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按下教評按鈕?|第二篇

第二篇|支票怎麼被使用

校方支票開出去後,對方怎麼從群組、檢舉、民事書狀、證物附件一路使用。這不是一張函,是流動攻擊鏈。

第二篇|支票怎麼被使用:從群組羞辱到訴狀武器化
第二篇|支票怎麼被使用:一張函,從群組、檢舉、民事書狀一路旅行。
本篇用途第一篇看校方怎麼開票。這一篇看票開出去以後,對方如何拿著這張帶有官方外觀的支票,從群組公開使用,到訴狀、證物、附件裡反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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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清楚:第二篇不是重看支票,是看支票怎麼被用

第一篇,支票已經看完。

校方開票。

對方收票。

當事人是我。

正本不是我。

副本沒有我。

但支票內容寫的是我:

本案將送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這一篇,換看第二層。

票開出去以後,對方怎麼用?

這才是我說「校方不能假裝這只是普通回函」的原因。

因為這張支票出去以後,它沒有安靜躺在抽屜。

它開始旅行。

先到群組。

再到訴狀。

再到證物。

再到附件。

最後變成一整條攻擊鏈。

這不是我想像。

這是證據自己排隊走出來。

一、我是在公開羞辱裡看到這張支票

我怎麼知道的?

不是校方告訴我。

是對方把函文拿到群組裡。

貼出來。

評論。

要求我說明。

暗示。

延伸。

放大。

然後變成一場公開羞辱。

那種感覺很特別。

你不是收到正式通知。

你是突然在群組裡看到有人拿著一份談你的校方函文,公開要求你說明。

你不是先被程序通知。

你是先被公開展示。

你不是先取得卷證。

你是先看到別人拿著疑似官方文字對你開火。

這不是正常程序。

這比較像群組開箱。

開箱內容是:

施清祥被送三級教評。

旁邊還附帶評論:

請說明一下。

是同一人嗎?

這也是我們的主委嗎?

東華已證實?

將提交三級教評?

請當事人承認錯誤?

你看,這就是問題。

校方函文一旦到了對方手上,就不再只是函文。

它會被加工。

被擷取。

被擴張。

被貼標籤。

被拿來羞辱我。

二、從「涉嫌」到「東華已證實」,只差一個群組

校方函文裡可能寫的是「涉嫌」。

到了群組,就可能變成:

東華已證實。

校方函文裡寫的是「將送教評」。

到了群組,就可能變成:

你看,學校要處理他了。

校方函文裡可能還沒有結論。

到了群組,就可能變成:

請當事人承認錯誤。

這就是我一直講的重點:

校方寫出去的每一個字,都不是停在紙上。

它會被拿去用。

被拿去傳。

被拿去貼。

被拿去告。

被拿去作為下一輪攻擊材料。

所以不要跟我說這只是回函。

對校方來說,也許只是回函。

對對方來說,這是武器。

對我來說,這是傷害。

三、我要求校方止血

我知道以後,不是什麼都沒做。

我要求校方止血。

因為事情已經不是單純公文流動。

是公文被拿去公開羞辱我。

被拿去擴大解讀。

被拿去放進群組。

被拿去變成攻擊素材。

這種情況下,校方應該做什麼?

至少應該釐清。

至少應該說明。

至少應該避免讓函文繼續被錯誤使用。

至少應該告訴對方:

本校函文不是違法認定。
不是懲處結論。
不是證實施清祥違法。
不是授權你拿去公開羞辱。
更不是讓你在群組裡對當事人進行人格攻擊的工具。

這叫止血。

我要求校方止血。

下方,就是我的正式函文。

結果呢?

校方不理。

或者至少沒有有效止血。

下方,就是校方回函。

四、從群組到訴訟:九份民事書狀逐一列出

如果只是群組羞辱一次,那已經很離譜。

但更離譜的是:這兩張114年8月19日東華函文,後來不只出現在群組。它們還反覆出現在不同案件、不同書狀、不同附件、不同證物裡。

原本校方函文裡的語氣,是「指稱」、「本案將送」、「審議結果另行函復」。可是到了對方書狀裡,就變成:

違法翻拍散布個資非法翻拍已送三級審議校級最嚴重三級審議可信度低顛倒是非惡意妨害名譽

校方不是只寫了一張紙。校方寫出去的字,後來變成對方反覆使用的武器。

五、刑事與檢舉:看得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以上只是我目前看得到的部分。光是我已經掌握的民事書狀、附件、證物,就已經反覆出現東華114年8月19日函文。

至於刑事告訴、偵查資料,以及其他我無法完整閱覽的檢舉材料,我目前看不到全部內容。所以我不會亂說我已經全部掌握。

但是,從目前已經看得到的使用方式來看,合理可見,這些東華函文及其衍生標籤,極可能也已經被反覆用於其他刑事、行政、檢舉或陳情攻防中。

我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我現在看得到的,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

刑事部分,也不是沒有走過

對方也曾將同一或高度重疊之翻拍、個資、陳情文件等指控,作為刑事告訴內容之一。

刑事處理結果,直接列出來

  • 115年3月6日115年度偵字第20號|不起訴處分。
  • 115年3月6日115年度偵字第41號|不起訴處分。
  • 115年4月10日115年度上聲議字第161號|再議駁回。
  • 115年5月7日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14號|再議駁回。

故本案至少已完成檢察機關偵查及再議程序。

不起訴。
再議駁回。

同一批材料,被拿去群組羞辱、民事書狀、民事附件、刑事告訴。刑事結果已經不起訴、再議駁回。這就是我要求止血的理由。

六、統計表:手術刀般整理證據

這不是一次誤用。不是兩次不小心。不是某個人看錯。

這是跨案件、跨書狀、跨附件、跨正文,連刑事都捲進去的反覆使用。

一頁一頁。一件一件。一刀一刀。我全部列出來。

手術刀般的精準,就是把所有證據擺上桌。

#案號日期文件位置加工/使用方式
1113年度訴字第369號115年1月9日民事上訴答辯狀第6頁/附件二「施清祥違法翻拍並散布陳情人個資及陳情文件」;寫成「已被東華大學送進校級最嚴重之三級審議」。
2114年度訴字第164號(已股)114年10月13日民事陳報狀(第四次書狀)證物22,第32頁「施清祥翻拍並散布個資,東華大學送校三級審議」。
3-1114年度訴字第164號(已股)114年9月24日民事陳報狀(補充證據)證物8-1,第11頁「施清祥涉嫌違法翻拍,並公開散布他人個資」;並寫「東華大學已送審議」。
3-2114年度訴字第164號(已股)114年9月24日民事陳報狀(補充證據)證物8-2,第12頁同樣拆成另一份證物,一人一張,訴狀裡也一人一份。
4114年度訴字第164號(已股)114年9月3日民事陳報狀(追加)證物6,第18頁「涉嫌違法翻拍,並公開散布他人個資」;「東華大學已送審議」;並稱足以證明惡意及意圖妨害名譽。
5114年度訴字第187號114年11月12日民事答辯狀正文正文直接寫「非法翻拍」「東華大學函文可資佐證」「慣以不當方式蒐集、使用資料」「顛倒是非」。
6-1115年度上字第6號115年2月11日民事上訴答辯狀附件3,第6頁附件標題寫成「東華大學對施清祥之違法翻拍行為進行審議」。
6-2115年度上字第6號115年2月11日民事上訴答辯狀正文正文再寫「非法翻拍」「東華函文可資佐證」「顛倒是非」。
7115年度花簡字第106號115年1月15日證據資料證據14,第46頁「明知個資法及相關法令條文,卻仍做出侵權行為?」並稱「已送校級審議」。
8114年度訴字第184號114年9月18日民事答辯狀證物5,第11頁「涉嫌違法翻拍,並公開散布他人個資」「東華大學已送審議」;並稱足以證明惡意及意圖妨害名譽。
9114年度訴字第204號114年12月5日民事答辯狀證物7,第15頁「涉嫌違法翻拍並散布個資,已被東華大學送進校教評審議」。
10115年度偵字第20號115年3月6日不起訴處分刑事結果對應同一或高度重疊之翻拍、個資、陳情文件等指控,檢察機關偵查後為不起訴處分。
11115年度偵字第41號115年3月6日不起訴處分刑事結果同一批材料延伸出的刑事指控,偵查結果亦為不起訴處分。
12115年度上聲議字第161號115年4月10日再議處分刑事結果陳情人聲請再議後,仍遭駁回。
13115年度上聲議字第214號115年5月7日再議處分刑事結果再議再次駁回,代表這條刑事線已完成不起訴與再議駁回。

七、這不是一張函,是流動攻擊鏈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很清楚了。這不是一次、不是兩次、不是某個人一時誤解。

這是反覆出現在群組、檢舉、民事書狀、民事答辯狀、民事陳報狀、上訴答辯狀、證物、附件、正文,甚至延伸到刑事處理結果。

而且每一次使用,幾乎都不是中性引用,而是加工成對我不利的標籤。

校方不是只寫一張函。

校方把一張帶有官方外觀、涉及我重大程序利益的文字,交到外部陳情人手上。

然後這張函,就開始到處旅行。

它去群組。它去訴狀。它去證物。它去附件。它去二審。它去別的案件。

它一路被加工、轉譯、擴張、升級,最後變成對我的連續攻擊材料。

所以我要求校方止血,不是沒有道理。我要求校方釐清,不是沒有道理。我要求校方出示法源,不是沒有道理。

因為這張函文出去後,造成的不是抽象風險,而是實際後果。

而且後果已經一件一件、一頁一頁、一本一本地出現在訴訟資料裡。

這就是多離譜。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把它全部記下來。

八、結論:校方開出去的字,對方拿去變成武器

所以第二篇的結論很簡單。

第一篇證明:

校方開票。

第二篇證明:

對方拿票到處使用。

這張票沒有停在公文系統裡。

它進了群組。

進了訴訟。

進了證物。

進了附件。

進了不同案號。

進了不同書狀。

而且每一次使用,幾乎都不是中性引用。

它被加工成:

違法翻拍。
散布個資。
已送三級審議。
校級最嚴重三級審議。
惡意妨害名譽。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追。

因為校方不是只寫一張紙。

校方寫出去的字,最後變成對方手上的武器。

一張支票,九份書狀。

一頁一頁,全部列出。

冤有頭,債有主。

誰開票,誰要說清楚。

誰拿票,誰要負責任。

誰讓這張票到處旅行,也不要假裝自己只是路過。

一張函。

九份書狀。

這不是回函,這是流動攻擊鏈。

第二篇結尾梗圖|一張函,九份書狀,流動攻擊鏈
結尾梗圖|一張函,九份書狀。一頁一頁,備齊證據。手術刀般的精準。
誰按下教評按鈕?|第二篇
支票怎麼被使用:從群組羞辱到訴狀武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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