級三審教評報名團,然後送我上路。

一、先看公文:不是一份,是兩份
先不要急著看法條。
先看公文。
而且不是一份。
是兩份。
114年8月19日,東華大學發了兩份公文。
一份給一個人。
另一份給另一個人。
也就是對方夫妻,一人一份。
很公平。
很完整。
很有服務精神。
問題是,這兩份公文有一個很奇妙的地方。
正本不是我。
副本沒有我。
可是內容談的是我。
談我涉嫌什麼。
談我被陳情什麼。
談我將被送到哪裡。
而且公文裡最關鍵的文字,是這一句:
本案將送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結果另行函復。
注意。
不是「了解」。
不是「查明」。
不是「釐清」。
不是「依法處理後再說」。
而是將送。
將送。
將送。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這句話一出來,事情就不一樣了。
這不是「我們有收到,謝謝指教」。
這也不是「本校將依法處理」。
這是校方把三級教評路線,直接寫進對外回函裡。
這裡不能只放一張圖。既然校方是兩份公文、一人一份,那就一份一份放出來看。兩張票,兩個收票人;但支票內容,核心都指向我。
二、這不是普通回函,是程序支票
這兩份公文最妙的地方,是它們的結構。
票不是開給我。
收票人不是我。
可是支票內容寫的是我。
最後要付款的人,也是我。
如果把它寫成支票,大概長這樣:
支票抬頭:外部陳情人。
支票內容:施清祥將送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付款方式:系教評、院教評、校教評。
最後買單的人:施清祥。
這就很有趣了。
校方開票。
對方收票。
最後要我買單。
冤有頭,債有主。
誰陳情?
誰檢舉?
誰要求學校處理?
誰拿到學校回函?
那就找誰。
可是這張支票最神奇的地方是:
我沒有開票。
我沒有收票。
我沒有簽名。
我也沒有被副本通知。
但公文內容卻已經把我寫進去。
我就想問一句:
我什麼時候開戶的?
我什麼時候簽票的?
我什麼時候同意讓校方幫我開這張程序支票的?
沒有。
我不知道。
我不是正本。
我不是副本。
我不是通知對象。
但我卻是整張支票裡最核心的那個人。
三、翻成白話:三級三審教評報名團
如果不用支票比喻,換成大家更熟的白話。
這就像有人沒有問我,直接幫我報名一個旅行團。
團名叫:
施清祥三級三審教評報名團。
行程很完整。
第一站,系教評。
第二站,院教評。
第三站,校教評。
看起來安排得很周到。
問題是,我沒有報名。
我沒有簽約。
我沒有刷卡。
我沒有收到行程表。
我甚至連自己被報名都不知道。
更厲害的是,這個團不用滿團。
不用揪團。
不用問當事人。
一人成團。
而那一人,就是我。
別人的旅行團,滿十人成團。
這團比較先進。
當事人不知道,也可以成團。
正本不是當事人,也可以成團。
副本沒有當事人,也可以成團。
法源還沒講清楚,也可以成團。
陳情書附件還沒完整給我,也可以成團。
司法程序還在跑,也可以先成團。
然後校方在前面說:
施老師,請上路。
等一下。
這不是同樂會。
這是三級教師評審程序。
我以前就寫過:
教評會不是同樂會:把教授送進去,憑什麼?
教評會不是郊遊。
不是校內活動。
不是有人陳情,學校就可以順手幫對方開票。
更不是校方開了票,對方拿了票,最後就逼我上車。
四、我先問:誰有權開這張票?
所以這一篇不是在講我怕不怕教評。
也不是在講我敢不敢面對。
更不是在講我願不願意說明。
我只是先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這張支票,誰開的?
誰有權開?
開給誰?
為什麼不是正本給我?
為什麼副本沒有我?
為什麼內容談我,卻先通知對方?
為什麼最後要我買單?
如果要送我進三級教評,第一件事不是叫我說明。
第一件事應該是校方先說明:
法源在哪裡?
權限在哪裡?
完整陳情書在哪裡?
完整附件在哪裡?
教育部函文到底是什麼法律性質?
為什麼人民陳情可以變成三級教評?
為什麼同一批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還可以被行政程序一路加工,送進教評會?
這些問題都還沒講清楚。
結果票先開了。
團先報了。
車先發動了。
我這個當事人,卻還不知道。
這才是第一篇要講的重點。
五、第一篇只做一件事:把票放上桌
第一篇,我先不急著拆教育部。
也先不急著拆法源。
更不急著拆後面那些群組、訴狀、證物、檢舉。
那是下一篇。
第一篇只先把這張票拿出來。
放在桌上。
讓大家看清楚。
114年8月19日。
兩份公文。
正本不是我。
副本沒有我。
內容卻寫我將送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這不是普通回函。
這是程序支票。
也是整套「誰按下教評按鈕」的第一個現場。
冤有頭。
債有主。
票不是我開的。
團不是我報的。
路不是我選的。
但是他們要送我上路。
那我當然要回頭查。
從哪裡查?
就從這兩份公文開始。
所以,問題很簡單。
誰開的票?
誰收的票?
誰要我買單?
誰把我報名?
誰說我應該上路?
第一篇,就從這裡開始。
校方開票。
對方收票。
我這個當事人,連副本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